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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迦書 一、 本書目的 神藉先知彌迦指責以色列、猶大國在宗教、政治、社會上的不 公義,強調神要的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以及與神同行(6:8),書中不但訴說以色列及猶大的罪行,並言明神對猶大的警告及懲罰,同時預言神救恩的臨到,特別是有關彌賽亞的預言。因著罪,必有審判;審判中,必有神的拯救。
二、 論證 先知彌迦在猶大王約坦(739~731B.C.)、亞哈斯(731~715B.C.)、 希西家(715~686B.C.)統治年間宣講預言(1:1),當時的鄰近強國是亞述,對猶大造成持續性的威脅。彌迦服事的初期,猶大國剛經歷一段經濟的繁榮,但這卻導致猶大國趨向物質主義及自我放縱的習性,繁榮使財富及權勢集中於少數人手中,於是帶來了社會的不公,加上約坦王對異教信仰的寬容,及約哈斯王的敬拜偶像,外交上親亞述,造成國中宗教的腐敗及政治的動盪,罪惡、不義之事充斥。主耶和華親自見證猶大國的不是(1:2),並施行審判,眾山在他以下必消化,諸谷必崩裂,如蠟化在火中,如水沖下山坡(1:3-4)。此情此景,不只南國如此,北國也是如此(1:1,5,6,9)。 彌迦對此即將來到的慘景,發出了痛心的哀號(1:8-9)。並用了許多相關語,來描述一切事實都將扭轉,「不要在迦特,報告」、「哭泣,不要哭泣」、「伯.亞弗拉,滾於灰塵」、「沙斐的居民,赤身蒙羞」、「撒南的居民,不敢出來」、「伯.以薛的哀哭,無處可站」、「瑪律的居民,心甚憂急」、「拉吉的居民,快馬套車」、「將禮物送給,摩利設.迦特」、「亞革希的眾族,詭詐」、「瑪利沙的居民,奪取」、「以色列的尊貴人,到亞杜蘭」、「不要在迦特,報告」、「頭光禿、大地光禿,如同禿鷹」(1:10-16)。 這樣的結局,乃因猶太人的罪行,彌迦用了三大段來宣告以色列的罪、神的審判和神拯救的應許。這三段都以「要聽」、「當聽」開始(1:2;3:1;6:1),如同法庭聽審斷案一般: 第一大段(1:2~2:13) 1.罪狀— A.圖謀罪孽、造作奸惡(2:1)—在床上圖謀罪孽,定意行不善的道,不憎惡惡事(詩36:4),徹夜不眠地籌算行惡。 B.強佔豪奪、欺壓霸佔田地、房屋和產業(2:2) C.阻撓先知事工—不斷地羞辱、阻撓先知說預言(2:6) D.欺壓社會弱者、寄居者—奪不願打仗之人身上的外衣(2:8) E.欺壓孤兒寡婦—將婦人從安樂中趕出;將神的榮耀從他們 的小孩子盡行奪去(2:9) F.心存虛假—假先知充斥(2:11) 2.神的審判—神籌劃災禍降與這族,行惡的全然敗落,土地分 給悖逆的人,在耶和華的會中沒有人拈鬮拉準繩(2:3-5);必離去已成污穢之地(2:10),走向被擄之命運。 3.神的拯救—耶和華將他們聚集安置他地,並引導他們走出被擄之地(2:12-13)。 第二大段(3:1~5:15) 1.罪狀— A.官長不公(3:1):惡善好惡,魚肉百姓,屈枉正 直,極盡剝削之能事(3:2-3)。 B.假先知(3:5):引民走差路,為了錢財光說好聽 的話,虛報平安;若不供應,就等待被攻擊(3:5)。假先知只為貪圖肚腹與工價,極盡阿諛奉承,多行不義。 C.厭惡公平、屈枉正直(3:9):以色列首領及官長為富不仁,將財富建造在百姓的痛苦之上,行強暴,殺人流血(3:10)。不論法庭的審判、祭司的訓誨,都可以錢財左右,而先知甚至為了錢行占卜(3:11);仗著神的聖殿同在而恣意妄為,以為禍必不臨到(3:11) 2.神的審判—遭災時,神不回應他們的哀求(3:4);必遭遇黑 夜,沒有異象,也無能占卜,先見、占卜者必蒙羞(3:6);以色列必荒蕪成廢墟之地(3:12)。 3.神的拯救— A.對國度降臨的應許(4:1-5):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 山,萬民都要流歸這山,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不在學習戰事,永遠奉神的名而行。 B.對以色列回歸及強盛的應許(4:6-5:1):神使瘸腿般的剩餘之民成為強盛之民,耶和華成為他們的王直到永遠;雖被擄,但神必救贖脫離仇敵的手(4:10);錫安的民必打碎多國的民,榮耀歸於耶和華以色列的王(4:13)。C.基督降臨施行拯救的應許(5:2-15):從猶大地的伯利恆興 起王帶領以色列(5:2),必拯救猶大脫離敵人的手(5:6),剪除一切仇敵,使以色列的強盛(5:7-9),除神以外的倚靠全部拿掉(5:10-15)。 第三大段(6:1-7:20) 1.罪狀— A.厭煩耶和華(6:3) B. 忘恩負義(6:4-5) C. 虛假宗教、形式獻祭(6:6-7) D. 非義之財,險惡的人心好似不公平的天平,和詭詐的法碼。 (6:10-11)
G. 做惡徇私、賄賂枉法(7:3) H. 人與人間,不論是鄰舍、密友、妻子、家人,不再有信賴, 甚且彼此為敵(7:5-6)。 2.神的審判—神指示我們何為善,只要我們行公義、好憐憫, 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6:8)。若行不義,必擊打,吃不得飽,種不得收,受人嗤笑,蒙受羞辱(6:13-16)。
為我申冤,領我到光明,得見其公義(7:8-9);以色列必復興,重回神的懷抱(7:11-14),神必施行拯救之手(7:15-17)。 神是公義且有豐盛的慈愛,祂赦免罪孽,不永遠懷怒,只要神的子民不行不義,去除政治、宗教、社會上一切不義之行,神必憐憫,施行救恩,如同對列祖的應許(7:18-20)。
三、 應用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 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6-17)。所以,不要容罪在必死的身上當王,也不要將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將自己獻給神,成為聖潔的器皿,義的器具(羅6: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