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再回應藍田先生:統一不是義務,偏見也不是社會理論
2026/09/05 11:58
瀏覽84
迴響3
推薦2
引用0

藍田先生的長篇回應,其實包含兩套彼此並無直接關係的論述:一套談台灣獨立是否符合民主原則,另一套談他所謂台灣女性「崇洋」以及由此衍生的性別、種族階序。

這兩套論述表面上都使用了不少概念,實際上卻存在同一個問題:先自行設定一套未經證明的定義,再把複雜現象塞進這套定義之中,最後宣布結論已經成立。

一、誰規定「只有殖民統治,才構成獨立的民主正當性」?

藍田先生整套台獨論證,建立在一個關鍵前提上:

「一個地區脫離原屬國家而獨立,只有在遭受殖民統治時,才符合民主原則。」

然而,這並不是民主理論公認的原則,也不是國際法中毫無爭議的規定,而只是藍田先生自行設下的門檻。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所說的是:「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得以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追求其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條文並沒有說,只有殖民地人民才具有自決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當然,自決權也不等於任何地方只要舉行一次公投,就必然可以無條件分離。現代國際法確實同時重視人民自決、既有國家的領土完整、和平秩序及少數群體權利。學理上也會區分「內部自決」與「外部自決」,對單方面分離是否構成權利,始終存在爭議。

因此,比較準確的說法是:民主原則並不保證任何分離要求都必須成功;但是,民主原則也沒有規定,人民除非證明自己受到殖民統治,否則連重新決定政治共同體的主張都不可以提出。

藍田先生把一個複雜而有爭議的問題,簡化為自己發明的單一公式,然後宣稱台獨「違反民主原則」,這不是完成了論證,而是把結論偷偷放進前提裡。

二、民主所要求的是人民能夠參與決定,不是人民必須接受統一

民主的核心原則,是公共權力須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它首先回答的是:「誰有權決定這群人的政治命運?」

答案不應是歷代王朝、民族神話、某個外部政權或者自封的歷史解釋者,而應當是實際生活於這個政治共同體之中的人民。

台灣人民究竟希望:

一、維持現狀;

二、以中華民國名義繼續存在;

三、改變國號或憲政體制;

四、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

五、建立更明確的台灣國家;

這些選項可以辯論,也應當考慮安全、和平、國際關係以及少數意見的保障。但民主原則不可能預先規定:「只有統一或維持中華民國才算民主,選擇台灣獨立就不民主。」

如果人民只能在某人允許的答案之中選擇,那不是民主選擇,而是限定答案的選擇題。

所以,台灣獨立是否明智、是否安全、是否有足夠民意支持,當然可以討論;但是把某一個政治選項直接排除在民主討論之外,才真正有違民主精神。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台灣,反而削弱了「台灣必須屬於中國」的論證

藍田先生自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

這句話非常重要。因為它意味著台灣不是一個目前受到北京有效治理、而企圖從北京管轄下分離的地方。台灣有自己的政府、法律、軍隊、稅制、貨幣、選舉及完整的公共行政體系。台灣問題因而不能簡單套用一般國家內部某一省份要求分離的模型。

藍田先生一方面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台灣;另一方面又說,台灣的問題應當等到「中國民主化」來解決。兩者之間存在明顯矛盾。

一個從未統治台灣的國家,即使將來民主化,也不會因此自然取得統治台灣的權利。

民主化只能使中國人民有權決定中國政府,不能使中國人民因此取得決定台灣人民政治歸屬的權利。就像一個國家即使變得非常民主,也不能以「我是民主國家」為理由,主張鄰近政治共同體理應併入自己。

民主不是領土擴張的許可證。

更何況,現實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並不是民主國家,卻持續以武力威脅台灣。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求台灣把自身前途寄託於不知何時才會發生的「中國民主化」,無異於要求一個已經民主化的政治共同體,先放棄自己的決定權,等待另一個威權國家完成改造。

這在邏輯與現實上都說不通。

四、改國號並不必然創造一個全新的國家,但也不只是換招牌

藍田先生以史瓦帝尼更改國名為例,問:「史瓦帝尼和以前的史瓦濟蘭,難道是兩個不同國家嗎?」

答案當然是:未必。

但是,這個例子並沒有反駁台獨,而只是說明「改國號」與「另行建立新國家」並非必然相同。事實上,台灣獨立論述內部本來就有不同主張:

有人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或外來政權,應另行制憲建國;有人認為台灣早已是主權獨立國家,只是名稱叫中華民國;也有人主張透過憲政改革,使國號、領土範圍與國民認同更加符合現實。

我們可以不同意其中任何一種主張,但不能故意把所有主張混成一團,再以史瓦帝尼改名來宣布它們都是笑話。

而且,國名並非毫無意義。假如一個國家的憲法、象徵、領土主張及國際定位,都與其實際統治範圍及人民認同長期不一致,那麼改名可能是憲政認同的重整,而不只是招牌換字。

史瓦帝尼改名沒有改變其政治共同體的主體;台灣正名爭議所涉及的,卻是這個政治共同體究竟如何界定自己。兩者並不能簡單類比。

五、為「殖民統治」設定的標準既武斷,也會產生荒謬結論

藍田先生又說,殖民統治必須符合「某地區半數以上人口受到有別於其他地區的歧視性壓迫」。由於維吾爾族在新疆沒有超過一半,又與漢人雜居,所以即使遭受「種族滅絕」,也不具備獨立的民主正當性。

問題是,這個「超過半數」的標準從哪裡來?

人權是否遭受侵害,並不取決於受害者在行政區人口中有沒有超過百分之五十。少數族群不會因為遭移入人口稀釋,便失去集體權利;否則,一個統治者只要大量移入其他人口,就可以消滅原住民族的自決資格。

這將導致一個荒謬結果:壓迫愈成功、人口替代愈徹底、受迫害族群比例愈低,受害者反而愈沒有資格主張自決。

如此理論不是保障民主,而是在獎勵既成事實與人口工程。

何況,把維吾爾人、西藏人與法輪功學員所受迫害拿來比較,問誰「更慘」,也不能決定何者具有集體自決權。宗教信仰群體、族群、領土性共同體與歷史政治共同體,是不同類型的群體,不能只用迫害程度排成一條直線。

六、反對台獨是一種政治立場,不是「民主原則」本身

藍田先生當然可以反對台灣獨立。他可以提出很多現實理由,例如:台獨可能提高戰爭風險;國際承認困難;台灣內部共識不足;改變憲政體制的成本過高;維持現狀較符合安全利益。

這些都是可以認真辯論的理由。

但是,他不能先把「只有殖民地才有獨立資格」規定為民主原則,再依據自己規定的原則,宣判所有台獨主張不民主。這只能證明台獨不符合他的定義,不能證明台獨不符合民主。

更精確地說,民主既不必然要求台獨,也不必然禁止台獨。民主要求的是:台灣的政治前途必須尊重台灣人民自由形成的意志,不能由北京以武力決定,也不能由任何人用民族大義預先封閉選項。

七、所謂「台灣女性崇洋」論述,不是研究,而是把偏見理論化

藍田先生後半段創造一個帶有侮辱意味的代稱,把某些台灣女性統稱為一個類別,再宣稱她們具有:隱性種族歧視、逆向性別歧視、厭男症、種族自卑、自願成為洋男人的玩物、把洋女人放在種族性別階序的最頂層。

問題是,他究竟提出了什麼證據?

有沒有代表性調查證明台灣女性普遍偏愛西方男性?

有沒有比較台灣女性對台灣男性、西方男性、台灣女性及西方女性的實際態度?

有沒有控制年齡、教育、收入、語言能力、社會階級、移居意願與接觸機會?

有沒有訪談當事人,確認她們選擇跨國伴侶是出於「自我種族歧視」,而不是個人感情、生活方式、性格、文化經驗或其他因素?

如果都沒有,那麼這整套「洋女人—洋男人—台灣女人—台灣男人」的階序,就不是從資料中發現的社會事實,而只是論者把自己的感受投射到所有女性身上。

他先假定台灣女性鄙視台灣男性,然後把任何與外籍男性交往的女性都解讀為崇洋;再把這種被他解讀出來的崇洋,反過來證明台灣女性鄙視台灣男性。這是一個典型的循環論證。

八、個人的伴侶選擇,不等於對整個族群作出價值排名

一名台灣女性選擇外籍伴侶,並不表示她認為所有外國男性都優於所有台灣男性;就像一名台灣男性娶外籍女性,也不能因此斷定他痛恨台灣女性或具有「種族自虐」。

個人擇偶是高度具體的互動結果。把個人選擇直接推論為對整個族群的歧視,是把微觀關係過度政治化。

當然,社會中可能存在對白人、西方文化或外國身分的過度美化,也可能存在婚戀市場中的階級、種族與性別不平等。這些現象值得研究。但研究的目的,應該是分辨其規模、條件與機制,而不是先創造一個羞辱女性的稱呼,再把所有不符合自己期待的女性都裝進去。

真正的社會分析會問:「在什麼條件下,哪些人比較可能形成某種偏好?」

偏見式論述則直接宣布:「這些女人就是崇洋、自卑、厭男,而且想當洋人的玩物。」

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只是語氣好壞,而是有沒有遵守最基本的證據原則。

九、這套說法本身才在進行性別歧視

藍田先生聲稱自己是在反對「逆向性別歧視」,但他的文字卻把一群女性描寫成:

貪圖金錢權力;

鄙視弱勢男性;

對外國男性性開放;

自願充當玩物;

出於自卑而背叛自己的族群。

這不是對具體歧視行為的批判,而是對女性群體進行道德與性方面的集體定罪。

尤其「自願當洋男人玩物」這種說法,實際上已經取消了女性作為完整行動者的地位:只要她選擇了論者不喜歡的伴侶,她的感情便不被承認,她的選擇被重新解釋為自卑,她的性自主則被貶低為充當玩物。

這並不是反歧視,而是以反歧視之名,重新建立對女性的審判權。

十、真正值得討論的,可能是受挫感如何轉化為群體敵意

我無意否定某些台灣男性在婚戀關係中可能感受到挫折、不公平或被忽視。這些感受可以是真實的,也值得被理解。

但是,感受真實,不表示由感受推導出來的解釋必然正確。

「我感覺自己在婚戀市場中不被重視」,是一項個人經驗;「台灣女性普遍厭惡台灣男人、崇拜洋人」,則是一個需要大量證據支持的社會命題。從前一句跳到後一句,中間缺少的正是研究、比較與自我反省。

如果把個人挫折全都解釋為女性的種族背叛,論者就再也不必檢查其他可能因素,例如個性、互動方式、性別觀念、社交條件及對伴侶的期待。這套理論因而成為一個封閉系統:自己不受歡迎,證明女性崇洋;有人反駁,則又被認為是在包庇崇洋女性。

這種不可反駁的理論,看似解釋了一切,其實什麼也沒有證明。

十一、結語:不要用自創定義代替論證

藍田先生可以反對台獨,也可以研究跨國婚戀與性別不平等。但要構成可以公共討論的論證,至少必須做到:

不要把自己的政治立場直接命名為「民主原則」;

不要把自行設定的百分之五十門檻冒充國際準則;

不要把不同類型的自決、改名、建國與分離混為一談;

不要用侮辱性標籤代替對女性行為的實證研究;

不要替他人杜撰心理動機,再用杜撰的動機證明自己的偏見。

民主不是要求台灣人民服從某種預定的國族答案,而是承認台灣人民有權參與決定自己的政治未來。

平等也不是要求女性按照某些男性所期待的方式選擇伴侶,而是承認每個人都有平等的人格、選擇與被理解的權利。

可以反對某種政治選擇,也可以批評某種社會現象;但如果先用一套自創定義封閉所有其他可能,再把不同意自己的人說成不民主、自卑、厭男或種族背叛,那不是在維護民主與平等,只是在用理論化的語言包裝自己的預設立場。
--

附錄(
藍田先生的回應):


“我先反駁出岫閒雲版主這篇文章的這句話「藍田先生可以反對台獨,但不能只用"違反民主原則"六個字,就代替所有論證。」 上面這句話代表了之前我提過多次的版主重複一堆早已被反駁掉的觀點,所以我現在也不重複回應只轉貼之前的相同言論,台獨根本不符合民主原則如下,所謂台獨應該像所有國家獨立運動一樣是脫離原屬國家去建立新國家,脫離原屬國家獨立建國必須有符合民主原則的理由而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脫離原屬國家獨立建國的符合民主原則理由通常是殖民統治,台獨宣稱要脫離中國而獨立建國,問題是歷史上中國不是一個而是一群國家,例如明朝與入關前的清朝曾經相互承認對方為國家,如果台灣想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獨立建國就是笑話,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如果台灣想脫離中華民國而獨立建國同樣是笑話,因為中華民國統治台灣並非殖民統治,有何理由脫離中華民國而獨立建國?若台灣獨立建國只是把國號由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就更是笑話,我們的邦交國史瓦帝尼(舊稱史瓦濟蘭)是在2018年4月19日由國王恩史瓦帝三世宣布更改國號,難道史瓦帝尼和之前的史瓦濟蘭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嗎?依照只有殖民統治才是某地區脫離原屬國家獨立建國能符合民主原則的前提來講,別說台獨就連被種族滅絕的維吾爾人搞新疆獨立都沒有沒有民主正當性,因為新疆人口維吾爾人和漢人各占四成人口且雜居一起,殖民統治的定義是某地區半數以上人口受到統治該地的政府不同於其他地區的歧視性壓迫,維吾爾人確實受到歧視性壓迫但維族人口不到新疆人口半數比例且未與漢人分開聚居,真正可能符合民主正當性者只剩下西藏獨立運動,但要證明西藏人受到中共極權不同於其他地區的歧視性壓迫恐怕有困難甚至不符合事實,因為某些漢人族群例如法輪功信徒所受歧視性壓迫顯然比西藏人更嚴重,這不是替中共種族滅絕維吾爾人或壓迫藏族開脫而是強調脫離中國獨立與支持民主根本是兩回事,真正能幫助維吾爾人藏族擺脫中共極權主不是獨立建國而是中國民主化,同樣道理也適用於台灣。 我反對「ㄈㄈ尺」是因為「ㄈㄈ尺」為「隱性種族歧視」加上「逆向性別歧視」的雙重歧視;「隱性種族歧視」不僅指「ㄈㄈ尺」沒有直接歧視台灣男人的虛偽,也是指「ㄈㄈ尺」歧視自己種族的自虐心態;「逆向性別歧視」乃相對於男尊女卑的順向性別歧視,順向性別歧視將男人工作養女人視為男人取得操控女人權力的手段,「逆向性別歧視」卻將男人工作養女人視為男人服務女人的應盡義務,把男人養女人當成義務的心態可拿電影《宋家皇朝》一句話來形容:「男人没有好壞之別,只有强弱之分!」,任何一個相信這句話的女人都有「厭男症」,「厭男症」是相對於男人厭女症(Misogyny)的女人厭惡男人心態,「厭男症」女人認為男人都比女人邪惡所以男人存在的價值只在於提供女人金錢權力,沒錢沒權的男人對於女人毫無價值應該被歧視,因此「ㄈㄈ尺」即使自己沒錢沒權也會去歧視同樣弱勢的男人,這就是「逆向性別歧視」;「ㄈㄈ尺」對待洋男人與洋女人的心態遠比他們對待台灣男人的心態更值得探討,對於「ㄈㄈ尺」而言因此洋男人屬於「逆向性別歧視」所歧視的性別卻不屬於「隱性種族歧視」所歧視的種族,不像台灣男人同時屬於「逆向性別歧視」和「隱性種族歧視」所歧視的性別和種族,「ㄈㄈ尺」認為種族高於性別,所以「ㄈㄈ尺」對於洋男人的性開放是自願當洋男人玩物具有自卑感;「ㄈㄈ尺」最大的自卑感是面對洋女人,因為洋女人同時不屬於「逆向性別歧視」和「隱性種族歧視」所歧視的性別和種族,簡單地講,在「ㄈㄈ尺」的種族性別歧視鏈當中洋女人處於最頂層,洋男人居次,「ㄈㄈ尺」第三,台灣男人處於最底層。 ”

有誰推薦more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3) :
3樓. bill
2026/09/05 15:39

(接續上一個留言)版主說:『所謂「台灣女性崇洋」論述,不是研究,而是把偏見理論化』我敢說出岫閒雲版主一定認為反駁「台灣女性崇洋」論述遠比反駁台獨不符合民主原則容易太多了,因為我沒提出任何證據,然而「台灣女性崇洋」原本就是不可能有證據也不需要證據的議題,AI時代有很多事情都可以透過AI大數據分析得到以前無法獲得的精確結論,但「台灣女性崇洋」不是透過AI大數據分析可以得到結論的問題,因為這是人性問題,AI可以告訴大家宇宙大霹靂出現什麼現象卻不可能告訴大家某個女人是否喜歡某個男人,當然更不可能證明「台灣女性崇洋」是否存在,沒有生命的AI無法真正理解人性否則人類被AI取代的魔鬼終結者劇情終將在未來變成事實,既然AI都不可能證明「台灣女性崇洋」是否存在,想靠著社會科學專家學者學術分析出「台灣女性崇洋」是否存在也同樣不可能,「台灣女性崇洋」是否存在的問題無解嗎?非也,人性問題可以靠著人性洞悉能力來解決,正如同AI或社會科學專家學者學術分析都無法取代傑出政治人物的政治判斷一樣,只有書呆子(例如出岫閒雲版主嗎?)才相信政治問題可以靠著學者學術分析來解決,認定拿不出證據就代表「台灣女性崇洋」是偏見的人等同於先入為主假定「台灣女性不崇洋」,這才是真正的偏見,「台灣女性崇洋」性質類似「有多少比例女性是拜金女」的問題,我們根本不可能得到拜金女的真正人口比例,但這不代表拜金女比例的問題不應被探討,舉個更極端的例子來講,我們也永遠不可能知道兩相情願(排除掉強姦犯罪的案例)的父女、母子、兄妹亂倫比例,相信絕對沒人會認為自己能調查出兩相情願(排除掉強姦犯罪的案例)的父女、母子、兄妹亂倫比例,還有,版主給我的回應似乎已經把我定調成因為個人婚戀經歷而有厭女情結的人,請問版主如此替我定調有任何證據嗎?如果版主反對五毛們經常性貶低自己心理有問題,同樣不應該在連我的姓名都不知道的情況下以言廢人認定我有厭女情結,即使版主是心理醫生也不能在完全沒面對面接觸情況下就自以為是很不尊重人地宣稱對方有厭女情結。

之前版主文章還提到其他議題,但我考慮到版主經常不願回應網友的壞習慣,所以我準備等到版主有回應後再談其他議題。

2樓. bill
2026/09/05 15:00

(接續上一個留言)版主說:『人權是否遭受侵害,並不取決於受害者在行政區人口中有沒有超過百分之五十。少數族群不會因為遭移入人口稀釋,便失去集體權利;否則,一個統治者只要大量移入其他人口,就可以消滅原住民族的自決資格。』版主這句話說得好,好在這句話可引用台灣原住民歷史否定台獨主張,因為台灣五百年前所有土地都屬於原住民也沒有漢人定居,五百年後漢人驅趕乃至屠殺原住民成功後終於霸佔了整個台灣,美國(還有某些美洲國家例如祕魯阿根廷)白人驅趕屠殺印地安人也是相同歷史,如果佔新疆人口不到半數的維吾爾人可以主張獨立建國,若新疆獨立後不將漢人驅趕出新疆如何保證中國不再重新佔領新疆?若新疆獨立成功後將漢人驅趕出新疆又何異於之前中共壓迫維吾爾人?我之前所說的殖民統治必須符合「某地區半數以上人口受到有別於其他地區的歧視性壓迫」正是因為如此,只有主張獨立者超過半數人口才有可能保證少數族群不會被驅趕壓迫歧視甚至屠殺,以色列建國後不斷迫害屠殺巴勒斯坦人就是為了保住獨立建國成果而讓原本民主國家變成種族滅絕兇手的歷史例證,如果維吾爾人獨立建國可以在外國強權介入下成立,類似以色列迫害屠殺巴勒斯坦人的歷史必然重現,若堅持漢人一定要退出新疆好讓維吾爾人獨立建國重新拿回家園,難道美國白人應該滾回歐洲把美國還給印地安人?台灣漢人應該滾回中國大陸好讓台灣原住民建立真正的台灣國嗎?若強調現實上美國白人滾回歐洲和台灣漢人滾回中國大陸不可行,坦白講漢人滾出新疆讓維吾爾人獨立建國也一樣不可行,若最具有建立真正台灣國正當性的台灣原住民都不能獨立建國,屠殺原住民霸佔了整個台灣的漢人有什麼理由堅持台灣獨立?這是不是台灣原住民歷史否定了台獨主張?其實真正有可能具備「某地區半數以上人口受到有別於其他地區的歧視性壓迫」的獨立建國前提者只有西藏一地,問題在於西藏獨立支持者必須先證明「西藏半數人口所受壓迫高於中國其他地區的程度已高於某個臨界點」,我之前已說過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相關證明,若有路過網友可以提出證明請盡量留言讓大家參考。

版主說:『更精確地說,民主既不必然要求台獨,也不必然禁止台獨。』請問:美國允許夏威夷舉行獨立公投嗎?美國憲法允許五十州的任何一州擁有獨立建國的權力嗎?(未完待續)

1樓. bill
2026/09/05 13:52

出岫閒雲版主這篇文章針對我之前所說的台獨違反民主原則言論,由於我之前所說的台獨違反民主原則言論已經在此部落格重複轉貼多次卻直到現在才看到版主回應,感覺上版主並非真想回應只是擔心不回應會讓路過網友們不再相信版主文章所以不得不回應,無論如何我必須會應給路過網友們看。

版主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所說的是:「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條文並沒有說,只有殖民地人民才具有自決權。 』版主蓄意混淆了自決權(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與獨立建國權力的差異,自決權主要分為兩個層面:內部自決權、外部自決權,獨立建國權力所屬的外部自決權定義是:指人民有權決定透過獨立建國、與其他國家合併等方式擺脫殖民統治、對抗外國軍事佔領來確立主權地位。所以獨立建國權力並非「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的無條件權力,否則美國憲法禁止各州脫離美國獨立建國、西班牙禁止加泰隆尼亞獨立難道都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然不是。

版主說:『但民主原則不可能預先規定:「只有統一或維持中華民國才算民主,選擇台灣獨立就不民主。」』民主不包括人民可透過公投廢除共和改行帝制的權力,這叫做「民主的自我防禦機制」,「民主的自我防禦機制」源於1930年代德國人透過民主選舉選出希特勒當獨裁者的慘痛歷史,民主選舉選出希特勒當獨裁者不算民主而是顛覆民主,民主選項不包括台獨也是同樣道理,如果台獨可透過全民公投實現,台獨公投通過後某個反台獨社區(例如台北市中正區)是否也可以再舉行公投否定台獨拒絕加入台灣國繼續維持中華民國甚至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特區?如果不可以,台獨公投在理論上也一樣不可以出現,如果可以,整個社會將四分五裂,而且在民意善變情況下今天支持台獨的社區有可能明天又反悔再舉行公投否定先前的台獨認同,大家將永無寧日,社會四分五裂永無寧日正是民粹暴民政治的溫床,暴民政治又與暴君政治是一體兩面,民主選項不包括台獨正是「民主的自我防禦機制」阻止暴民政治與暴君政治的必然。

版主說:『民主化只能使中國人民有權決定中國政府,不能使中國人民因此取得決定台灣人民政治歸屬的權利。』這句話是以台海兩岸分屬兩國為前提,這前提從最基本邏輯觀念來講不成立,除非中華民國憲法修改為本國領土範圍僅限於台灣且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之外的國家,否則依據現有中華民國憲法從最基本邏輯觀念來講台海兩岸分屬兩國不成立,憲法高於一切法律政策和政客言論,所以只要中華民國憲法不修改就代表台海兩岸同屬一國,至於中國大陸人民在中共垮台後如何與台灣人民共同協商決定政治歸屬屬於政治權力的問題,政治權力可以修改憲法或制定新憲法,中國民主化後就沒有繼續堅持台獨的理由了,還是那句已重複很多次的老話「中共不垮台獨沒希望而中共垮後台獨沒必要」。

版主說:『改國號並不必然創造一個全新的國家,但也不只是換招牌』,不需要改掉中華民國國號也能建立專屬台灣的新國家,只要中華民國憲法修改為本國領土範圍僅限於台灣且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之外的國家,修憲之後的中華民國與修憲之前的中華民國就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後者是現在中國的兩個國號之一(另一個國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前者就是不以台灣為國號的台灣國,但前者的出現將引來戰爭大禍,出岫閒雲版主大概太老了所以不怕死,但大多數台灣人不可能不怕死。(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