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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事問題的幾個不同面向
2013/10/0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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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如晦,國事蜩螗,就像此刻的陰雲密佈的天氣,讓人鬱悶、沈重。

 

從王、柯司法關說案衍伸出來的系列風暴,引起諸多議論與反應。但是,部分由於一般人的思考習慣,使我們傾向簡化問題,籠統議論,當然,結論也籠統。或許有些人是有意將問題籠統化,以便更易於達到攻擊效果。但是,為了促成理性討論,我們卻必須有意識地將討論問題做出細分,不同的問題面向與層次,意義不同,籠統混淆不利於獲致理性的討論結果。以下,我將目前的政治風波分為四個不同面向,分別加以論列。如此或許有助於獲致有意義的討論結果。

 

一、監聽案與憲政危機

 

雖然開始的時候,政治風波的主題是王、柯兩人的司法關說,但是,眼前媒體、輿論最關注的,顯然是監聽案與相關聯的所謂「憲政危機」。綠營成功地把議題聚焦在監聽的「違法」問題上,並認定這涉及憲政危機,要趁機搞罷免、倒閣的動作。。

 

監聽是否違法,誠然是個問題,而且,若果有違法監聽,也確可列入我所常提的「結構性」問題的層次。換言之,那就是大問題,要做針對性的檢討與改進。為了使討論層次分明,我們依理論上的可能性先假定全部監聽作業有四種法律上的可能狀態:完全合法、合法但有行政疏失、不合法、合法與否在灰色地帶而須由司法判決認定(也可再分成有無行政疏失兩種)。我們不妨先討論監聽不合法的狀態,因為這也是大家最關注的可能問題。同樣是屬於監聽不合法,其實還可以再分成以下的幾種不同情形,並分別有不同層次的憲政危機問題,不宜一概而論。我們應該先釐清問題層次,再考慮應該如何處理。

 

(一)違法監聽問題的最嚴重情形,是監聽直接由總統指揮發動,並明示可違法進行監聽。

(二)違法監聽問題的其次嚴重情形,是監聽由總統暗示發動,甚至也暗示可違法進行監聽。

(三)再次是總統預先知道正在進行監聽,並知道有違法監聽情形,但是縱容違法監聽繼續,或故作不知。

(四)總統先前對於監聽完全不知情,也不知道監聽有涉及違法,只是在獲知監聽結果後,採取其認為必要的因應行動;而檢查總長對於違法監聽卻知情,而知情狀況也可分為與上述(一)(二)(三)相同的幾種。

(五)總統先前對於監聽完全不知情,也不知道監聽有涉及違法,而檢查總長對於違法監聽也並不知情(在監聽細部作業被質疑揭露之前)。

 

即使是其他檢察官在監聽作業中違法,其實也還可再分為習慣性違法,或是此次屬於較例外的觸法狀態。但是,關鍵區別還是在總統與總長是否事先知情。

 

在上述的各種不同違法監聽模式中,只要是總統知情而縱容違法監聽,就都是嚴重的問題,就確實會牽涉到憲政危機的問題。如果確有這種情事,那麼,我也將站在批判總統的一方。

 

當然,我並不相信有這種情形,而且現在也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馬總統事先知情或直接指揮違法監聽行動,所以,即使最後確定此次有違法監聽情事,我也不認為我們現在已經陷入這種憲政危機之中。不過,綠營與批馬人士有許多人強調現在已經是憲政危機狀態,他們未必直指是馬總統知情或指揮違法監聽,但是當他們強調這是一種憲政危機的時候,或者說這比美國水門事件還嚴重的時候,他們其實是以一種含混的方式暗示總統直接涉入不法。

 

即使特偵組的監聽確有違法,但是如果馬總統對特偵組的違法監聽並不知情,更無所謂指揮監聽,這裡就只有違法的問題,而沒有什麼憲政危機問題。最多是說,特偵組的組織權力過大而使違法監聽成為慣性,那的確是屬於制度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因此需要對於特偵組的存廢或權限改變有所檢討。但是,逕稱這是嚴重的憲政危機,我認為仍然是過甚其詞,目的或許是在轉移焦點。

 

依我個人的判斷,我比較認為,如果此次確實發生違法監聽的情形,應該是由於相關的檢察官的執行時的疏失。譬如監聽0972XX所謂立院小總機一個月,毫無所獲,卻未察覺這是立院的小總機,這事的確顯得荒唐。但是,我以為這主要是反映檢察官的監聽技巧粗陋(且在合法界線的邊緣上操作,態度卻不夠謹慎)。但是若逕將之冠上憲政危機或水門事件之名則太過。如果真是有心做壞事的高手應該是違法監聽而不為人所知,當然更不會授人以柄。

 

當然,我如此不厭其煩地列出這麼多不同的可能違法狀態,是希望我們的討論能謹慎、細緻、就事論事。即使是確實涉及違法監聽,不同性質的違法狀態,意義卻可能截然不同,不宜籠統加罪。除非有明確跡象顯示馬總統確實涉入違法監聽行動,否則不宜隨意上綱、誇大問題嚴重性。以蘇主席近日所表現的見獵心喜姿態,至少在我來看,很難對他有任何恭維之詞。我倒比較欣賞像綠營郭政亮的表現,是能理性論政之人。

 

二、司法關說案及相關人士的勢力消長

 

在我看來,這次風波的源頭是王、柯的司法關說案,而且我相信他們確有司法關說。他們兩人至今也從未明言否認有司法關說一事,只是用了其他的方式來打擊馬總統、江院長與黃總長等幾位指出及批判司法關說事件者。

 

我可以理解,台灣有許多人認為司法關說沒什麼嚴重(除非因為他人司法關說而使自身受害者,即使是這種人,也未必對不相干的司法關說涉案人有什麼強烈的意見)。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就應該認為司法關說是普通小事。我認為它應該被當成嚴重的錯誤來處理,否則這種壞習性(或是我所謂不合理結構)就難以被遏止。

 

但是,事件發展至今,王院長仍然穩坐立院寶座,柯黨鞭則意氣風發地參加民進黨的各次公開活動,包括與這個司法關說案攸關的抗議活動,還成為活動要角,總是坐在主持人席中間。也就是說,除了少數被認為是瘋子的人(包括馬總統)外,很少人檢討司法關說案,主流輿論都在批判特偵組的監聽行動與所謂洩密。

 

馬、王之間如果確有鬥爭,贏家當然是王而非馬。我寫〈多數正義?〉一文,本來就是在批判這種多數民意(應該說是民粹),不過,我這種批判聲音不但微弱,而且,應該說是幸好沒什麼人理會,否則我可能也會被列入瘋子的名單中。

 

但是,當司法關說果然被大家視為正當、無關緊要或情有可原,而非嚴重的不正義行動時,我們的社會也就繼續淪陷在這種不合理結構中,甚至還會使這種行動往後更加暢行無阻。大家對特定當事人的「同情心」,在無意間維護了那個不合理結構,但是多數人對此並無警覺。

 

有許多民眾還厭恨地說,政客搞鬥爭,害苦老百姓。只是他們這麼說的時候,多數人實質上是在批判馬總統,認為馬總統不該掀起政治鬥爭。

 

當馬總統知道王院長與柯黨鞭進行司法關說的時候,能不採取檢肅行動嗎?應該睜眼閉眼放過嗎?這對我們社會長期而言有利嗎?

 

當然,有人也許會說:即使司法關說不該,你也不必這時候發動「鬥爭」行動啊。問題是,這時候如果不是適當時機,什麼時候才是?知道有違法事件,不立即糾舉、檢肅,要待何時?認為趁王院長女兒婚嫁的時機進行鬥爭不應該,我覺得這不是一個重法治精神的人所應該有的想法。

 

事件中涉及一些司法人員,但是,我們的司法人士並沒有顯示充分道德勇氣。譬如林秀濤檢察官在獲知不必上訴(雖然照說應該是她自己要決定是否上訴,但是,她的決定不上訴顯然是取決於上司的態度)時那種大大鬆了一口氣的表現,就反映出她覺得面對這樣的官司壓力極大,而她並不願意承受這種壓力(她描述自己接受特偵組的問話時的恐懼心理,更讓人覺得訝異。我們一方面才知道原來他們也害怕被偵訊,一方面又會奇怪,她害怕什麼呢?)。類似的,高院的審判長也充分表現出她也不願意承擔這種壓力。不論她是因為民意壓力,還是涉案者的權勢壓力,總之,她那種不願意承辦此案的態度就足以顯示她並沒有充足道德勇氣,願意積極為衝突事件找出最公正的處理。就人性普遍軟弱來說,我同情他們,但是就他們的司法人角色來說,我仍然對他們失望。

 

就在這些民粹思維與缺乏道德勇氣的司法人員的結合力量下,不合理的結構於是得以被延續。

 

三、政治動盪、人心沮喪的後果

 

從馬總統首次就王、柯司法關說案發言開始,我就陷入極大的憂慮中。我知道,這會是一場極大的風暴,而且結果難以樂觀。我實在不確定馬總統在決定這麼做的時候,心中有多少勝算,以及他能承擔結果到什麼程度。出於我對馬總統的長期信賴,我不認為馬總統此舉是出於惡意,特別不可能是對全體國民的惡意。但是,結果實在難讓人樂觀。

 

我本來認為,馬總統會因為勉強拉下王院長,而再失去民意支持,甚至失去部分藍營大將的支持。但是,馬要拉下王院長,應該是可以做到的。而且,我認為是應該的,雖然會要付出不小的代價。但是,我沒有想到,馬總統會在與王院長鬥法的過程中連遭挫敗,甚至還陷入被罷免的風暴之中。

 

我至今仍然堅信馬總統是睿智之士,所為皆出於深謀遠慮(雖然未必都有十足勝算)。但是,我不知道現在的情況是否完全在馬總統的籌算範圍之內,還是已經遠遠超出他的預期。如果是遠遠超出了他的預期,那麼,我會認為馬總統應該要為他的不審慎行動造成的動盪負責。即使這是能力問題而非道德問題,也難逃譴責,他因為自己的莽撞,使國家付出重大代價。

 

不過,問題也還是可以從不同角度來思考。如果王院長在獲知自己司法關說的行徑被揭發後,立即自動辭院長職、立委職(以及黨籍),並且向國人道歉,這又會是什麼狀況呢?會導致現在這麼嚴重的政治風暴嗎?

 

王院長該不該自動請辭?如果他是個道德操守高尚的人,我認為他應該這麼做。但是,我不認為他是這樣的人。依我個人的評價,王院長是個身段柔軟、極度精明的人,但他不是道德高尚的人,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正是我一再提及的不合理結構的重要擔綱者(bearer)。他的各種行動正是在使那個不合理結構運作順暢。但是,這個結構愈是運作順暢,造成的整體社會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也就愈嚴重。

 

王院長主觀上大概不認為自己是不合理結構的擔綱者,就像許多傳統不合理結構的擔綱者會繼續堅持自己的既有行動模式一樣。他們未必能清楚意識到自己行動在結構層面上的負面意義。一般人當然也不能。只有未來的歷史才可能較清楚察覺這個問題,但是到那時候,已經時不我予。

 

大眾的「人情味」維護了王院長,也維護了我所說的不合理結構,同時,也掩蓋了我這樣的檢討聲音。

 

馬與王之間,不論是否是一場權力鬥爭,我雖是一介平民,卻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我認為我必須有所選擇。而我的認定是,馬總統終究是站在比較正義的一方,而我必須選擇站在他這一邊。即使說「必須做出政治立場選擇」就是一種殘酷的狀態,但是,事已至此,也無從再猶豫或逃避。重要的是看清是非,看清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主要所在。如果大家選錯了邊,就可能會像清末的戊戌變法的結果,力量大的勢力會贏,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總體結構的進步與樂觀。

 

四、政治風波與經濟發展

 

許多民眾抱怨,政客搞鬥爭,不肯拼經濟,使得民生凋蔽、百姓困苦。說這種話的人,多數是在批馬,因為他們認為這場風波基本上是一場權力鬥爭,而馬是鬥爭的發動者。

 

這究竟是不是一場權力鬥爭,是不是由馬總統(為個人權力)所發動,此處不擬嘗試認定。我們不妨直接來討論風波對經濟的可能影響。

 

(一)關於服貿協議

 

大體上,我贊成與大陸簽署服貿協議,認為這對台灣經濟總體有利(雖然可能對個別領域有害)。也因此,我對馬政府要簽署這項協議的政策是支持的。甚至於,我對這種態度也認為是理性的,並覺得基於政治立場而持反對態度者的理性程度比較有問題。

 

現在,由於立院的抗議,服貿協議案的討論也極有可能更形拖遲,因而也將不利於台灣經濟的發展。至於事情要怪誰,當然可怪馬總統,他要不沒事搞事,就不至於使事情弄僵。

 

但是,事情的真正底蘊如何,我並不詳知。先前有傳言說,立院可能延宕關於服貿協議案的討論、表決。有人認為這是使馬總統決定對王院長開鍘的原因。我不知道事情是否如此。但是,以過去的經驗來看,即使沒有現在的情勢,此案也難過關。馬總統有無藉機排除王院長以加速此案通過之意,我不確定,但是並不能排除這種可能。

 

重要的是,馬總統要簽服貿協議(不僅是與大陸,還希望有了這個基礎,再繼續與他國簽署類似協議),本來是為改善台灣的經濟情境,如果是為此而陷入政爭風波,至少是「為拼經濟而生政爭」,而不是「不拼經濟,專搞鬥爭」。換言之,民眾為此怨馬,未必是公平的態度。

 

當然,綠營偏向反對簽服貿協議,我以為這就像先前綠營反對簽ECFA類似。事後綠營也從未再檢討先前的反對立場是否有問題。綠營部分是考慮局部的經濟不利,部分是為反對而反對。從總體來看,ECFA與服貿協議真不該簽嗎?我希望那些認為不該簽的人,再過若干年後回想、檢討一下自己的立場。

 

(二)國會停擺與經濟發展

 

當前國會大體因為陷入政治風暴而近於停擺狀態。當然,因此許多與經濟、民生攸關的法案就無法討論、決議,服貿協議只是其中的一環。如果我們認定風波是馬總統所造成,那麼馬總統就該為經濟的不利發展負責。但是,國會為什麼要停擺?是要抗議馬總統嗎?

 

即使國會要抗議馬總統,也未必要停止議事。議事停擺只是國會自身的選擇,那並不是一種邏輯的必要。

 

其實我很期望王院長自動請辭院長,而能讓國會再度正常化運作。為什麼王院長不這麼做呢?如果大家都認為他應該這麼做,想來他也就會這麼做。但是,為什麼大家卻不認為應該呢?王院長已經擔任院長14年,時間很短嗎?還不足以彰顯他的功績嗎?或是國會真不能不由他來主持?當少數黨可以鎖上議事廳堂大門,而議長毫無作為,也不足以要求他為負責而適時下台嗎?當議事廳因為被鎖住而影響議事效率時,會不會影響經濟或民生福利?為什麼民眾總不認為經濟發展的停滯也可能與國會有關?是因為一切以民粹為依歸嗎?

 

以上所述的四個面向,宜分別來討論,各種不同面向的細部考慮不同,引出的結論也可能不盡相同。籠統的討論,往往更易與情緒、與主觀、與預存偏見連結,而可能導出偏頗的、有問題的結論與態度。

 

當前輿論,幾乎完全集中討論監聽違法或違憲的問題。這問題當然可以討論,但是結論未定。監聽事務的改進空間固然有,但是問題如何歸責又是進一步要討論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當前政治風波問題並不是只有監聽違法這個面向。其他面向怎麼不見了呢?輿論怎麼好像就忘掉了呢?這背後究竟是怎麼樣的民意?這樣的民意本身沒有問題嗎?諸君當要慎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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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2013/10/03 17:13
如果一定要隨便給馬英九戴帽子

的話,清廉正義耿直是合適的。

厚黑這種字眼用在王金平身上倒是不錯。


8樓. 馬英九的厚黑學已到爐火純青的功力
2013/10/03 09:08
莊子說:「竊國者侯」。李宗吾認為只有臉厚心黑者能夠奪得權位。馬英九對付政敵和仇人,心狠手辣。說謊時,臉不紅心不喘。馬英九的厚黑學已到爐火純青的功力
7樓. 野鶴
2013/10/03 01:26

慕陶兄啊,您怎麼就對馬英九這麼有信心呢?當年扁迷也是如此期待陳水扁的說

政治人物不可信任,只能用法律控制他們幫我們做事,您不會不懂這個道理吧?

您說馬英九要改變結構,但您怎麼知道他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才要打倒現有結構?您真的相信他是為了「大是大非」,而非「一己之私」?打倒王金平後,接受王金平所掌握的結構而非改變它。就像當年陳水扁一樣。

扁迷,馬迷。真好騙

6樓. joycelinlin愷悅
2013/10/03 00:31
"其實「結構」概念本身還待再討論、定義。"(引文)

那麼,會否在分別具體說明一些制度結構、社會結構、經濟結構、政治結構、文化結構等等時,會明白些?

"結構就包括很雜多的內容,有些是內在的特質(如自律),有些是比較關係性的特質,如人際關係模式或利益團體的組織。"(引文)

這就是社會人格和社會人際組織,合成一個社會結構要素。是不是呢?

"既存結構"、"不合理結構"、"一個特殊利益集團、改變結構的行動"(引文)

這次,從以上這些描述,比較清楚看到慕陶老師時常的焦點,在於審明舊有社會結構和文化結構的不合理處,思考改變,才有更合理的生存環境和生活,才是進步。是不是這樣呢?
5樓. 馬英九從未再檢討先前的支持立場是否有問題
2013/10/02 18:47
欄主實在是馬英九的馬屁精,馬英九說ECFA好,欄主就說「綠營從未再檢討先前的反對立場是否有問題。」。應該是馬英九從未再檢討先前的支持立場是否有問題才正確。
對不起,由於我認為ECFA總體而言有利於台灣經濟,所以我不能同意你的說法。 出岫閒雲2013/10/02 18:56回覆
4樓. 馬英九無毒不丈夫,對侯寬仁秋後算帳
2013/10/02 18:30
3樓. 野鶴
2013/10/02 11:08

當前台灣社會政治結構當然不合理,但是我認為這個不合理結構的bearer正是馬英九總統,而非國會議長王金平。馬總統應該知道撤銷王金平黨籍自然會拔除王金平立法院長資格,這是牽一髮動全身的事,一個黨主席撤銷黨員黨籍當然是可以,但是如果實際上是一個總統用自己意志讓國會議長下台,這就是憲政大事,不是總統一個人能決定的。

所以慕陶兄您還是搞不動,要維護的不是王金平。要維護的是我們中華民國好不容易建立出來的憲政體制。立法院長關說司法,有沒有達到要下台的punishment,絕對不是總統一個人說了就算了,您到底懂不懂啊?以馬意為依歸的慕陶兄之流,馬說了算也許對你們是真理,但是馬的意志絕對不是真理。整篇文章一直在替馬開脫緩頰,怎麼您對其他人就不是這種寬鬆的標準。

服貿協議您根本就不懂,不然不會說出這麼膚淺的結論。協議已經簽署了,我個人是樂觀其成,受惠的企業可以去中國賺錢。但是馬總統在談判過程中難道完全沒有犯錯嗎?以您對王院長關說司法的標準,馬總統缺乏溝通就犧牲了部分產業的利益,怎麼不見慕陶兄犀利之筆來針砭一下?

服貿協議雖然已經簽了,但是如果立院不通過,實際上還是無效。

服貿協議總體而言是有利還是不利台灣,不必多爭,等著看吧!

馬總統的作為不是既存結構的一環,而是改變結構的行動。正是因為他不依循既存結構的路數,所以才被排斥、冷待。反之,王金平才是維護一個既存的不合理結構、一個特殊利益集團。就像李敖自己所說,他當立委,王金平就送他兩百萬元,沒有什麼特別理由。如果王送給全國每人或每戶兩百萬,我就會誇獎他,但是,他只送特定的一小群人,我就要批評他。因為他是在建構一個勢力圈,共同利益集團。而且,這個勢力圈並不以通過合理法案為優先考慮。

出岫閒雲2013/10/02 18:40回覆
2樓. ECFA 執行到目前為止,對台灣弊大於利
2013/10/02 09:58
欄主的邏輯很奇怪,為什麼反對黨要撿討反對 ECFA 立場是否有問題?ECFA 執行到目前為止,事實上對台灣弊大於利。ECFA後,台灣吸引外資投資金額節節下滑,2008年外資投資台灣金額剩99.9億元, 2009年、2010年更降到44.5億元、31.6億元,2011年外資來台灣投資金額僅為二○○七年四分之一,台灣競爭優勢正在快速流失。

實驗研究設計中有一種名為「單組實驗設計」,只有實驗組,沒有控制組,如果發現依變項有變異,就認定是由於treatment的效果。不過,這在推論邏輯上是有問題的。依變項的變異未必是由treatment所造成,而可能是這個組本來就會有變異,可能是maturation的效果,或是其他的刺激效果。

因為台灣經濟下滑,所以證明ECFA不利台灣經濟。這個論證邏輯就像是上述的單組實驗設計一樣,結論是難已被接受的。台灣經濟下滑可能的影響因素很多,當前擺明了全世界經濟都低迷,台灣又依賴外貿。拿不到訂單,經濟怎麼成長?ECFA至少使一些人還可以做做大陸人的生意。我們燕巢的芭樂現在價錢普遍不便宜,因為產品大量賣到大陸。雖然消費者比較吃虧,但是生產者能賺啊!這不是ECFA之功嗎?

出岫閒雲2013/10/02 18:26回覆
1樓. joycelinlin愷悅
2013/10/02 02:23
[ 謝謝這樣詳備的分析 ]
"當前政治風波問題並不是只有監聽違法這個面向。其他面向怎麼不見了呢?輿論怎麼好像就忘掉了呢?"(引文)
這真是"詭異"可形容了啊!
除非人們的"恐(大)陸心理"相互傳染,看不清:
"馬總統要簽服貿協議(不僅是與大陸,還希望有了這個基礎,再繼續與他國簽署類似協議),本來是為改善台灣的經濟情境,"(引文)
而這點,大家隱着,不正面討論,任由反對的立委們在國會堂內"演戲","迫入政黨協商",再來"密室拍板"嗎?
另外,慕陶老師最看重社會結構,算是社會的硬體吧?而常提的"自律"與"寬容",本文提的"道德勇氣",算是社會的軟體吧?剛才送出一則回應,想也是談及社會的軟體。盼同分享的:
"大凡--------社會的信心凝聚力和秩序也就危殆了。"
http://classic-blog.udn.com/Chiwanese/8756429

「自律」、「寬容」與「結構」是否適合以硬體、軟體來理解,可能沒有確定的答案。其實「結構」概念本身還待再討論、定義。

有些人可能會同意用軟、硬體來類比結構與自律概念,但是,有些人可能覺得這樣不太合適。以我來說,我大概會說「普遍自律習性」是「結構」概念的一個層面,兩者並不可分開看。當然,特定個人的自律特質則不屬於結構。依我這種用法,結構就包括很雜多的內容,有些是內在的特質(如自律),有些是比較關係性的特質,如人際關係模式或利益團體的組織。

出岫閒雲2013/10/02 18:5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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