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媒體全面追殺富少迷姦案,不少名嘴把他當作萬惡之首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消費,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件事情,李宗瑞"行兇下藥"的現場都是在公共場合的夜店,而非幽暗漆黑的巷道姦淫作惡,照理說他的罪行比起一般的強暴犯應該來的低。
為人父母親都會教導自己的孩子,晚上不要去夜店,去了夜店要和朋友相互照應,在夜店不要和陌生人搭訕,陌生人的飲料不要喝...,夜店明白禁止未成年的民眾進入,這些遭到下藥的成年女星非但有星媽星爸,還有經紀人的照料,完全違反光臨夜店的基本原則,如果要說她們是完全的無辜不知情受害,受害事後卻不願意提出告訴,這些邏輯完全無法推論,藝人白冰冰說了重話,她們圖的是什麼,只能說李宗瑞頂著"實質富少"的光環,女星期待有日可以扶正,烏鴉變成鳳凰,也因此讓李某成為慣性迷姦犯,倘若李某只是一介草民不告死他,也會找人斷他手腳,怎麼可能如此裝聾作啞。
現在演藝圈培養一個明星,只著重於色藝而非才藝,幾日前國內的知名模特兒經紀公司,聲勢浩大的帶了一群想闖演藝圈的新生代男女,當街穿著清涼拉票,居然連搭舞台的錢都可以省下來,就像是寶斗里的站壁妓女,當街讓人目測肉體,經紀公司實在很低級"創造",包裝後高級"營收",年輕的男女為了日後可以"名利雙收",也不惜當街裸露。
台灣並沒有開放AV,但是明星都不惜一脫一露,上街脫,宣傳會脫,綜藝節目脫,談話節目也脫,這麼一來藝人只剩下脫的本錢,完全失去才藝的能力,沒事就給主持人吃吃豆腐,小節目穿個爆乳裝,讓觀眾搞意淫,年輕人有青春的本錢要裸露是好事,就出個十八禁的寫真集,或是在電視劇、電影像色戒的湯唯那麼灑脫,那種隨地而脫的跟街上賣肉的妓女有何兩樣。
這些年輕男女沾了點名氣了以後,開始泡夜店,流連忘返聚眾成幫,喝酒鬧事,男人尋歡女子釣凱,找對馬子可以搭直達車奔向帝寶。那位馬小姐不就是好榜樣上了法院,打人嗆聲目無法紀。你要是這麼說我一個(接連好幾個)單身弱女子明星,一夜傷感無人陪伴,獨自到夜店,遇見陌生人喝了他的下藥酒,然後在大庭廣眾下被擄到他的房間姦淫拍下裸照,受到威脅不敢伸張,法院會相信你嗎。
仔細看李某的照片並不帥,反而長得很猥瑣,沒有潘安的臉和武二郎的威武,這麼一個不帥的玩咖,為什麼可以輕易的取得女星的信任和邀約,那麼容易失身,如果不是他的家世背景,走到哪裡肯定都會被人打槍。
一個香港朋友在曼谷開了家Go-Go-Bar,朋友帶著我去參觀捧場,我略顯好奇的的問老闆,從哪裡找來那麼多"妓",他笑著說空閒時開車到鄉下找,"難道不跑嗎?"我問,他略顯語重心長的告訴我:"人一旦享受到了物質優渥的環境,躺著幹比站著、坐著幹還要輕鬆,沒有人願意回去"。
李某所拍下的不只是女明星美麗的真相,還有醜陋的秘密;要人愛你,請先愛惜自己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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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襄樊散人2012/08/24 12:06不一竿子滥情同情 不替攀富的人遮丑
不論真的受害或者玩火。隱私和妨礙風化的法律是要遵守的。但是,老朽好像沒看見臺灣警方確切的說明,反而似乎一竿子全部禁止相關照片在網路流傳。
臉部馬賽克,敏感部位馬賽克的照片在臺灣媒體早就出現很多(不見得是這一次事件),以前有查禁嗎?為什麼這一次沒有看見說明臉部馬賽克,敏感部位馬賽克的照片排除在查禁之外?(如果排除,I rest my case)。
出了事,個個都說被迷藥了。白冰冰戳破謊言,可敬。
李某已經投案,真相不久即可大白,但願警方執法辦案,而不是用道德殺人的方式取捨輕重,至於照片,檢調已經追查披露照片的媒體和記者,這也是應該對當事人隱私有所保護,不管她們的是非動機為何,媒體傳播的自由確實踰越了法律。
比較想探討的是,一是明星們醜陋的秘密,二是演藝圈培養"脫"氣,藝人無才,三是對社會道德的批判,笑貧不笑娼。
白冰冰的感想可以當作一個指標,她還說看了照片,覺得被拍受害人好像很"清醒",藝人、夜店和迷幻藥常常一起出現社會版,明星把事件歸就被下藥,改主動為被動甚至被害,也是理所當然的情節。
jasonhsu 於 2012/08/24 21:4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