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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殘缺的國際秩序中如何理解正當性:回應Z同學
2026/01/0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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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評論美國跨境逮捕馬杜羅的行動,提到實質正義與形式違法兩面的評價。我曾經的學生Z先生做出回應。他的意見展現了難得的原則敏感度與規範意識,特別是對「例外是否會侵蝕原則本身」的警告,這正是國際法與政治倫理中最困難、也最無法迴避的問題之一。我很欣慰他能有這樣的思考深度與文字掌握能力。

若說我們之間存在分歧,那其實並不在於是否重視行動原則,而在於如何理解行動原則在一個無中央權威的國際體系中,實際上是如何運作的。

這裡容我嘗試說明:我並非主張強權可以跳過原則,而是主張在現實國際政治中,原則的作用方式並不等同於一套可在行動前全面阻斷爭議行為的機制;它更接近於一種事後審議、持續約束、並能施加高昂政治成本的規範結構。以下展開我的相關討論。

一、共識起點:承認殘缺,並不等於放棄底線

首先必須明確指出,我強調也同意一個基本前提:承認國際政治的殘缺性,並不等於承認「只要是強權行為就可以被接受」。

如果我們連「某些行動在原則上是有問題的」都不願清楚說出口,那麼國際法確實可能退化為Z先生所說的「事後記帳」,只剩下強者的行為被合理化、弱者的行為被定罪。這樣的結果,不僅削弱規範本身,也會反過來助長威權國家對國際秩序的蔑視。

因此,他對「民主國家率先破壞原則,反而更具系統性危險」的提醒,是正當而且必要的。

二、我們真正的分歧在於:原則是「事前禁止線」,還是「事後約束結構」?

我們之間的關鍵差異,不在於是否要有行動原則,而在於如何理解行動原則的功能定位。

他的論證隱含了一個強而有力、但也高度理想型的前提:原則應當構成一條事前不可逾越的紅線;一旦越線,行動本身即喪失正當性。

我所採取的立場,則更接近另一種理解方式:在一個缺乏中央執法者的國際體系中,原則主要作為事後評價、持續審議與聲譽約束的結構性力量存在。

這並非否認原則,而是承認其實際運作條件的限制。在國際社會中,並不存在一個能夠在行動發生之前,全面仲裁並強制執行的最高權威。正因如此,國際法與規範的約束力,往往表現在:行動後是否被承認或拒斥;行動是否需承擔長期外交與聲譽成本;是否引發反制、制裁或制度性回應;是否會被其他行為者接受為可複製的模式。

原則並非消失,而是轉化為高風險、高成本、可被持續挑戰的政治賭注。

三、關於「先例」的問題:並非所有例外都等於規則化

他特別擔憂的是:一旦例外被實際使用,且未被明確否定,它本身就已構成先例。這個擔憂本身並沒有錯,但我認為仍需做更細緻的區分。至少可以區分三種不同性質的「先例」。一種是被否定的先例:行動發生,但遭到廣泛譴責、拒絕承認,並伴隨高昂政治成本。這類行動通常不具可複製性。

再是高度爭議的先例:行動引發國際社會分裂評價,正當性極不穩定。這是可被討論,但難以制度化。

另外還有一種是被制度吸收的先例:行動被正式條文化、常態化,成為被宣稱的權利。而這才是真正侵蝕國際秩序的臨界點。

我之所以拒絕將所有爭議性行動直接等同為「強權跳過原則」,正是因為多數現實案例仍停留在第二類,而尚未進入第三類。

國際秩序真正崩潰的時刻,不是例外發生,而是例外被宣布為常態。文明的防線,並不是阻止所有例外發生,而是阻止例外被正常化。

四、「原則上有問題」與「政治評價」不能簡化為同一判斷

在這一點上,我與Z先生的差異尤為關鍵。我完全同意,某些行動在原則上存在重大爭議,甚至可被視為對既有規範的侵蝕。但我不同意的是:一旦原則有問題,我們就只能做出單一、全面否定的政治評價。

在政治判斷中,我認為仍有幾個無法被抽空的問題必須同時被納入考量:這個行動是否實質削弱了一個長期壓迫人民的權力結構?主要承受後果的社會群體,是將其視為外來剝削,還是視為結構鬆動?該行動是否導向永久控制,抑或具有可退出、可撤回的性質?

我之所以無法輕易以「不應介入他國內政」一句話抽象否定某些行動,並非因為我低估原則的重要性,而是因為我難以忽視人民作為政治主體的實際反應。

若一項行動在削弱壓迫結構的同時,獲得主要受影響人民的支持,那麼僅以形式原則加以全然否定,反而會使政治倫理變得過度抽象。

人們往往以高尚的理由,拒絕承認現實中的倫理複雜性。原則完美主義正是如此。它表面上是在捍衛底線,實際上卻可能產生三種後果:抽空政治判斷,只剩形式正確,卻無法回應實際壓迫與苦難;否定人民主體性,將受影響社會的反應視為「不重要的噪音」;形成道德對稱幻覺,把民主體制中的爭議行動,與威權體制的系統性擴權等量齊觀。

這不是清醒,而是一種高道德語言包裹下的自我免疫。

如果我們拒絕把「原則是否受損」當成唯一判準,那並不是放棄原則,而是承認政治判斷的多維性。

至少有三個問題無法被形式原則取代:權力結構是否被削弱,還是被強化?主要承受後果的人民,是視之為壓迫,還是轉圜?行動是否導向長期控制,還是有限、可退出?

忽略這些問題,只談形式正當性,反而會讓倫理判斷變得脫離現實。

當我們看到千千萬萬委內瑞拉人民歡欣雀躍的景象時,我很難再說出口下面的這句話:川普,你不應該跨境逮捕馬杜羅!大家除了看看那些萬眾歡欣的場面,也不妨聽聽那些人的動情說法。

五、結語

我以為,真正的危險,不在於例外被質疑,而在於例外不可被質疑。

Z先生最深層的憂慮,是一種願意正面承擔的風險:今日替某一民主國家的行動尋找合理性,是否會為威權、極權國家的行動鋪路?

我之所以仍堅持區分民主體制下的爭議性行動,與威權/極權體制下的擴權行動,重點不是因為前者比較文明,而是因為兩者對「可被質疑性」的態度截然不同。

威權體制的危險,不在於它違反原則,而在於它往往宣稱自己從未違反原則。民主體制的脆弱,則在於它是否仍允許爭議行動被公開質疑、否定,甚至撤回。

可被質疑性,不是附加價值,而是原則在現實中存活的最低條件。

一旦行動者開始主張「我們有權這麼做」,原則才真正死亡;只要行動仍被視為例外、被反覆審視、被要求付出代價,原則便仍在運作。

正是在這個意義下,我認為原則仍然存在,而且必須存在;但它存在的方式,並非作為一條永遠能事前阻斷行動的紅線,而是作為一套永遠無法被行動者完全免疫的約束結構。

(附錄)Z先生的回應文:

我同意國際政治沒有萬能、事前保證正當性的原則,這點我們其實沒有分歧。

但問題就在這裡:承認現實的殘缺,跟接受強權可以跳過原則,是兩回事。

你說國際法是事後評價、事後約束的機制,這描述沒錯,但這並不等於行動本身就因此變得可以被接受。

否則任何違反原則的行為,只要事後還能被討論、被批評,就都算在制度內運作,那國際法就只剩下事後記帳,不再具有任何行為約束力。

您特別強調可爭辯與不可爭辯,但這其實正是問題核心。

一個行為能被爭辯,不代表它沒有跨越紅線;更不代表其他國家不能據此主張同樣的行為正當。

如果今天美國可以在沒有國會事前授權、也未取得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以「政治正當性不足」為由對他國元首或關鍵產業採取強制行動,那你其實很難否認:其他強權完全可以複製這套論述,只是話術不同而已。

你說民主體制的例外會承擔聲譽成本、不會被制度化,

但現實是一旦例外被實際使用,而且沒有被明確否定,它本身就已經成為先例。

國際秩序最危險的,往往不是威權國家宣布自己有權這麼做,而是民主國家先做了,然後再說「但我們比較文明、比較可被監督」。

最後我想說,我並不是在要求一個不存在的完美原則。我在意的是,如果我們連「這件事在原則上是有問題的」都不願意清楚說出口,那國際法就真的只剩下強者的行為事後被美化、弱者的行為被定罪。

承認國際政治很殘酷,不代表我們要把底線一起放掉。否則今天你能替美國找理由,明天別人就能用同樣的邏輯,替中國、俄羅斯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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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7) :
7樓. !#@$%^&*()_+
2026/01/0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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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說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

菜英文都能得到一個半博士,本大爺舉一隅反個一又二分之一,勉強算是比宰予晝寢稍微好一點點啦。

我知道你看不下去。

我都憋到發抖了。

下次裝謙虛,一定會裝他媽的更像!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6樓. 羅非魚
2026/01/08 20:44
台灣阿呆,和阿不都拉,古非,黃平......等等,一樣,大同小異,
很明顯,沒有入社會,沒有在社會工作經驗,沒有被社會毒打.....應該是養尊處優慣了,所以搞不懂社會叢林法則.
5樓. 羅非魚
2026/01/08 20:34
除了台灣阿菊、台灣阿呆...
還有一個「古非」,此人的大腦被水泥灌爆封頂!

阿不都拉閒雲是人格障礙,古非是「硬化人」.翻一下這些人的幼年成長背景、父、母長期扮演的角色......都可以抓到禍源.

一群人,在同一個時期、同樣環境、接受相同的洗腦教育....20%的人成年後會保持清醒,80%會變成阿不都拉、古非、黃平、阿菊、阿呆.原因是啥?

你說是智力低,可以的,正規的用語是:低等意識!
4樓. bill
2026/01/08 20:31

3樓五毛病貓以後不必回應我的留言,因為五毛病貓除了弱肉強食以外什麼都不懂卻自以為什麼都懂還認定自己比孔夫子更高明簡直是小丑,無德無才還自視高人一等的五毛病貓主張搞政治連當偽小人都活不下去必須當真正的小人才行,如此流氓歪理已經倒退到連滿清王朝帝制思想都不如的地步,這種壞人一定贏好人的歪理若能成立則人類文明就會倒退回石器時代。

2樓. !#@$%^&*()_+若真以為自己比孔夫子更高明就趕快著書立說看看有多人人會鳥你,共黨中國社會黑暗道德敗壞才會讓五毛理直氣壯主張弱肉強食歪理,五毛敢向自家老婆小孩承認自己是信奉強權即公理的真小人嗎?

3樓. 貓靈子
2026/01/08 20:12
給夾子兄:所以俺也在考慮以後不要回覆火星鸚鵡,畢竟這貨是智缺,對於自己看不懂的東西?專門用道德加以質疑,根本不懂:道德是蠢材最後的遮羞布!
2樓. !#@$%^&*()_+
2026/01/08 18:59
.

我說「君子喻於利,小人喻於義」有錯嗎?

反正錯的不可能是我。

孔子時代,大多數人就是草。一輩子種田。沒有機會算計。

那種人和義利之辯完全無關。還比較像是一窩兔子。

給了投票權,印太多鈔票以後,那種人才得到思考錯誤的下場。

講到大義,君子會算計利弊得失。

小人就在虛無縹緲的空泛概念中淹死了,變成別人的工具了。

真的就是智力問題。沒救。

無言(不予置評)無言(不予置評)無言(不予置評)

1樓. bill
2026/01/08 14:14
這篇文章爭論如何在「事前原則」和「逆取順守」之間做取捨,出自《漢書·陸賈傳》的「逆取順守」意思是用不正當(或武力)的手段奪取天下後再用合乎道理(或文治教化)的手段來治理國家,強調湯武(商湯、周武王)以武力革命(逆取)推翻夏商而後以仁義道德、文武並用(順守)來鞏固統治。然而歷史宏觀脈絡必須是取捨「事前原則」和「逆取順守」的前提,美國從冷戰時期起不斷介入拉美各國內政正是今天拉美包括委內瑞拉民主不上軌道的遠因,美國壓迫委內瑞拉數十年後再指控委內瑞拉總統反民主將其逮捕如同「先逼瘋別人再指控其為瘋子」,從美委兩國關係歷史宏觀脈絡來看美國委內瑞拉總統並無正當性,委內瑞拉民眾慶祝總統被捕不能證明美國有正當性,2003年伊拉克總統海珊倒台時也有伊拉克民眾慶祝,十年後伊拉克一團亂以至於很多當年慶祝的伊拉克人表示後悔了。「事前原則」和「逆取順守」之間不必取此捨彼而應兩者兼顧,也就是說「事前原則」和「逆取順守」必須保持平衡,平衡應該是「事前原則」稍微高於「逆取順守」,畢竟「逆取順守」相較於「事前原則」是屬於例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