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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不要帶有諧音
2013/12/2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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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不要帶有諧音
  網路上,曾有一則笑話,謂:台北教育大學簡稱「北教大」;台中教育大學簡稱「中教大」;台南教育大學的簡稱,就有不雅諧音。
  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18點第4項「間接稱謂用語」規定:「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簡稱),如一再提及,必要時得稱『該』……」;第16點第2項第4款又規定:「各種名稱如非習用有素,不宜省文縮寫……」。習慣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稱「國科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稱「研考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稱「公懲會」。類此機關團體的簡銜,早已習以為常,公文內如提到這些機關團體,都可以直接用其簡稱,無須使用全銜,也無須在全銜之後,註明「以下簡稱○○○」。
  有些機關團體的簡稱,帶有不雅諧音或不吉利的聯想,有人不以為意、有人當作笑談、有人避之唯恐不及。例如:淡江大學簡稱「淡大」(蛋大),淡大人似乎不以為意,甚而戲稱「淡水真理大學」才是「蛋真大」。早年,經濟部煤業發展基金會簡稱「煤基會」(沒機會),物資局雜糧交易委員會簡稱「雜交會」,都引發笑談。據說,本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交會」,有人以「男同性戀團體」為謎題,猜一個機關名稱;後經媒體披露,從此改稱「公平會」。
  民國9371日新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不冠行政院),如何簡稱?幾經討論,有人主張「金監會」,有人主張「金督會」,最後定案為「金管會」,因為「金監會」有些不雅;「金督會」音似「京都會」,容易引發聯想;而「金管會」雖無法全然涵蓋機關業務,還是最沒有爭議。所以,命名或簡稱都應慎重,最好不要帶有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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