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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辭官從商,是好現象
2015/09/1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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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東濟寧市市長梅永紅辭職的消息得到確認,他將離開官員隊伍,轉投企業。以前,公務員辭職現象曾引發過熱烈討論,這次,把目光更聚焦壹些,定位在官員群體,尤其是技術型官員。


技術型官員棄政從商,有壹定市場


梅永紅是典型的技術型官員


總的來說,這次獲準辭職的山東濟寧市市長梅永紅,是個言行壹致的人。

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他就已經開始對媒體抱怨自己的工資問題。但他不止於抱怨,在公務員薪資目前不可能發生結構性轉變的現實下,梅市長選擇辭職,這和壹些叫苦連天卻寸步不讓的官員比,更讓人相信他的抱怨是真的。


梅市長離職後,加盟的是深圳華大基因。華大基因看重梅永紅,不是他地級市市長這個頭銜,而是他履新地方之前,在科技部多個部門間輾轉騰挪的經歷。尤其是他曾任科技部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司長,和華大基因的業務多有交集。

即使只從市場化的角度考量,壹些官員並不是沒有市場。尤其是技術型官員。雖然公務員辭職潮近兩年來從未發生,官員辭職潮更是無中生有,但從局部來看,確實有壹些技術型官員,在謀求更好的發展,並且已經行動。

這裏需要對技術型官員做個定義。我們給出三個標準。其壹,在官員個人履歷中,其初始學歷較正規,不來源於黨校或函授;其二,官員個人從政經歷較為集中在某壹領域,不會發生“山西安監局長調入山西文聯任職”“哈爾濱畜牧獸醫局長調任教育局長”這種情況;其三,官員所在部門,離意識形態較遠,多重實務。

哪些技術型官員會受到企業青睞?


經過對近些年來,黨內辭職的技術型官員原工作單位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兩個規律:第壹,他們往往來自強管制部門,尤其是行政審批較多的部門;其二,該部門有著十分龐雜的政策法規,體制外的人,沒有充分浸淫的機會,很難得其要領。

而企業之所以看重具有這兩種特質的官員,也非常容易理解:強管制下,需要官員的人脈來潤滑;政策法規復雜,就需要精通政府事務的前官員。最近幾年,有兩個部委最恐慌其司長、副司長、處長、副處長辭職,壹個是證監會,壹個是發改委。發改委和證監會,都是基於強管制邏輯運作,且相關政策法規多如牛毛的部委。


中國排名前50位的基金公司中,幾乎每壹家,都有來自證監系統的高管。據財新的報道,2014年全年,證監會約有30名處級以上幹部離職,其中大多數投身市場機構。比如,原證監會國際部副主任湯曉東,轉任華夏基金督察長;原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周健男,轉任大成基金董事長。


即使不鼓勵官員辭職,也應把它視作正常的職業流動


目前辭職的官員還太少,很難說體制的巨大魔力已經消失


看到有官員辭職,應該欣喜,應該感動,應該為體制內難得體現出的流動性歡呼。即使妳不覺得這是好事,也無需憂慮,理由很簡單:從總量來看,辭職人數不值壹提。

根據公開的媒體報道,以2012年“八項規定”出臺時間為準,截止到今年8月底,全國提請辭職的副處級以上官員,共有108人(不完全統計)。雖然中組部從沒公布過中國各行政級別公務員的具體人數,但從壹些蛛絲馬跡中,可以探尋壹些真相。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需每年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2014年,中組部共收到150萬人提交這類報告。即使我們認為全國所有的副處級以上官員全部按規定提交了報告,那至少也說明副處級以上官員,國內至少有150萬人。

108人(即使這個數字再擴大到1000)辭職,對比150萬的總量,慌什麽?不管和哪個行業對比,這麽低的離職率都舉世罕見。

優秀技術型官員辭職,可以從體制內部推進公務員職業化


職業化程度高的行業,最明顯的壹個特征是:優秀人才出的去(願不願意出去是另壹回事),同樣,優秀人才也進的來。這既是對個人價值的尊重,也是對市場經濟流動性的順從。

但公務員群體略有不同,從整體上來看,各國都趨於穩定——雖然政客走馬換燈,但事務官實行常任制。按理說,大部分技術型官員屬於事務官,他們這壹群體應該追求壹定程度的穩定性,靠職業技能的積累來實現專業職級的晉升和收入的增加。但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公務員是壹個整體,把技術型官員混同進壹個龐大群體後,其獨特的技能標識並沒有很大的價值體現。

在證監會官員頻繁辭職後,證監會主席肖鋼也自我反思“對中青年幹部職業生涯發展關註不夠”。所謂對他們職業生涯發展關註不夠,指向的正是公務員職業化的問題。所以,證監會也壹直在招聘有華爾街投資機構任職背景的專業人才,他們的收入水平遠高於壹般公務員;深圳也進行了公務員分類改革,仿造香港打造了公務員薪級工資制度,將全市公務員分為68個薪級,拉開各級別公務員的收入級差。

雖然某些南方城市近些年確實在推行公務員職業化,高薪引進專業人才,但從全國整體來看,公務員體制還是僵化的,既缺乏劣汰機制,也缺乏優勝激勵。在外力改變乏力的情況下,公務員內部的優秀技術型官員主動辭職,或許能從體制內部引發壹些觸動。


官員辭職後,有兩件事別忘


要做好官員個人資產的離任審計工作


不排除在反腐壓力下,壹些官員為求自保而選擇辭職的可能。所以,對離任(辭職、退休、轉崗)官員的資產審計工作就尤為重要。雖然早在2000年時,審計署就發文,表示要“對所有黨政官員,包括部長級官員,在離職時,進行審計檢查。”

實際中是怎樣推進的呢?2008年,時任國家審計署審計長的李金華表示:“對省部級官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屬於受托制,誰委托我審,我就去審計他。這是考核政府官員的壹個辦法,至於政府官員怎麽考核,怎麽去審他,則由其管理部門來決定。不是我想審誰就審誰,那怎麽行啊!”


省部級就不談了,即使是處級幹部,15年過去了,也從未見審計署發表審計報告,披露離任官員的個人資產審計狀況,我們只能從某些省份偶爾發布的壹些其余類型的審計報告中,發現對離任官員審計情況的壹些披露。比如,在《山東省201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首次披露了對離任官員的經濟審計結果,“在對2011年4月以來離任的222名(次)省管領導幹部進行經濟審計中查出,違規問題金額201億元、損失浪費金額75億元。”

值得註意的是,即使是這樣的審計,也僅僅針對官員在職務行為中的經濟責任問題,而不涉及官員個人資產的審計。

更要防止辭職官員“人走茶未涼”的現象


辭職官員去哪兒?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02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這種規定,不僅公務員體系內有,很多企業也有,它被稱作“競業限制”。但和很多企業不同,公務員尤其是官員在離職後,如何遵守這條規定非常難把握。舉個例子,某市分管全市經濟工作的常務副市長,準備辭職,那麽和他“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究竟指哪些呢?可以說,他工作的範疇幾乎和全市所有企業都相關。

在實際情況中,這項規定也確實沒有得到執行。2013年,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辦公室副主任羅小勇辭職,轉任某地產企業,而他之前就是分管城建工作的;今年3月,浙江省首家純民營銀行——溫州民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開業,其行長侯念東,原來的職務是工商銀行溫州分行行長。

官員願意辭職是壹件好事,但前提是,不能接受他們把權力運作到壹個更隱蔽的地方去。人們常用“人走茶涼”慨嘆世道人心,但放在國內官員身上,則不能小視權力的余溫。不談別的,僅憑很多官員親手栽培、提拔的嫡系部隊,就足夠扭轉乾坤。


雖然國外也有通過前官員遊說政府的情況,但要註意壹種核心區別:遊說制度,是靠前官員的人脈,來改變某項政策,其受益者是整個行業;而如果出現前官員“人走茶未涼”的情況,則是讓某個具體的企業獲益,損害了其他企業的利益,影響了公正競爭的環境。


官員辭職既沒成風氣,也沒有什麽危害,反而會刺激體制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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