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不繳稅?
2017/10/2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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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額20萬以下是可以使用免用統一發票
營業額20萬以上,依照稅捐應當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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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開發票商店營業稅是固定的
˙如果購買店裡的消耗品,要開立收據
可以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能抵營業稅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四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1.小規模營業人。
2.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
3.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
4.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5.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6.托兒所、養老院、殘障福利機構提供之育養勞務。
7.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
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8.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
9.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
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
10.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
11.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
事業銷售之專賣品。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12.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13.公用事業。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14.理髮業及沐浴業。
15.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16.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
電視台及廣播電台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
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節目播出。但報社
銷售之廣告及電視台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17.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18.合作社、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
、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19.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20.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21.法院、海關及其他機關拍賣沒入或查封之財產、貨物或抵押品。
22.銀行業。
23.保險業。
24.信託投資業、證券業及短期票券業。
25.典當業之利息收入及典物孳生之租金。
26.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
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及兒童樂園等收入。
27.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而由代理人收取自國外載運客貨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運費收入。
28.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
29.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
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
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30.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31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
32.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
33.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
~~~~~~~~~~~~~~~~~~~~~~~~~~~~~~~~~~~~~~~~~~~~~~~~~~~~~
自從UBER進軍台灣後,計程車一直被批評不繳稅,其實不是計程車不願意繳稅,而是依照法律,因為營業額不夠,所以不必繳納。計程車與一般上班族,租賃車司機不同。上班族領月薪,是老闆的員工。租賃車司機在定位上,也傾向於員工,
嚴格來說,租賃車司機是租賃車行請來開車的員工,所以租賃車司機在法律上,是不能夠自己攬客營業,必須要車行攬客,然後寫派車單,請租賃車司機服務乘客。所以UBER與租賃車合作,必須最大限度地符合租賃車法規,也就是必須有派車單,每一筆車資都要繳稅。
照理說租賃車司機應該是租賃車行的員工,司機應該是領月薪。但是UBER與租賃車合作,把租賃車當成計程車使用,但又必須符合租賃車法規,這必須有一套說詞好讓政府與社會接受。就出現了一些奇怪的做法與說法,像是電子派車單(派車單應該在載客之前就寫好了,電子派車單卻是事後補發的,UBER乘客不會在搭車的同時,拿到實體派車單)。
號稱UBER的計費方式與里程無關(因為UBER必須輸入起點與終點,知道距離後,再用UBER程式換算成車輛行駛時間,然後依據這個預估的時間計費,再對外宣稱UBER是用時間計費,與距離無關。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在台北市塞車兩小時,與在高速公路上飆車兩小時會一樣車資嗎?如果乘客只輸入搭車時間,而不輸入搭車距離,UBER程式有辦法計費嗎?這是UBER目前無法自圓其說的一點)
計程車,是一種行業。計程車不是一家公司,不是一個特定團體。司機經歷過考職業駕照,考營業登記證後,買了車,車輛經過監理單位檢驗,計費錶經過檢驗後,就開始賺錢了。司機,就是老闆兼員工,計程車,就是一間店。服務乘客,把乘客從甲地再到乙地,收取政府許可的車資。這就是做生意。跟理髮店幫顧客理完髮後,收錢的意思一樣。由於計程車再怎麼辛苦營業,一個月的收入都不可能超過20萬(現在營業額能有個10萬算不錯了),再扣除油錢,保養,車輛折舊,與該負擔的其他費用,剩下的才是自己的收入。但是每幾年就必須淘汰車輛,再買一台車,這種成本也是蠻驚人的。
這跟上班族不同。上班族有老闆,有公司,有三節獎金,有退休金。上班族不必負擔一家店的成本經營。有聽過老闆要求員工幫忙負擔店租,水電瓦斯,幫忙自掏腰包購買辦公桌椅嗎?應該沒有,這是老闆該做的事。
計程車司機買車,就是買生財工具,就是開一家店。有幾台計程車,代表市場上就是有多少家店在互相競爭。
而車隊,就好像雜貨店加盟超商的意思一樣。雜貨店可以加盟超商,卻必須與超商簽約,聽超商的話,如果不聽,就會違約。計程車加盟車隊,就必須與車隊簽約,聽車隊的話,如果不聽,就會被踢出車隊。
我想以上的說法可以解釋為什麼計程車不繳稅。至於免徵燃料稅牌照稅,在我剛開始開車時是需要繳的。後來可能是計程車工會爭取減免吧!就不用繳了。是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是廢除的,我還有印象。
我想大家也不用羨慕計程車不必繳稅,說的計程車好像多好賺似的。計程車本身也是一個辛苦的行業。如果羨慕計程車的福利,那就認真一點,規規矩矩的去考營業登記證,考上就是你的。沒考上,只能加入UBER,幫UBER賺錢,幫租賃車車行賺錢。這不是計程車的錯,而是法律就是如此,大家都是照著法律行事,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不必羨慕,也不必嫉妒。
如果有錢買車,不想把車烤成黃色,又想減免燃料牌照稅,就更加要考營業登記證了。這是政府的一個政策漏洞。
營業額20萬以上,依照稅捐應當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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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開發票商店營業稅是固定的
˙如果購買店裡的消耗品,要開立收據
可以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能抵營業稅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四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1.小規模營業人。
2.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
3.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
4.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5.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6.托兒所、養老院、殘障福利機構提供之育養勞務。
7.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
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8.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
9.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
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
10.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
11.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
事業銷售之專賣品。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12.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13.公用事業。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14.理髮業及沐浴業。
15.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16.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
電視台及廣播電台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
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節目播出。但報社
銷售之廣告及電視台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17.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18.合作社、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
、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19.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20.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21.法院、海關及其他機關拍賣沒入或查封之財產、貨物或抵押品。
22.銀行業。
23.保險業。
24.信託投資業、證券業及短期票券業。
25.典當業之利息收入及典物孳生之租金。
26.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
撞球場、桌球場、釣魚場及兒童樂園等收入。
27.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而由代理人收取自國外載運客貨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運費收入。
28.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
29.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
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
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30.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31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
32.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
33.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
~~~~~~~~~~~~~~~~~~~~~~~~~~~~~~~~~~~~~~~~~~~~~~~~~~~~~
自從UBER進軍台灣後,計程車一直被批評不繳稅,其實不是計程車不願意繳稅,而是依照法律,因為營業額不夠,所以不必繳納。計程車與一般上班族,租賃車司機不同。上班族領月薪,是老闆的員工。租賃車司機在定位上,也傾向於員工,
嚴格來說,租賃車司機是租賃車行請來開車的員工,所以租賃車司機在法律上,是不能夠自己攬客營業,必須要車行攬客,然後寫派車單,請租賃車司機服務乘客。所以UBER與租賃車合作,必須最大限度地符合租賃車法規,也就是必須有派車單,每一筆車資都要繳稅。
照理說租賃車司機應該是租賃車行的員工,司機應該是領月薪。但是UBER與租賃車合作,把租賃車當成計程車使用,但又必須符合租賃車法規,這必須有一套說詞好讓政府與社會接受。就出現了一些奇怪的做法與說法,像是電子派車單(派車單應該在載客之前就寫好了,電子派車單卻是事後補發的,UBER乘客不會在搭車的同時,拿到實體派車單)。
號稱UBER的計費方式與里程無關(因為UBER必須輸入起點與終點,知道距離後,再用UBER程式換算成車輛行駛時間,然後依據這個預估的時間計費,再對外宣稱UBER是用時間計費,與距離無關。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在台北市塞車兩小時,與在高速公路上飆車兩小時會一樣車資嗎?如果乘客只輸入搭車時間,而不輸入搭車距離,UBER程式有辦法計費嗎?這是UBER目前無法自圓其說的一點)
計程車,是一種行業。計程車不是一家公司,不是一個特定團體。司機經歷過考職業駕照,考營業登記證後,買了車,車輛經過監理單位檢驗,計費錶經過檢驗後,就開始賺錢了。司機,就是老闆兼員工,計程車,就是一間店。服務乘客,把乘客從甲地再到乙地,收取政府許可的車資。這就是做生意。跟理髮店幫顧客理完髮後,收錢的意思一樣。由於計程車再怎麼辛苦營業,一個月的收入都不可能超過20萬(現在營業額能有個10萬算不錯了),再扣除油錢,保養,車輛折舊,與該負擔的其他費用,剩下的才是自己的收入。但是每幾年就必須淘汰車輛,再買一台車,這種成本也是蠻驚人的。
這跟上班族不同。上班族有老闆,有公司,有三節獎金,有退休金。上班族不必負擔一家店的成本經營。有聽過老闆要求員工幫忙負擔店租,水電瓦斯,幫忙自掏腰包購買辦公桌椅嗎?應該沒有,這是老闆該做的事。
計程車司機買車,就是買生財工具,就是開一家店。有幾台計程車,代表市場上就是有多少家店在互相競爭。
而車隊,就好像雜貨店加盟超商的意思一樣。雜貨店可以加盟超商,卻必須與超商簽約,聽超商的話,如果不聽,就會違約。計程車加盟車隊,就必須與車隊簽約,聽車隊的話,如果不聽,就會被踢出車隊。
我想以上的說法可以解釋為什麼計程車不繳稅。至於免徵燃料稅牌照稅,在我剛開始開車時是需要繳的。後來可能是計程車工會爭取減免吧!就不用繳了。是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是廢除的,我還有印象。
我想大家也不用羨慕計程車不必繳稅,說的計程車好像多好賺似的。計程車本身也是一個辛苦的行業。如果羨慕計程車的福利,那就認真一點,規規矩矩的去考營業登記證,考上就是你的。沒考上,只能加入UBER,幫UBER賺錢,幫租賃車車行賺錢。這不是計程車的錯,而是法律就是如此,大家都是照著法律行事,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不必羨慕,也不必嫉妒。
如果有錢買車,不想把車烤成黃色,又想減免燃料牌照稅,就更加要考營業登記證了。這是政府的一個政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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