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玟妤律師
企業或機構內有各式各樣的資料,機構把內部的經驗傳承,製作成數位內容,可以讓更多的同仁學習使用。為了充實機構網站的內容,負責製作數位內容的人恨不得把機構的資料一卡車又一卡車的全部舖上網去。但是要放在網站的資料,非得先過濾一番不可,主管尤其應該提高警覺:
機構內部的資料大致上可以分類為:
Ø技術性資料
例如專案資料、規格書、佈線圖、管制表、機械尺寸圖等等技術性資料,只要是屬於機構自已的,就可以放在機構網站的網站上。
Ø行政性資料
例如機構內部的公文、會議記錄、作業流程表、制度評估文件等等,這些機構的資料,智財權是屬於機構的,使用上比較沒有問題。
Ø委外製作教材上網資料要過濾
有些機構將部分數位內容委外製作,例如將軟體開發、網頁製作、美工設計等委外製作,加工成數位內容;或者是教材全部委外製作,由機構提供原始資料,交由專門的機構承包數位內容製作。
委外製作數位內容,不論是部分委外製作,或者是全部委外製作,除了在教材承攬契約中要注意智財權必須約定歸屬於機構之外,還要小心「權利瑕疵擔保」問題,擔保外製機構所製作的成品(數位內容)沒有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以保障機構本身的權益。
貼心叮嚀
Ø來源不清的捨棄掉
來源不清的資料,如果不確定可不可以使用,就要捨棄掉。問題資料寧可不上網,因為書面資料侵權已經很嚴重了,把侵權製品放上網,一旦被發現,後果更會不堪設想。
Ø 他人資料要得到同意才能上網
例如外聘講師的教材、其他機構提供的資料、出國考察報告用到別人的照片或簡報,這些都是別人的資料,要得到同意才能上網,而且最好取得書面同意。
Ø機密資料上網要評估
企業內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並採取保密措施的資料受到營業秘密法的保護,例如專利資料、客戶名單、財務資料、軟體原始碼、產品設計原型、產品規格、經銷商資料、行銷計畫、消費者資料庫等等;這些是機構的營業秘密資料,營業秘密應該由相關業務的人得知即可,其他企業員工,如果不是其權限及業務範圍,則不需要得知該等營業秘密。目前網路上的資訊安全還不健全,機密資料最好不上網,以避免增加洩漏營業秘密的風險。若不得不放在機構的網站網,要做好保密措施,以保護企業的營業秘密。
更多內容請參考「數位內容照過來」葉玟妤著,元照出版。
http://www.angle.com.tw/book01.asp?b_code=56MLK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