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公開場合表示,最近因律師費開支大,自己應該再找工作,但受限於65歲的年齡規定,連台北市政府有給職的顧問都當不了。隨後,台北市長蔣萬安受訪時表示,如果中央經過充分討論並完成修法,他「當然樂觀其成」。
短短六個字——「當然樂觀其成」,卻引起不少人的疑問。
因為這已不是單純的人事問題,而是政治人物面對清廉原則與選舉政治利益衝突時,究竟如何選擇的問題。
如果今天柯文哲是一位傑出退休教授、一位傑出科技專家、一位傑出財經學者,因超過六十五歲而無法擔任有給職顧問,社會或許還會認真討論高齡人才運用問題。然而,柯文哲並非如此。他是涉及重大司法案件、並已遭法院一審判決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有罪的政治人物。案件內容涉及其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的施政與決策行為以及總統選舉政治獻金的違法問題,更是近年台灣最受矚目的廉政案件之一。
因此,問題根本不在於六十五歲年齡限制是否合理,而在於:一位遭法院認定涉及貪污、圖利、背信、公益侵占等犯罪而被判有罪的人,是否適合擔任政府的有給職顧問?
這是廉政及人品價值的問題。
台灣法律對公職人員的廉潔要求向來甚高。雖然不同職務適用不同法規,未必一經起訴即停職,但涉及貪污等重大犯罪的公職人員,往往已面臨嚴格的行政與政治責任;而一旦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更可能依法停職或喪失繼續執行公職的正當性。其目的不僅在於法律效果,更在於維護人民對公權力的信賴。
人民可以容忍公務員能力不足,但很難容忍公務員貪污、圖利、背信及公益侵占。
能力不足,可以改進;廉潔失守,卻是政府信用的崩解。
正因如此,台灣數十年來建立了一套相對嚴格的廉政制度。這套制度背後的精神很簡單:掌握公權力的人,必須比一般人受到更高標準的檢驗。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當柯文哲提出自己因年齡限制無法擔任市府顧問時,蔣萬安並沒有強調廉政標準,也沒有表示政府職務應維持社會信賴,而是選擇以「若修法則當然樂觀其成」作為回應。
這當然不是法律承諾。但它卻是一種政治訊號。
政治人物說話,從來不只是法律文字而已。尤其是一位可能競逐總統大位的政治人物,其每一句話都代表一種生命信念與價值選擇。
蔣萬安完全可以說:「高齡人才問題值得討論,但涉及重大司法案件的人是否適合擔任有給公共職務,仍應審慎評估。」
這樣的回答既不否定高齡人才政策,也維護了廉政原則。
然而他沒有這樣說。相反地,他為了當前的選舉利益,選擇留下想像空間。而這個想像空間的背後,恐怕就是台灣當前政治現實。
眾所周知,國民黨與民眾黨之間存在高度競合關係。未來無論是地方選舉還是總統大選,「藍白合作」始終是重要政治議題。柯文哲雖已離開黨主席職務,但在白營支持者心中仍具有相當影響力。
因此,當柯文哲拋出顧問話題時,蔣萬安若直接拒絕,勢必引發部分白營支持者不滿;若表達善意,則可能有助於維持藍白合作空間,取得台北市白營的選票。
於是,政治利益與核心原則便出現了碰撞。
問題在於,一個政治人物一旦在核心原則上開始讓步,人們自然會追問下一個問題:
今天可以為了政治利益而模糊廉政標準,那麼明天呢?
今天可以為了選票而淡化清廉價值,未來是否也可能為了選票而淡化其他價值?例如法治原則、行政中立原則、國家利益原則,乃至民主憲政原則?
這正是民主政治中最值得警惕之處。
因為真正危險的,往往不是一次重大的背離,而是一連串看似微小的妥協。每一次都只是退讓一步,每一次都有現實理由,每一次都有政治考量,但累積起來,卻可能讓原則逐漸失去約束力量。
更值得玩味的是,柯文哲所涉案件的相關資料,許多正是由臺北市政府在歷任市府團隊運作過程中提供司法機關調查。換言之,一方面政府體系認為相關事證值得司法檢驗;另一方面卻又對未來聘任其擔任有給職顧問表示「當然樂觀其成」。
這種訊號難免令人困惑。
究竟政府認為廉政重要,還是不重要?究竟社會應以何種標準看待公職人員?究竟有給公共職務代表的是專業能力,還是政治交換?
這些問題,蔣萬安其實都欠社會一個更清楚的答案。
政治人物當然需要選票。沒有選票,就沒有執政機會。但選票從來不是政治的唯一目的。
如果為了爭取選票而不斷調整原則,最終得到的或許是權力,卻未必是人民真正的信任。
真正值得人民信賴的領導者,不是在順風時高談理想的人,而是在利益與原則發生衝突時,仍願意守住底線的人。
因此,這場爭議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柯文哲能不能當顧問,也不是六十五歲年齡限制是否合理。而是當政治利益與核心原則發生衝突時,一位未來可能競逐國家最高職位的政治人物,究竟選擇站在哪一邊。而這個答案,恐怕比一個顧問職缺本身,更值得台灣社會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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