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同事講起,經濟學人本年10月4日作了個報導,整理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年要審的案子。每個都挺有意思的喔~一邊看一邊隨手隨便翻譯了一下。為什麼在台灣,大家不能做這些思想邏輯上的辯論,而要一天到晚駡人呢?是沒有能力?還是沒有興趣?雖然我腦子笨,但看到這些東西,就是覺得有趣啊~
其中較引人注目的是同性戀婚姻,也就是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是否意味州的同志婚姻禁令是無效的?多數觀察家都認為最高法會很快處理這個議題。自從它駁回部分聯邦法律中有關認為婚姻為一男一女組成,在15個月內就有第4, 第7及第10巡迴法院已撤銷猶他州、奧克拉荷馬州、維吉尼亞州、印地安那州及威斯康辛州的同性婚禁令。
而在這之前,還接連著有很多棘手(thorny)的案子待決。有一案是就因為後車燈破掉而被攔下後卻進行不合理的搜索。在北卡羅萊納州,一個刹車燈沒亮並沒有犯法,因此警察確實不應該這麼做。但攔下之後警察在車裡發現古柯鹼。所以,警察錯誤地攔下車子是否造成了搜蒐的違憲?
另一案是有一個犯人因為割了女朋友的喉,還威脅要綁架小布希女兒而入獄。他說身為穆斯林,他必須留鬍子,但依阿肯色州的監獄規定這是不行的。這個犯人的律師引述一條法律係阻止監獄在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下實質對犯人的宗教自由形成負擔。阿肯色州政府則反駁(retort)指出臉上的毛髮有潛在的安全疑慮:即使鬍子短也可以藏針、手作的箭、壞掉刮鬍刀片、毒品及SIM卡。
另一個是有關11歲的猶太男孩與國務院的糾紛(pit against)。該名美國藉男孩是在耶路撒冷出生,他的父母親希望在他的護照上註記他的出生地為「以色列」,而一項於2002年通過的法律顯然也給了這對父母這樣的權利。但國務院對這個聖城是屬於以色列、巴勒斯坦或二者,一直以來都是持中立的態度。國務院在那本護照上註的出生地為「耶路撒冷」,而沒有提到是哪個國家,是藐視了國會。而這個看來很小的案例有可能影響到立法及行政權之間的平衡;也可能對美國的外交政策產生「撼動性」(convulsive)的後果。
另一個是要裁定阿拉巴馬州在2012年重劃分的選區圖時,把大量的黑人投票者劃入超級選區(gerrymandered districts)的作法,是否太超過了。過去法院是曾容許州政府創造大多數為黑人的選區,希望增加非裔美國人的影響力。但批評阿拉巴馬選區圖的人認為這個圖在一些選區中創造了超級多數的優勢,因而在其他選區則降低了黑人的影響力。而根本的問題,究竟政客們是否被容許挑選民,而不是選民挑他們?就不在討論之列了。
其他案件是有關性別歧視(sexism)及言論自由。公司是否必須接納那些不想搬重物的懷孕婦女、老公對其已沒有感情的老婆在FB的暴力威脅(想像著老婆的頭被插了木棍)是否構成真的威脅等。
取材自經濟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