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貼文表示肯定劉寶傑先生的一篇網路貼文的見解,其中順帶提到我的一個早已經提過的觀點:我認為美國的清教倫理文化有利於美國民主制的建立與維護。而網友藍田先生則回應反駁我。他表示:這篇文章把新教倫理當成民主支柱觀點早已被我反駁掉(如附錄)。
由於藍田先生也提到美國在美洲屠殺印第安人的歷史,而類似說法近年常常被提及,特別是持疑美論、反美論立場者,我覺得有必要就此做出討論,釐清一些相關思考。下面是我對藍田先生的回應文字。
我以為,藍田先生的回應其實有兩層意思:第一,他認為我把「新教倫理」直接當成民主支柱,而認為我的看法錯誤。第二,他指出美國白人屠殺印地安人的歷史,質疑美國是否有道德資格談博愛與普世價值。
我想先釐清一件事:我從來沒有說美國是道德完美國家。我討論的是——某種倫理傳統是否有助於制度生成與維持。
這是一個制度—文化分析問題,不是民族道德評比問題。
一、歷史罪責不等於制度生成機制失效
如果從一個國家在歷史上犯過罪,就推出「其制度倫理基礎毫無價值」,這是一個邏輯跳躍。
歐洲有宗教戰爭;法國有恐怖統治;德國有納粹;中國有屠城、內戰、大躍進、文革。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因此推論:基督教倫理無價值?法治無意義?儒家無可取?革命精神全然虛假?顯然不能。
歷史罪責說明人類會作惡,但它並不自動推翻某種倫理結構可能對制度生成產生的影響。
二、新教倫理不是“美國人天生善良”的神話
我談清教倫理,並不是在說:美國人天性比較善良。而是在說:某些宗教倫理提供了幾種制度養分:個人責任觀、契約與守約精神、對權力的道德限制意識,還有某種對博愛精神的價值肯定。
這些文化因素,和後來的法治與民主發展之間,存在歷史互動。
這種說法,大體是源自德國社會學者韋伯以來的社會學討論脈絡。
藍田先生當然可以不同意這樣的論點,而可以從制度效果上討論相關議題,但是,恐怕不宜用「對印地安的屠殺」歷史來終止討論。
三、屠殺印地安人與清華退款之間並不互相抵銷
由於我提到美國傳教士明恩溥曾經建議美國總統,將庚子賠款用來設立清華大學,我認為這是明恩溥的個人倫理特質(源於清教倫理)的展現。而藍田先生則回應說:「屠殺印地安人的白人會出於好心設立清華嗎?」
這裡其實包含一個預設:一個社會若有暴力歷史,就不可能有道德動機。
但人類社會不是單一動機運作。美國確實有對原住民的殘酷歷史。
同時,美國也產生了:廢奴運動、公民權運動、大規模移民吸納、對外教育投資。這些並不互相抵銷,而是並存。
問題不在於美國是否先天本質純潔、善良,而主要是在於:其制度是否具有自我修正與吸納外來者的能力?不過,我確實也認為社會的自我修正能力中,很可能”必須“(?)蘊涵著其中個別成員的自我反省、追求自我超越、追求向善的精神特質。
也許需要強調:善良,可能有天性的部分,但也可以有社會環境教化(或影響)及於觀念、習性的部分。大體上,我相信宗教欲使人善良。儘管問題實際上遠更複雜,但是,特別就一社會內部而言,這個說法爭議空間不大。
四、真正值得比較的不是“誰殺人更多”
若我們進入「歷史殺戮比賽」,那永遠不會有結論。真正有意義的問題是:哪種制度能夠吸納外來者成為公民?哪種社會能讓不同種族成為國家的一部分?哪種體制能允許對自身歷史進行反省與批判?
美國能夠吸納來自全球的人口,並讓其後代成為國家核心。
中國歷史上是否曾大規模吸納外來人口,並讓其制度化成為平等公民?
這才是結構性差異。
但是,同樣地,這種制度差異,背後還是可能涉及文化性格特質問題。簡單說,譬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就強調: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但是,現在中共的「戰狼」外交是在實踐這種和平、互利精神嗎?
退一步回到我持續關注的議題來說,中國人是否由衷實踐民主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強調“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但是,實際上呢?
換言之,法律背後始終有個實踐問題,而是否實踐成功涉及人心是否由衷;也就是與人的內在特質仍然攸關。而人的內在特質卻未必能由法律條文來塑造(當然,如果法律系統存在內在矛盾,問題會更嚴重;而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就存在這種內在矛盾。這是題外話)。
我以為,基督教倫理很可能促成了某種「集體主義」,這種集體主義,是強調個人對集體的獻身精神,而不是強調個人從集體汲取資源、獲得保護的習性。也許我們可以說,這是最接近真正的集體主義。社會主義中強調的集體主義精神,其實是從基督教倫理延伸出來的思想。問題是,當社會主義抽掉了「上帝」信仰以後,那種獻身精神實際上也難以為繼。所以,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往往變成一種借外力、借高壓來維繫的行為模式,缺乏內在驅力,從而也就難以真正讓社會主義制度得到充分支持。
我以為「真正的集體主義」未必完全和個人主義背離,重要的是是否能清楚區隔權利、義務的界限(以及是否有伸張博愛精神的倫理價值觀)。當權利、義務界限模糊時,可能個人難獨立、集體乏忠誠。也就是說可能兩者皆失。我偏向認為,傳統中國社會就長期陷入這種困境中。
這裡,「博愛」精神往往可能被認為是較無關的事物,因為顯得太過高調。但是,我卻以為,雖然博愛精神常常稀有,而當博愛精神過於稀薄時,集體主義就會變成儀式主義,終究難以長久。
「真正的集體主義」應該只是民主制度得以被實踐的重要基礎之一,而是否「遵守普遍規則」很可能是與真正的集體主義有關的另外一個民主制要件。同樣地,我認為在傳統中國的「家庭倫理」與重視「人際關係」(而非「人神關係」)的價值取向,和西方「基督教倫理」之間,後者較有利於形成遵守普遍規則的習性;從而也較有利於對民主制的建立與維護。
五、關於“偏執不認錯”
藍田先生說我「被反駁卻仍重複言論」。我其實沒有看到他提供完整制度層面的反駁論證,比較只看到關於歷史罪責的道德控訴。如果要反駁「倫理與制度互動」的理論,可以提供反例、提供比較制度證據、提供理論模型,而不宜用直覺性的歷史批判來否定一切。
六、回到台灣立場
我的核心觀點其實非常簡單:民主制度需要倫理基礎支撐。美國的制度文化仍然比中共體制更有利於民主價值。
台灣選擇與誰靠近,應以制度方向為判準,而非某一位領導人。
川普可以是短期現象;制度倫理則是長期結構。
討論制度與文化,不是為了神話西方,而是為了理解:為何某些制度可以自我修正,而某些制度只能透過動員維繫。
如果藍田先生願意從制度比較出發做系統討論,我很樂意交流。但若只是進入「歷史罪惡比賽」,那很難產生任何知識。
按:
當中國人強調指出美國人屠殺印第安人時,很可能忽略檢視中國自身。中國作為長期的世界第一大國,是怎麼形成的?完全是和平自然融合而成的嗎?
附錄(藍田先生的回應):
版主表面上容許網友們(大多是五毛)不斷譏諷似乎很寬容但骨子裡卻很偏執絕不認錯,例如這篇文章把新教倫理當成民主支柱觀點早已被我反駁掉且版主也沒再反駁我的反駁,但版主仍舊不斷重複相同已被反駁掉的言論,版主是不是認為即使有錯只要堅持己見到底總會有人傻傻相信?若版主真如此想倒也符合某些人的實際情況,只不過這種堅持已無異於欺騙,美國白人靠著屠殺印地安人把領土由十三州變成五十州,屠殺印地安人的美國白人提供辛丑和約賠款用來在中國設立清華大學卻是出於好心,大家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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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bill2026/02/26 19:49
版主給1樓的回應分為三點,我也分三點回應。
「一、歷史暴力與制度演化不是同一層次問題」「三、關於擁槍與“洗腦”」,這兩句話底下的詮釋錯了,大英帝國殖民歷史與法國大革命恐怖統治已無法阻礙英法兩國民主,但美國允許大家自由買賣槍枝的法律繼續阻礙美國民主,惡法允許大家擁槍的問題不能靠著大家可自由討論加以掩蓋,因為允許大家擁槍是違反了最基本常識最簡單邏輯的問題,舉個最簡單例子說明,若有人主張中小學課本教導地球繞著太陽轉應該改為太陽繞著地球轉,沒人會認為這荒謬主張值得作為民主討論的議題,允許大家擁槍正如同太陽繞著地球轉的主張一樣不應被討論,否則別有居心者可以沒完沒了拿出各種荒謬主張以民主討論之名癱瘓掉整個社會,美國社會不斷在惡法允許擁槍問題上打轉不僅談不上民主而且是以民主之名顛覆民主的「民主弔詭」,正如同二戰前德國透過民主選舉選出納粹希特勒是「民主弔詭」的道理一樣,利弊糾葛複雜難解的問題才需要大家透過民主方式自由討論,若連最基本常識最簡單邏輯都能解決的問題也會長期爭辯不休就證明整個社會已經失去民主討論的根基,所以美國憲法允許擁槍必然是洗腦。
「二、"原罪決定論"會導致歷史宿命論」,這句話本身沒錯但這句話底下的詮釋卻錯了,我的邏輯不是:因為十九世紀屠殺印地安人所以二十一世紀美國制度必然腐敗,我的邏輯是:因為十九世紀屠殺印地安人的罪惡沒被清除所以二十一世紀美國也無法清除允許擁槍惡法導致槍擊案層出不窮,這邏輯無關乎"原罪決定論"和歷史宿命論,我覺得版主這觀點確實很像擅長詭辯的AI,無論AI如何擅長詭辯也無法在理解人性的常識上超越人類,惡法允許擁槍的歪理就是違反正常人性的詭辯。
「四、川普是否原罪延續?」,川普不可以無限期執政不等於川普所代表的反民主傾向會隨著他下台而消失,美國憲法允許擁槍的反民主觀點已經持續百年以上仍未消失,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制衡並沒有清除允許擁槍惡法,美國司法大法官釋憲也沒有清除擁槍惡法,美國媒體批判更無力阻止擁槍惡法,這現象不是原罪卻是自作自受,沒錯吧?美式民主不等於民主普世價值,別把美國與民主劃上等號。
4樓. 172026/02/26 19:27界外球
六、回到台灣立場
民主 就像西餐 炸雞 漢堡 比薩 義大利麵
西餐 歐美的日常飲食料理 日式西餐又是咋回事? 能說是西式日本料理嗎?
炸雞 源起那可就熱鬧了
那麼咱台菜 又是咋回事呢? 原、閩、荷西、客、日 最終共存融合於四大菜系之中
中國菜呢? 中國四大菜系 做法刀工烹調 各有巧妙不同 不分彼此 都叫中國菜
或許某些菜系較民主?
某些專制?
但都各有喜好 當中國人強調指出美國人屠殺印第安人時,很可能忽略檢視中國自身。 成的嗎? 中國作為⾧期的世界第一大國,是怎麼形成的?完全是和平自然融合而成的嗎?1620 年 英格蘭五月花號 載運102名清教徒 這是美國史前史 英國移民定居原住民土地
當時正值 咱 明鄭vs荷西 明鄭vs大清 朝代興替 航海鼎盛時代
台灣 不知何許名字美洲大陸原住民 與清教徒往日無冤近日無仇 不知國家民族是什麼東東? 遑論民主專制
中國歷史朝代代代上下縱橫五千年 版主拿美國與中國 比殘忍 比仁慈 比誰民主 比誰專制?
3樓. 62026/02/26 17:43版主 以不同國家其制度文化民族道德 的評比 打的都是界外球
界外球 是好球?壞球?
美國能夠吸納來自全球的人口,並讓其後代成為國家核心。
1776年
美國 13州 人口250萬
大清乾隆 人口 2.68億 含蒙古台灣1959年
63萬人的夏威夷 成為美國第50州 美國整體人口數 1.8億
中國大陸 人口 6.72億 不含95萬人的外蒙 不含台灣的1048萬人2025年
美國人口 3.4億
中國大陸人口 14億 不含台灣 2350萬* 1882年 美國總統簽署的排華法案 正式美國法典
1943年 抗戰進入第六年 美國始正式廢止
排華法案雖已廢止 但仍屬於美國法典中的一部分
法典中 在總共有15個章節的第八篇"外國人與國籍"裡
的第七章:「排除華人」(Exclusion of Chinese)
是唯一的一個針對華人中國人的排外章節中國歷史上是否曾大規模吸納外來人口,並讓其制度化成為平等公民?
中國歷史上的北方夷狄 如今安在哉
不外 內附融合漢化 或成為中華民族血緣之一支
或 部分族群西遷 蒙古族便是一例
. 俄羅斯族歸化族 於東北新疆
. 朝鮮族
. 等等- 2樓. 出岫閒雲2026/02/26 17:11為了簡化討論主題,這裡只談台灣應該的合作親近對象的選擇。其實,我另外一個關心點是倫理價值取向的選擇。
我其實說過,我不是基督教徒,不是宗教信徒,我偏向無神論,但是,我認為某些宗教倫理(特別是基督新教倫理)所蘊涵的精神特質有其可貴之處,華人社會或許應該仿效。當然,也許是修改後仿效。但是,首先可以去深入理解、檢討,加上自我批判,最後做出文化路線(價值、信仰)的抉擇。
有些網友喜歡把我說成基督教的崇拜者,我很難說是或不是。我不是二選一式的態度。但是,直接從我對基督教的論述來醜化我這個人,這沒有意義。 - 1樓. bill2026/02/26 16:38這篇文章有這句話「這是一個制度—文化分析問題,不是民族道德評比問題」是關鍵,美國領土從十八世紀末開國時十三州擴展到1898年正式併吞夏威夷為止超過一百年,不斷驅趕屠殺印地安人的一百年時間能與美國民主制度切割開來嗎?這點光憑最簡單常識最基本邏輯稍加思考都能得到否定答案,千萬別再跟中共極權比爛來襯托美國"偉光正",台獨跟中共極權比爛來襯托自己很好的毛病也開始出現在美國川普政府MAGA支持者身上剛好證明美國已經爛到無法容忍的地步了,這篇文章所回應的前一篇版主文章提到川普政府只是美國暫時現象,但從美國歷史而論川普政府不過反映了這個國家從未完全清除掉十九世紀驅趕屠殺印地安人的罪惡,這種罪惡會反映到其他看似與印地安人無關的法律制度上,以下先以美國法律允許自由買賣槍枝導致槍擊案頻傳為例。 美國憲法的擁槍權證明了最老牌的民主國家也會透過憲法替國民洗腦,民主政府不會洗腦人民的想法若非太天真就是別有用心,試想一下,若今天蔡英文總統公開鼓吹人民合法擁槍可以阻止罪犯殺人,台灣社會有何反應?大家應該都會認為她瘋了,是不是?然而美國總統川普就是公開鼓吹人民合法擁槍可以阻止罪犯殺人,美國社會長期以來卻有近半數的人相信如此違反常識的鬼話,為什麼?這難道不是最老牌的民主國家透過憲法替國民洗腦嗎?真正解決槍殺犯罪的方法不是人人擁槍防衛自己,而是禁止除了軍警以外的人擁有槍枝,人人無槍的社會遠比人人擁槍的社會更安全,為何最老牌民主國家的人民長期以來都不懂如此簡單的常識?讓人訝異的事情是公民可以合法持槍的國家除了美國之外,還有德國、英國、法國、瑞士、荷蘭、冰島、丹麥、芬蘭、瑞典、挪威、希臘、義大利、愛爾蘭、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波蘭、摩納哥、以色列、墨西哥、巴西等,事實上大部分西方國家都允許民間持有槍枝,這不算洗腦嗎?其實無論民主或專制社會都有政府替人民洗腦的現象,問題不在於洗腦的有無而在於洗腦的程度,兩蔣時代國民黨洗腦人民的程度未必高於某些美國極右派政客洗腦其支持者,美國擁槍團體所宣稱的人民擁槍可推翻專制政府的想法其實很白痴,如果武力推翻政府可以合法化,任何擁有武力的團體都可以先找個藉口宣稱政府專制再動武奪權,奪權成功後再玩一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把戲往前朝餘孽身上潑髒水,人民擁槍可對抗政府專制是天大笑話,會將這種離譜笑話當成真理的人肯定是被洗腦了。
藍田先生這裡的論點其實可以濃縮為一句話:美國十九世紀對印地安人的暴力歷史,無法與其民主制度切割,因此今日制度問題(如槍枝)本質上就是原罪延續。
我想回應三點。
一、歷史暴力與制度演化不是同一層次問題
沒有任何國家的民主制度是在純潔背景下誕生。英國民主成形於帝國擴張時期;法國共和制度出自恐怖統治之後;美國憲政建立時仍存在奴隸制。這些歷史暴力事實無可否認。但關鍵問題是:制度是否具有自我修正能力?美國是否允許公開討論印地安政策?是否允許質疑槍枝文化?是否存在修憲與立法機制改變政策?這才是制度問題。
如果一個國家能公開反省自身原罪,那表示制度與原罪並非不可分割的宿命。
二、「原罪決定論」會導致歷史宿命論
若按照藍田先生的邏輯:因為十九世紀有屠殺,所以二十一世紀制度必然腐敗,那麼:中國歷代屠城是否決定今日制度?法國大革命暴力是否決定今日法國?德國納粹是否永遠決定德國政治?顯然不是。
歷史影響制度,但不等於歷史決定制度。
若原罪不可超越,那所有文明都無法進步。
三、關於擁槍與“洗腦”
藍田先生說:美國憲法保障擁槍,是最老牌民主國家透過憲法洗腦人民。
這裡其實混淆了三件事:制度設計是否合理、社會是否存在激烈爭論、國家是否允許修正制度。
美國的擁槍問題,恰恰是長期公開爭議的議題。有州嚴格控槍、有州寬鬆、有聯邦層級修法爭論、有最高法院審理。這不是「洗腦」,而是價值衝突在制度框架下競逐。
如果是洗腦,應該是:禁止質疑、禁止修法、禁止反對。而美國顯然不是這種結構。
你可以批評美國擁槍政策錯誤,但那屬於政策評價問題,不是制度是否民主的證明。
四、川普是否原罪延續?
川普的確代表某種民粹與排外情緒,但問題在於:川普是否可以無限期執政?是否存在制度制衡?是否存在司法挑戰?是否存在媒體批判?
若制度仍能對抗領袖個人傾向,那表示制度並未被原罪完全吞噬。
五、真正值得比較的標準
真正值得比較的不是「誰的歷史更殘忍」,而是哪個制度允許公開反思自身歷史,哪個制度允許修法糾錯,哪個制度允許領袖下台。
如果把所有問題都歸因於原罪,那制度分析就失去意義。
六、回到我原本的論點
我談清教倫理,並不是說美國完美。我談的是:某些倫理傳統是否有助於制度生成與修正。這是社會學問題,不是文明神話。
如果藍田先生要反駁,可以從制度生成機制切入,而不是以歷史罪責終止討論。
七、幾句感慨的話
歷史暴力是真實的。制度缺陷也是真實的。但文明是否能進步,取決於制度是否允許自我批判與修正。這才是我關心的核心問題。
出岫閒雲 於 2026/02/26 17:4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