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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萬萬稅
2013/07/07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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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香菸的不樂之捐後,前衛生楊署長又提出要對市面上的酒類提高稅捐,當然一開始會先說漂亮話,要拿來當酒駕肇事的急救金和相關的濟助,重要的是來彌補健保費的不足。
當一個士大夫果真要如此含糊其辭,其心也如司馬昭。
我們應該看清楚事實的真相,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前面說過,抽菸和現在要談的喝酒都是人類合法的行為權利,這種行為權利是不應該提前被處罰(以高稅捐)而賦予階級化,這樣子的作為根本是違憲而且不合法,卻是可以在行為犯錯時允許加重處罰,譬如說在不該抽菸的場所吸菸,亂丟菸蒂,喝酒開車,甚至肇事,這個時候才能明顯區隔行為權利與義務責任,這裡要談的喝酒本來就該是人生一大樂事,把酒言歡是人之常情,所以應該把喝酒,與喝酒開車甚至肇事分為兩段行為,第一段行為不應該受到稅捐的處罰稽徵,但是第二段行為卻是涉及公共危險罪,可以討論使用公權力來加重刑責。
稅捐的目的一開始只是從老百姓的交易行為抽利,拿來當公共建設與基金,與對其他的國家貿易行為產生保護國內市場的區隔性,為什麼在台灣會成為變相處罰交易行為的手段和方式。
對於遭駕駛人喝酒肇事車禍的受難者與家屬,當然感到十分悲痛,像是開車撞死三條人命的只判六年,這的確是法律上重大的疏失,那些立法委員個個都該打屁股,怠忽職守,但是藉著推理偵探尋到源頭把每一個喝酒的人先判有錯,必須為著少許人的錯誤先積陰德(稅捐),法理上是說不過去。
士大夫要彌補健保虧損,可曾仔細想想健保為何會虧損,認真稽查,還是挖東牆補西牆,弄得到處坑坑疤疤,沒有一處可以見人,老百姓沒病看病,醫生濫開處方,醫院亂用資源,這些難道都不是應該先解決的問題,誠懇建議這一類士大夫改業從商,以後一定大有"錢"途,因為必然是個奸商,懂得見縫插針,雞鳴狗盜,趁火打劫,從政之後只會陷政府於不義。

所幸李白當時沒有發明車子,否則像他的個性不知有多少冤魂慘死,還好他沒生在此時此地,要不然李白的詩可能和杜甫一樣,為了酒稅,愁愁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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