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讀《瑞芳鎮誌─礦業篇》筆記(3) 第一章─日治時期煤礦業發展
日治時期,瑞芳地區煤礦業,由「基隆炭礦株式會社」管理;最重要的是四腳亭煤田,於西元1897年(明治30年)至1907年(明治40年)這段時間,曾被總督府劃為海軍預備煤田,禁止民間開採;後來經再度勘查、評估,只保留部分軍事要塞,其餘礦權開放。
顏雲年先生於西元1905年(明治38年)取得三爪子區域採礦權,1914年(大正3年)與日人木村久太郎合作開採「久年一坑」,並建置「輕便鐵路」,成為瑞芳當時唯一運輸管道,九份、金瓜石地區的物資運輸尤賴之。1917年(大正6年)日人芳川寬治成立「臺灣炭礦株式會社」,曾因四腳亭煤礦而與顏家發生爭執,後由「三井物業株式會社」石炭部長出面調停;三井物業與顏雲年先生後來合資成立「基隆炭礦株式會社」,管理範圍遍及臺灣北部優質之煤田。
西元1918年(大正7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臺煤總產量過剩導致煤價暴跌;然而,危機也是轉機,當此時際,許多礦界老闆極力思考「降低成本」、「改善品質」,煤業素質也因此提高。
西元1928年(昭和3年)至1935年(昭和10年),受國際政經情勢影響,臺煤產業進入停滯期;例如福州與廈門等地「反日貨」行動、「印度煤」流入香港市場、全球經濟大恐慌等,都影響到臺煤外銷。西元1929年(昭和4年),臺陽所建的「平溪線」鐵路為總督府收購;西元1931年(昭和6年),因為「九一八事件」,日本取得東北撫順煤礦,除輸往日本本土外也傾銷臺灣,臺煤產業情勢更嚴峻,許多業者減產、停業、廢業因應。臺陽負責人顏國年先生,率代表至日本國會請願,日本同意臺煤優先輸入其國本土;隨著輸日量增加,臺煤危機才解除。昭和9年,「臺灣礦業組合」與「臺灣炭商組合」成立。
昭和10年以後,隨著臺灣工業化、日本本土重工業興盛、海運發達等,燃料煤需求轉強。1937年(昭和12年)「七七事件」發生,日本為軍需而頒布「重要礦產增產令」及「臺灣重要礦物增產令」,臺煤產量大增;1941年(昭和16年)成立「臺灣石炭株式會社」,管理臺煤生產、煤價維持、合理分配,後來更名為「臺灣石炭統制株式會社」。但同年太平洋戰爭,隔年日本政府暫停臺灣金礦業,1944年(昭和19年)頒布「臺灣決戰非常措置要領」,停止非戰略性之物質生產。隨著勞工、資金被徵收,廠房遭戰爭毀壞,臺煤發展停滯,至戰後進入民國時期。
展讀《瑞芳鎮誌─礦業篇》筆記(3) 第一章─日治時期煤礦業發展
2019/12/1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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