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66/article/1756繼朱立倫批評十二年國教「走錯方向、走亂腳步」,宣布新北市明年不辦特招後,亦步亦趨的郝龍斌隨即昭告天下,宣示台北市明年將採「一試兩用、同時登記、先特後免」,對此,教育部上下在第一時間明確回應:「先特後免」違法不可行,但毫不示弱的郝龍斌立即回嗆教育部「違法在先」。
然而,原先預期中的中央、地方大戰並沒有出現,教育部在與各縣市首長溝通之後,做出讓人不可思議的退讓,原先信誓旦旦指「先特後免」違法的吳思華部長,竟改口宣稱「先特招後免試,沒有違法問題」,「順序牽涉分發技術,尊重地方決定」。
先特後免悖離國教精神
對於這樣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搖擺立場,吳思華部長或許不以為意,或許還要對促成教育部與北市的和諧而暗自竊喜,殊不知,教育部的偽善不僅沒有解決問題,甚至可以說,高舉教育理想的十二年國教,至此已然成為一場鬧劇。
或問,有那麼嚴重嗎?不就是入學先後順序的調整而已,有了不起到危及十二年國教的存續嗎?
還是必須回到法制面討論,十二年國教的法源是「高級中等教育法」,該法第六章對於「入學方式」有明確規範,不僅於第38條明訂:「採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滿之名額,不得移列調整於特色招生。」其他相關條文也處處可見「先免後特」的精神,例如,明訂「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要求逐年提高免試入學比例,明訂以考試或甄選等方式篩選學生之私校,將扣減其直升比例,以及明訂未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校,仍應提供不低於核定招生總名額15%之免試入學名額等。
之所以會有這些強制性規定,不外想要透過「先免後特」的入學方式(考試與分發)改變聯考或基測時代分分計較的現象,並透過逐年提高的免試入學比例、以及高中職均優質化措施,達成就近入學、國中教學正常化的目標,易言之,分發順序絕不只是技術層次的問題,而是與十二年國教精神高度相關。
多元社會當然有多元價值,郝龍斌可以厭惡「先免後特」,可以捍衛明星高中,甚至可以主張回到聯考,但是,就法論法,做為首都市長,不能對國家法律視而不見,不能為了達成特定利益故意曲解法律。按「高級中等教育法」明文規定與立法意旨,不論考試或分發,都應維持「先免後特」精神,所謂「分發先特後免,不知道違法在哪裡?」就正如當年郝市長執意推動「一綱一本、共辦基測」,卻宣稱「一綱一本也是一綱多本選一本」如出一轍,可話術包裝畢竟不會使原本違法的措施就地合法。
如果還想推動十二年國教
無可諱言,首次推動的十二年國教入學方案確實引起許多爭議,然而,即便是批評的一方,也不忘肯定支持國教理念云云,問題是,按照教育部與北市達成的共識,真能實踐這些理想?
要解決十二年國教亂象,必須先釐清問題,並針對問題提出對策,率爾提出有違國教理念的新措施,只會使情勢更加惡化甚至製造出新問題。應該看到,即便在聯考與基測年代,分發作業也是統一進行,官方同意讓學科表現優秀的同學先行選校,這是在聯考年代都難以想像的事,怎麼會成為十二年國教合法、優先的入學方式?十二年國教想要達成什麼政策目標?入學方式應該採取「先免後特」或「先特後免」才能達成國教裡想?不妨讓我們平心靜氣再想想。
過去一年,十二年國教已然被批評是「假免費」、「假免試」、「假特招」,在教育部同意「先特後免」後,未來恐怕還將出現「假分發」,如果這樣也算符合十二年國教精神,真的乾脆回到聯考來得直白省事。
筆者建議,無論有再多怨言與建議,都應該先回頭省視十二年國教要達成什麼政策目標?今年的作業方式究竟產生什麼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應該提出什麼對策?其實,有了第一年的實施經驗,相關問題均已清楚呈現,如果可以先聚焦減少超額比序項目、縮短考試與分發作業期程、鼓勵明星高中釋出更多免試入學比例,今年這些備受批評、讓考生與家長飽受煎熬的問題,應可減至最低。
誠如所見,社會對十二年國教的看法不僅紛歧而且明顯陣營化,如果我們還想繼續推動這個繁複的社會工程,首應避免提出可能危及國教理想的新方案,而是務實面對問題,持續社會對話,減少政治因素對政策的干擾,並以更簡單、公平、合法的方式獲致社會共識。(20140820天下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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