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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痛斥奇葩證明是個好開端
2015/08/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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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南、浙江等地的基層派出所民警接二連三地在證明文書上痛斥奇葩證明。大快人心之余,也讓人們發現,原來壹些基層部門也是證明泛濫的受害者,而痛斥是廢除奇葩證明很好的開始。
很多基層派出所深受奇葩證明困擾
不僅僅工作量巨大
若問開證明哪家忙,派出所、居委會都“瘋狂”。這兩家職能機構的工作人員都身經百戰,各種各洋千奇百怪的證明總找上門來。居委會的公章被稱之為“萬能章”,單身、親子關系、個人收入、保險理賠乃至精神病史都會找上他們來開。派出所開具的證明種類單純壹些,基本都和護籍問題、治安刑事案件相關,但是這些證明的用處太廣,所以他們也深受困擾。並且,壹般來說,證明都由護籍科的民警來開,壹個基層派出所大概只有壹兩位的護籍民警,所以各種各洋的證明真的是徒增了太多工作量。如北京青年報的報道中,江西省吉安市的壹名護籍警孫曉所說,“基層派出所警力有限,我們護籍科就我壹人,壹周要上6天班。但轄區常住人口有3萬多,壹個人處理3萬多人的護籍業務,根本沒有多余的精力來開這些奇葩證明。”
居委會的章都快成奇葩證明的萬用章

還常常“飛來橫責”
如果說僅僅是工作量的問題,那麼開了也就是累點。可證明出去了,要有任何的問題,開具者可是要負責的。搞笑的是這個皮球是別的單位給踢過來的,根本不該是開具者的職責。
壹些地方甚至怕擔責任到拿著證書都沒用的地步,造成有人拿著結婚證去開結婚證明,還有人拿著護口簿去開親屬關系證明。北青報報道中壹位基層民警直言現實工作中有很多證明既不屬於派出所的職權範圍,也不應由當事人自己來申請——“其實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以及各類職稱證件等都是經過相關程序獲取的法定證件,個別單位卻還要派出所來證明該證件屬實,沒有必要。這些規定的設置,其實是有關部門在轉嫁風險、推卸責任。”
很明顯,派出所、居委會等基層單位壹不小心就得“背黑鍋”。壹些時候,基層工作人員會出於同情開具證明,結果反而自己攬上了風險。
很多時候,要求開證明是有些部門將責任踢皮球的方式
更加可氣的是成為他人謀利的“橋梁”
在著名的“證明我媽是我媽”事件中,當事人最終交給旅行社60塊錢,證明便可以不開了。換句話說,有壹些機構要求開具證明也不存在踢皮球的意思,而是純粹人為地設置壹道斂財或者說尋租的門檻。派出所等基層單位便被利用了。
內部的痛斥更能拿住奇葩證明的“七寸”
以往基層派出所采取的辦法是拒絕開具,可最終買單的是老百姓
沒有相應的職責和義務,基層辦事的民警當然可以拒絕開具證明。這樣的案例壹抓壹大把。上文提到的民警孫曉講過這樣壹個事情,壹位男士到孫曉的服務窗口,請求開壹個“證明我家常住5口人”的證明,但是她拒絕了。開這個證明是因為當地實行階梯電價制度,如果常住人口多,超標的電量可以優惠。可問題在於派出所民警哪裏知道他家常住幾口人呢。
然而,盡管拒開證明非常正當,可最終買單的卻是老百姓無誤。後者只能跑斷了腿,壹趟又壹趟,還是辦不成事,又或者被迫付出“人情費”,到處托關系,反而滋生了腐敗。
派出所等職能部門的痛斥能夠給個下馬威,因為他們直接否定了奇葩證明的正當性
派出所也好,居委會也好,這些長期被要求開具證明的基層單位和部門盡管怨聲載道,但是似乎也沒有辦法。因為他們無法投訴、制衡後者,能夠做的是拒開的實際行動而已。或者更進壹步,壹些良心工作人員會在社交網絡和媒體上說出真相。例如,今年5月武漢晚報有壹個關於“證明難題”的活動,吸引了不少基層工作人員去答疑解惑,化名的民警還給出了很詳細的參考建議。然而,也僅限於此了。
而隨著奇葩證明成為眾矢之的,簡政放權的呼聲越來越高,基層派出所的民警開始有底氣直接對相關部門和機構說不。這種內部的痛斥極具說服力。目前出現的幾位民警的說法差不多,他們都從根本上否認了開具某證明的正當性。比如說,溫州瑞安市塘下派出所民警在壹份要求證明母子關系的證明裏這麽說:“公證處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制發的居民戶口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件。上述兩人的身份信息及相互關系已充分反映在戶口簿上。如有疑問請參詳戶口簿首頁‘註意事項’第壹項。如對戶口簿真假存在疑問,請公證處人員來塘下派出所進行核對。”有理有據讓人服氣。這位溫州的民警表示,他是受到了湖南等地同行的鼓舞,才會這麽寫。而湖南冷水江的民警則被要求開具老年證的丟失證明(事後官方的解釋是老年人把居委會誤會成派出所),其痛斥擲地有聲:“該證除了持證的本人外其他人拿著也沒有用,我所也無法證明老百姓的證件有沒有丟失,說實話丟了又如何!沒丟又如何!也不是我們管轄的案件……”
既然很權威的公安部門都這麽質疑了合理性和正當性了,這便更進壹步動搖了奇葩證明的根基,讓更高壹級政府不得不重視。畢竟在壹片簡政放權的聲音中冒天下之大不韙實在是太膽肥。湖南冷水江民警的痛斥已看到效果,當地政府牽頭簡化了流程。
內部的制衡對於廢除奇葩證明非常有效、重要
基層民警的痛斥只能算零星現象,應該將其常態化
壹個有趣的對比是,盡管居委會也是奇葩證明的受害者,但是卻沒有出現居委會工作人員在證明上的大膽痛斥,這自然是跟該機構的相對弱勢有關系。而要廢除奇葩證明,靠壹個個良心民警的偶爾強勢也是不現實的。不過,這倒給了壹個啟發,廢除奇葩證明除了需要自上而下的進行頂層制度設計,除了發展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以外,也應該有基層單位、下級部門之間的常態制約監督機制。否則,公共單位也好,私營部門也好,依然可以獅子大開口地索要各種各樣的證明,因為籠統的禁止和原則性的規定還是留了許多空子可鉆,而索要證明總有著“天馬行空的創意”。
可以從下而上建立“證明清單”和內部制衡機制
重慶永川做過壹個很好的嘗試。他們要求弱勢的社區和村主動上報自己承擔的職責,然後再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梳理。最後形成權責清單。而這份清單又逼迫上級部門進行改革,把權力下放。盡管永川嘗試內容主要是行政審批權力,不過依然很有啟發。
這些派出所的痛斥完全可以看出他們對於證明的合理性和正當性的認識、掌握是極為深刻的。例如武漢晚報搞的活動中,壹名化名為“船長”的基層民警建議,“取消壹些不必要的證明,用承諾制代替證明制,由違信者承擔責任;加強部門內互通互聯,比如異地社保、計生的互聯互認;另外對口集中受理審核,比如出租車年審,由公司統壹集中辦理;以查詢結果打印、復印檔案代替證明,比如法院民事立案時核查人員實時戶籍是否是本基層法院管轄範圍內,刑事案件嫌疑人身份核實時,可到就近的派出所查詢、打印,而不是非要到所屬派出所按權限出具正規的戶籍證明……”壹條條都說得很道理。
因而,由派出所和居委會兩大常被證明所累的基層部門去主導壹個“證明清單”很重要。可以自下而上提起清單,再由上級部門從制度設計的角度進行調整。清單明晰之後,相當於給其它的部門畫了條不能越界的線。如若再出現亂要證明的情況,則基層部門有記錄和投訴的義務與資格,公私部門都會因此受到處罰。
壹個個的良心證明被稱之為“派出所好聲音”,充分地說明了形形色色的證明有多可笑和荒唐。當然,那些常年受開證明困擾的基層部門所作的應該不止於此,從下而上,建立起壹套完整的證明開具和內部制約機制才是根本,也是從公權力方面考量,徹底消滅奇葩證明很重要的壹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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