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讀《瑞芳鎮誌─礦業篇》(2) 緒論與第一章_至清領時期
《瑞芳鎮誌─礦業篇》內容分為四章:「煤礦」、「金礦」、「其他礦業」與「礦工生活」。礦業發展的時間軸,閱覽該書卷首的「記事年表」,或可掌握大概;「礦工生活」則是今日讀起來是特別有意義的篇章。到西元2019年(民國108年),臺灣勞動法令與政策的設計,已經十分周詳,但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的課題,永無探索窮盡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法〉由是而生。當此職安備受關注之年代,回顧礦鄉昔年職安課題,是借鑒也是感念。
《瑞芳鎮誌─礦業篇》第一章「煤礦」,將瑞芳煤礦發展,以「日治時期」為分水嶺,分為前、中、後三個時期,加以討論,而後論及礦工生活與礦業災害。
在第一章「煤礦」之第一節「煤業發展概況」中,開頭即引述連橫《臺灣通史》第十八卷〈榷賣志〉:「煤為礦產大宗,臺灣多有,而基隆最盛。當西班牙據北時,則掘用之,其跡猶存。」讀到這句話,筆者心地一震。煤礦之開採與生產,以基隆、瑞芳為最盛,前已知之;煤礦開採可上溯道光5年顏斗猛行誼,雖有些驚訝,畢竟昨日讀過亦成「已知」;而西班牙人居然也曾參與煤礦開採!昨晚讀到道光年間採礦紀錄,筆者已在想:「不知道荷蘭時期、明鄭時期,對『礦業』是否有何管制或獎勵政策?」但又想到,荷蘭與明鄭時,重心在臺南,或許較不會到基隆採,又臺南不知道是否有礦?今日,間接讀到《臺灣通史》,才知道:西班牙人也參與採礦過,然則,瑞芳在西班牙人的眼中,有什麼特別的感受與否?
這個疑問,再翻開表1-1〈臺灣煤區表〉時,豁然開解。書上只是說「基隆最盛」,並不是說「基隆獨有」。臺灣的煤區,依書上分為基隆、臺北、新竹、南庄、南投與阿里山等6個煤區,基隆煤區蘊藏量50.67%,的確獨占鰲頭,但是,阿里山煤區也有4.27%的蘊藏量,然則,孰謂當時嘉義、臺南之人,不能參與煤礦開採?
再看表1-2〈基隆煤田之區分及其主要夾煤層〉,浩大的「基隆煤區」,又可分為:「金山及萬里」、「七星區內湖」、「基隆市至瑞芳」、「七堵至汐止以南、基隆區平溪」、「三貂嶺、武丹坑與雙溪」等5個區。對這個表,我沒有特別感觸,但底下資料來源提到顏滄波先生的大名,又使我眼睛一亮。顏滄波先生何人也?先生是基隆顏家第二代,從事學術研究,是地質學家,曾任教於臺大與中央,中央大學任教期間曾任地物所所長及圖書館主任。
表1-3則將地理位置縮小至「瑞芳鎮」的煤田、煤帶;依該表,瑞芳鎮煤田有:四腳亭、八分寮、金瓜石與侯硐,本表引自林再生《基隆煤礦史》。《鎮誌》提到,全鎮以猴硐、四腳亭煤田蘊藏量最豐富,四腳亭煤田煤質佳,曾被日軍訂為海軍預備煤田。雖然,九份、金瓜石的金礦開採,相較之下似乎更吸引目光,但煤礦開採之路似乎走得更久遠。
煤礦於有清最早的歷史文獻,據《鎮誌》引用康熙56年(西元1717年)《諸羅縣志》:「出雞籠八尺門諸山;傳荷蘭駐雞籠時,煉鐵器皆用此。」這句話解決了我的疑惑,荷蘭人也曾在雞籠開採煤礦,用途是冶煉鐵器。
不過,清朝官方對採煤活動,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是禁止的,西元1964年(同治3年),全臺紳民公議:「臺北淡水雞籠山一帶,為全境來龍,靈秀所鍾,風脈攸關,近聞有沿海奸民,訛言山根生有煤炭,難保無偷挖之徒,一經傷損,於全臺人不利,合亟公立禁約:如遇刨挖者,即行圍捕送官......」走的是風水之說的路線。【謹註:攸=所,訛=錯誤,合=應該,亟=趕快】
不過,工業革命後,西方人對煤礦也是感興趣的,西元1848年(道光28年)英國海軍大尉戈登(D.M.Gordon)勘查雞籠附近煤礦;兩年後,英國駐華公使兼香港總督文瀚(Bonham)要求清政府提供雞籠煤礦,供應英國輪船使用,但遭到兩廣總督拒絕;到了西元1868年(同治7年),法國工程師都逢(Dupont)也來臺勘查煤田。
西元1870年(同治9年),政府終於允許民眾採礦。依《鎮誌》引《淡水廳志》資料,當時清朝官員勘查結果:「得海港東邊之深澳坑、身傲堵、八斗仔、土地公坑、竹蒿厝、偏坑、田寮港、后山、石硬港、暖暖、四腳亭、大水窟等,皆屬旁山,無礙正脈,去民居遠,於田園廬墓亦無妨礙,計得九十二洞。」這92洞,扣除煤竭的23洞,價值不高而滯銷的21洞,最後得到可開採的48洞礦坑,清政府遂與山主、紳戶商定章程後開禁。
煤禁解除後,初期用的開採技術是「掘法」(托籠坑)。西元1874年(同治13年)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來臺,引進新式採礦設備,官方加入開採,八斗子官礦聘請英國專家泰札(David Tyzack)查勘,泰札又回英國購買機械、邀約同行來臺,英國機器與其他專家在西元1876年(光緒2年)抵達臺灣,時任福建巡撫丁日昌,令臺灣道夏獻綸設「臺灣煤局」,並在八斗子設立首座新式煤礦。
西元1884年,中、法兩國因越南而戰,法國海軍來臺欲奪煤礦,清廷派劉銘傳來臺灣擔任巡撫並督辦軍務,特別注意基隆煤礦,在情勢緊張時,寧肯毀壞機器、廠房,也不讓資源被法國人取得。隔年,中、法戰爭結束,法軍離開雞籠,八斗子官礦重新開採,但採礦量減半。西元1887到1890年間,英國商人亦曾向清廷表示願意出資承辦礦務,但清朝政府不許。西元1891年,邵友濂接任臺灣巡撫,關閉八斗子官礦,用煤則改由民間供應。西元1895年(光緒21年),馬關條約簽訂後,臺灣煤礦業的發展進入另一個時期。
展讀《瑞芳鎮誌─礦業篇》筆記(2) 緒論與第一章_至清領時期
2019/12/12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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