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揭秘(6)] “征”與“征伐”考見偽銘器《利簋》《周公東征鼎》《大保簋》《剛劫尊》及卣偽銘
(一)證見《利簋》偽銘文
1976年陝西臨潼零口公社出土的《利簋》被加上了偽銘文如下:『武王征商,唯甲子朝,越鼎,克昏,揚有商。辛未,王在闌師,錫有事利金,用作檀公寶尊彝。』為何說是今人所偽的呢,一如昔吾人曾在〈從〈利簋〉係非武王時的偽青銅器談起〉一文裡指出了:
『開頭『武王征商』此即不倫不類,因為,金文裡所謂的『征』,是周天子對於不服的屬國征討之字,而商朝在武王時,乃中國正統之邦,周是反叛商,故並非適用於周武王伐商。像西周《詩經‧大雅‧大明》則是講『肆伐大商,會朝清明』,不用『征』字而用『伐』字,乃當日西周的官方用辭。故一看此器上的銘文寫上了『武王征商』,故不但不是武王時器,甚至是偽器之證之一了。』
而且,這一共識直到西漢司馬遷的《史記》裡尚記載著『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諸侯皆曰:紂可伐矣。……於是武王遍告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畢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以東伐紂。……不過於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勉哉夫子!……』在記周武王伐商之史事裡,全部都用“伐”字,沒有任何“征”字的出現。
按,先秦對於“征”字和“伐”字有區別的。“伐”是出兵攻打它邦它族的用辭,但“征”字,則是對於管轄下的領土或服從其統治的領地的教訓不服的用字,其中的意味乃:凡是有直接統治或間接服從的邦國,都有向統治者供輸的必要,統治者使用“徵”來收取供養王國所需的財需,而“征”到了後世和“徵”成了同義字,也是先秦的典故了,有土斯有徵,不願被徵者就要被“征”,所以“征”隱含了若是對於其勢力範圍所及之地的不服從而收不到“徵”之後不能不從事於“征”的軍事行動。故“征”字是討原來服從而如今不服者,不過用於周人的伐商。因為當日反而是周不服商的統治,因而,要“征”的反而應是商來“征”周。
(二)證見《周公東征鼎》偽銘文
而所謂“征伐”兩字的連用,西周無見,到了東周才有所謂“征伐”一辭出現,如《論語.季氏》:『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其實,“征伐”不是後世討伐之意,而是“征”與“伐”兩行為一時連講而已,指天下所有涉及 “征”或“伐”都是受命於周天子的,不是諸侯間彼此相殺。所以像是1924年鳳翔靈山或謂1927年黨王琨盜掘出土的《周公東征鼎》((臼冉土)方鼎〉)的姳文:『唯周公于征伐東夷,豐伯、薄姑咸戡。公歸薦于周廟。戊辰,飲秦飲。公賞爯貝百朋,用作尊鼎。』一見即知上有“征伐”兩字,即是不明“征”與“伐”的本旨,而以後人連用的“征伐”率爾寫入,即今人偽造者,乃出土後在古玩商手上再找人寫偽銘用來賣個高價錢的。
(三)證見《大保簋》偽銘文
清梁山七器之一的《大保簋》其上有偽銘文:『王伐彔子聖,[虘又],厥反。王降征令于大保。大保克敬亡遣。王祚大保錫休余土,用茲彝對令。』
按,此銘文前曰“王伐彔子聖”的“伐”字不誤,但後文又說“王下征令”,此時改為後人習用的“征”字配“令”字,讀來比“伐令”順一些,但如此一來,反而現偽了。按,同出的《大保方鼎》銘文『大保鑄』三字,用“鑄”即現其偽了。而梁山七器裡的第二器也是偽銘器了。那其他五器銘文的真偽就令人好奇了。
(四)證見《剛劫尊》及《剛劫卣》偽銘文
1934年分別出現在吳闓生《吉金文錄》及于省吾《雙劍誃吉金文選》裡首次出現人世間的《剛劫尊》及卣的偽銘文乃:『王征蓋,錫剛劫貝朋,用作朕高祖寶尊彝』。
按,蓋即奄,王(指周公)伐奄,《史記‧魯周公世家》言:『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興師東伐,作《大誥》。遂誅管叔,殺武庚,放蔡叔。收殷餘民,以封康叔於衛,封微子於宋,以奉殷祀。寧淮夷東土,二年而畢定。諸矦咸服宗周。』言“東伐”而非“東征”,而《剛劫尊》及《剛劫卣》偽銘文裡講“王征蓋(奄)”一見即亦知偽於不知辨“征”與“伐”的先秦用法,而誤用後人用法而誤,顯乃1930年代熟金石之學者所偽造。(劉有恒,2026,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