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對於「門」這個東西的定義是甚麼?一個地方如果需要設一個「門」,那麼這扇門,是要用來開還是用來關呢?相信大家只要有點基本常識,都能了解。門當然是用來關的。如果門必須開著,那就不要有門就好了。何須裝個門又不能關,那不是當裝飾嗎?
不過聯網異言堂有些格主並不這麼想,比如有一位不知道住在哪一個星球,挺綠挺到口不擇言的格主就認為「在台灣的民意代表不是只有質詢而已。他可以代表選區選民對相關部門措施提出質疑,並不限於議場!那麼多立法委員代表選區選民到為民服務的服務區,居然吃了閉門羹,這只有威權時代官場文化才有的事,現在活生生上演!」就讓人覺得這位格主彷彿還停留在威權時代的警總思維,只不過威權機關從警總變成了立法院而已。如果這樣可笑的思維邏輯能成立,那麼全台灣沒有一個地方不是立委的「服務區」,所以立委到全台任何地方「行使職權」,因為是「代表人民」,所以任何人不得拒絕?如果立委有這種權力,那還真是比警總還可怕!
但是這位格主對自己的私權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有網友問他:「哪天我去你家踹門,你別不開門!」他的回答則是:「有什麽,大不了告你毀損、私闖民宅、偷竊、妨礙秘密吧」如果踹到自己的門,這位版主的思維就回到民主法治的社會了,豈不諷刺?
就算是公眾人物也有私權,人民用納稅錢支付公僕的薪水,並不代表公僕在上班時間沒有任何隱私,更不表示官員對於沒有預約的來客都必須接見!大家要去公務機關辦事都知道要抽號碼牌等候,難道因為公務機關拿的薪水都是納稅人所提供,所以辦事的人都是大爺,想見誰就見誰嗎?
就以這次民進黨的「暴力立委」邱議瑩而言,邱議瑩未經預約,在未事先通知法務部的情況下,帶著15個暴力團夥立委成員,先到法務部的記者會鬧場,繼而直闖法務部長曾勇夫的辦公室,法務部長的辦公室門當時發揮了作用,阻擋了沒有事先預約的不速之客。結果「中指邱」大腳一踹,先把門踹破,此時可見部長辦公室燈火通明,並沒有像綠委所說的「關燈裝不在」,但是綠委仍然將手伸進門打開門鎖直闖入內。這樣的行徑,若是發生在先進國家的政府,這些民意代表非下台不可,若是私人住宅,可能這些人面對的會是獵槍或步槍的子彈!結果法務部只提告這些暴力立委妨礙公務及毀損,台灣真的民主嗎?台灣的立委有這麼大嗎?
今天,有某個環保團體,集結了「三四十個人」到立法院抗議,以「繞行立法院一周」表達其反核的訴求。雖然人數少得可憐,不過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院」卻是如臨大敵!不但用警察及拒馬伺候,立院四周只要能關的門,無論是外面的鐵柵欄或是裡面的大門,沒有一個不是關的嚴嚴實實,如果照某位格主的邏輯,人民才是立法委員的主人,立委的主人想到立法院見立委或是抗議,也可以算是「行使人民的職權」,所以只要是立委都不得拒絕,更何況是關門放狗叫警察呢?既然立委的主子是人民,主子到立院去見立委竟然被阻擋?那麼法務部長對於不是自己主子的暴力立委未經許可預約的到訪,為何就不能拒絕呢?
如果法務部長的辦公室門關著就可以踹破,那麼我們也同樣可以要求立法院的全體立委,所有立院裡外都是立委的辦公室,以後門都不能關,只要關起來,身為主人的人民就有權踹門進入!是這樣嗎?
暴力就是暴力!違法就是違法!無恥的硬凹只會讓人瞧不起!
PS:針對某些格主仍繼續睜眼說瞎話加硬凹,就請大家看一看到底這些暴力立委踹門時,曾勇夫辦公室的燈是有多亮!

看到門上方的毛玻璃了嗎?燈是亮著還是關著呢?

請看中指邱踢破的洞,裡面是不是很亮呢?

這群暴力立委開門進去,裡面是暗的還是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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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樓. frank0606062013/04/26 00:37123
我上文沒說明清楚
一個簡單機率問題,台灣人可以很瘋狂地瞎捧出頭獎店家
也可以狂熱地追求明牌號碼
- 21樓. frank0606062013/04/25 15:00版主:台灣真的是一個奇怪的地方,有許多邏輯詭異思考的人出現
台灣確實是一個奇怪的地方.......
彩券店中頭獎於是大排長龍,因為再中的機會很大
中頭獎一組號碼千萬別選,因為重覆再中的機會很小
其實是簡單的機率問題吧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4/25 22:46回覆 - 20樓. 路人Juno2013/04/25 00:38祝jun5238到了1900篇時再來這個部落格簡報啦
jun5238:
剛剛猛一看,我的文章數也達1800篇了,是馬總統這一輩子捐血次數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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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嚇一跳,以為jun5238要說這輩子大便已經1800公里長了。 還好,你比那有品多了,先謝謝你,祝你到了1900篇時再來這個部落格簡報啦。
剪剪貼貼, 就算寫一萬篇又如何呢?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4/25 09:36回覆 - 19樓. 小肉球2013/04/24 19:10病態的歪論
民進黨這整個黨有病 -- 這是什麼樣的歪理? 他們去踹法務部門, 理由是 "部長不開門".
他們侵門踏戶, 他們來勢洶洶, 他們興師問罪, 他們沒有預約 --
別人不見, 或不開門, 是別人的權利!
好可怕的一幫亂黨.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別人做一樣的事,他們就會有另一副嘴臉!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4/25 09:35回覆 - 18樓. jun52382013/04/24 16:49謝謝版主跟路人兄的誇讚..
剛剛猛一看,我的文章數也達1800篇了,是馬總統這一輩子捐血次數的十倍,說不選市長次數的九倍,說清廉是我的生命的100倍及治安最好,教改最棒,年金改革最公平,油電最合理,物價最平穩,最愛捐錢..還有..喔,美牛最好吃的幾百倍。
待會兒又要推出一篇新作,就要跟1800這個美麗的數字告別了,再次感謝兩位對小弟的肯定,謝謝啦(^^)
- 17樓. 路人Juno2013/04/24 13:59jun5238寫馬總統率獸食人,已經寫了6,970次啦
jun5238:
我就知道你歷史沒學通,把阿扁想成勾踐,馬夫差會死狀甚慘,把阿扁想成孫臏,馬龐涓會死狀甚慘。阿扁本來就是裝瘋,要是真的瘋,大可把培德想成住在皇宮,或是把自己想成蝴蝶,夢耶非耶,化為蝴蝶。但是馬總統跟版主也沒傻,看馬總統說不關心個案,卻能在這篇名為【張學良沒犯罪 怎能拿扁來比】的特稿裡,馬總統被問到
如果陳水扁願意認罪、道歉,是否會考慮特赦等方式尋求政治解決?===============
我知道jun5238你歷史學的很通,每寫一篇部落格就只會寫馬總統率獸食人,已經寫了6,970次啦。
已經超過5238次了喔?厲害!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4/24 15:38回覆 - 16樓. 麥芽糖2013/04/24 11:54以其治人之道
呵呵!
想練腳的, 去邱議瑩家吧!



我看被她一腳踹死的機率比較大!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4/24 15:37回覆 - 15樓. 木旁....2013/04/24 11:53改防彈的
以後所有門都應該改防彈的就算防彈也防不了邱議瑩這種人吧?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4/24 15:36回覆 - 14樓. 蜘蛛蝴蝶刀2013/04/24 10:00ccc 5238P 這給您也成..[我也不傻喔(^^)]
花徑不曾緣客掃 蓬門今始為君開? 5 2 3 8 走透透
抹黑手,台蝳酒,滿嘴米田共花柳 。 派系惡, 黨內薄,千頭萬緒,幾度思索。做、做、做!
蠢如舊,格空守,5 2 3 8 走透透。 雲泥落, 噗嘻嗝,省籍情再,文文難托。歿、歿、歿!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真傻就算了,裝傻很噁心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3/04/24 10:25回覆 - 13樓. jun52382013/04/24 09:43給路人
我就知道你歷史沒學通,把阿扁想成勾踐,馬夫差會死狀甚慘,把阿扁想成孫臏,馬龐涓會死狀甚慘。阿扁本來就是裝瘋,要是真的瘋,大可把培德想成住在皇宮,或是把自己想成蝴蝶,夢耶非耶,化為蝴蝶。但是馬總統跟版主也沒傻,看馬總統說不關心個案,卻能在這篇名為【張學良沒犯罪 怎能拿扁來比】的特稿裡,馬總統被問到如果陳水扁願意認罪、道歉,是否會考慮特赦等方式尋求政治解決?
馬英九表示,陳水扁共涉及十個司法案件,其中六案已經定讞、一案還在偵查中、尚未起訴,如果自己特赦讓扁離開監獄,扁仍有可能因為其他案件調查而又被羈押,問題很多。
比紅衫軍女網友筱倩女士還知之甚詳,倒背如流,這就叫演戲的沒瘋,看戲的沒傻,兩個合起來,又成了騙。而不傻的版主關心法務部長的門,還連寫了三篇..對了,我也不傻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