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幾篇文章回應中常常講到版規的問題,既然今天是假日,版主就趁此機會,把本版曾經公告週知的版規整理一下,免得常常需要一再解釋,或是有人覺得版規是為某人量身訂做,那就非版主的初衷了!
雖然政治評論講求的是討論、爭執與互動,基本上版主歡迎任何陣營的來贊成或反對版主意見。問題是,在您按下「發表回覆」之前,請注意幾個基本的教養問題,免得被人瞧不起,版主對於以下幾類人絕對「殺無赦」;
忘記刷牙型
版主寫文章這幾年,碰到還真不少!這些人不知道是爸媽沒有教育好,還是天生嘴就臭,一開口就是髒話,有中文的,有英文的也有台語的。只要碰到這種人,版主一定馬上公告列入黑名單,沒有任何轉圜餘地!
奧客賭徒型
這種人回應喜歡教訓別人,彷彿自己講的才是真理,愛批評別人寫的是爛文,但自己又寫不出文章,被人吐槽就喜歡打賭,結果輸了又不認帳!通常在本版,這種人賭輸了會消失一陣子再出現,不過本版的讀者跟版主一定會把他說的話再翻出來問他,其實很難看,真的!
發誓賭咒型
有一些人回應喜歡叫人發誓「如果怎樣怎樣就全家死光光」,這種詛咒別人跟家人的行為,在本版一律殺無赦!
言不及義型
有些人發表回應,喜歡東拉西扯,但扯了一堆就是跟本文無關。或是在版主的留言版發表政治意見,這種人若是經過版主勸告不聽,就會被公告送進黑名單。
夾帶廣告型
有些生意做很大的朋友喜歡用自己的網名打廣告,若是宣傳自己文章的非商業型版主不介意,但有些賣手表、賣包包、美容美髮…等等的商業廣告,從不發表回應,只是在別人的文章推薦佔版面,只要版主發現也會送進黑名單!
這些類型的朋友,版主這些年已經公告非常多次,這些違反版規的回應版主也沒有刪除,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參考之前的文章。
另外有些屬於版主個人意志的規定,譬如取消臉書回應、留言版除電小二留言之外每日會刪除等等,通常只是版主喜歡乾淨的版面,沒有其他理由,就請大家不用再發問了!
另外,本版並不開放未登入回應,想發表意見的請留下名號,連申請UDN會員都懶,那麼本版並不適合你閱讀。
還有,本版不限制只有好友才能回應,所以請大家不必加版主好友,沒意義的事,何需多此一舉?對吧?
拉拉雜雜講了一堆,希望大家體諒,健康的討論,是本版想要達到的最大目標!
祝大家周末順心!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22樓. 路人Juno2013/07/19 04:55
版主:
哈哈,不管在誰的部落格講甚麼
別人要怎麼想你也沒辦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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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實話﹐所以我不會在乎別人怎樣想。
但我可以讓他們血壓升高﹐真的高不起來﹐反正我也不會失望﹐就像對jun5238一樣﹐我自己爽到就夠了。
那位仁兄就是"自己爽"的代表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7/19 07:23回覆 - 21樓. 路人Juno2013/07/18 07:16
版主:
別的版主可能不認為你是在宣傳, 而是找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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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你的部落格找他們的碴? 有無搞錯?

他們既然送了我進黑名單, 就別管我在其他地方說甚麼了, 有本事和電小二檢舉我不遵守聯合報部落格規範的發言。
- 20樓. 路人Juno2013/07/17 05:11
版主:
至於其他版主將你列黑名單,我管不著,也沒興趣知道原因,你沒犯我版規,我就捍衛你在本部落格吐槽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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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這裡提別的版主送我進黑名單只是幫他宣傳而已,如果他也來發言,那麼我當然也繼續和這些版主討論,每發言一次宣傳一次。 我都不在乎讓人知道誰送我進黑名單,這些版主更不必在乎。
- 19樓. 路人Juno2013/07/17 02:34
版主:
發新文章在新版並不是太大的問題, 但是新版黑名單非常詭異,我自己的經驗,無法看到自己曾經加過誰? 若是新增好像別人也看得到,所以我還是回舊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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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放人進黑名單都公開而且給理由,讓其他人看到應該沒關係。
像有些部落格主不吭不哈的也沒給理由就請我進黑名單,那麼我有機會當然要讓所有人知道,並且幫他猜一個理由,像銀正雄就是這樣的例子。
我放人進黑名單不是都公告周知嗎? 我又不刪文,大家都看得到!
只是我覺得新版的介面將朋友跟黑名單放在一起很討厭,而且看不到自己封過誰也很詭異,反正我不加任何好友也沒差,但還是覺得不好用!
至於其他版主將你列黑名單,我管不著,也沒興趣知道原因,你沒犯我版規,我就捍衛你在本部落格吐槽我的權利!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7/17 04:21回覆 - 18樓. 路人Juno2013/07/16 15:02
版主:
新版的黑名單功能似乎還有大的BUG
所以我目前還是回舊版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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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加一篇"我被放入黑名單的第十個部落格", 卻找不到怎樣加新文章, 只好也回舊版去了

發新文章在新版並不是太大的問題, 但是新版黑名單非常詭異,我自己的經驗,無法看到自己曾經加過誰? 若是新增好像別人也看得到,所以我還是回舊版做!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7/16 19:48回覆 - 17樓. frank0606062013/07/16 04:09遮了部分字右邊書架可否移除?正在看網頁的原始碼如何修改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7/16 19:48回覆
- 16樓. 路人Juno2013/07/16 01:24
Old Man:
我對黑底白字,強迫聽音樂,不太喜歡。
其他嗎? 只有一條:我不爽,就刪!
能教新版怎麼設黑名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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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聽音樂的一個問題是逛這個部落格的網友被強迫下載一個他不需要的媒體檔案,不是每個人都有吃到飽的網路。
其他人在自己部落格寫甚麼,部落格主當然有百分之百的權利刪文,甚至和各國政府拒絕外國人簽證申請或拒絕入境一樣,不需要給任何理由。
但如果部落格主不給理由,那麼就只好讓其他人猜理由是甚麼,並且和其他網友分享。
像我目前的結論是在你部落格裏,別說太多美國民主黨或歐巴馬的好話,那麼被刪的機會就少很多,這一點和大家分享。 當初第一個送我進黑名單的部落格主就是一個每天看Fox News的版主。
哈哈~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7/16 19:48回覆 - 15樓. OldMan - 風景線2013/07/15 23:59
我對黑底白字,強迫聽音樂,不太喜歡。
其他嗎? 只有一條:我不爽,就刪!
能教新版怎麼設黑名單嗎?
- 14樓. 小肉球2013/07/15 22:00
Yes Sir!

(1) 身為網民, 本來就應該遵守網路倫理.
(2) 身為客人, 當然應該尊重主人的規定.
謝謝小肉球體諒!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7/15 22:30回覆 - 13樓. 我愛臺灣2013/07/15 15:04這個版規是不錯的,不用擔心我的整個家庭都被洗規詛咒成日本人,也可以不被迫讚美"煮國", 感謝維護言論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