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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體制下的生活經驗(9) ~資源
2015/10/2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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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體制下的生活經驗(9)  ~資源

在黨國體制下許多事情被扭曲,大家積非成是而不自覺。舉個例子以前票據法曾經讓台灣的犯罪率世界最高。很多人從結果論來批判,說妻子為丈夫跳票攜子坐牢,國家成為討債公司等等,很少人論及其背後真正的原因。 

支票是支付工具而非信用工具,全世界都是見票即付,所以支票上只有開票日而無兌現日,如果明明戶頭沒錢還開支票讓人領不到,當然是詐欺。台灣的票據法根據世界慣例訂定空頭支票的刑事罰則並無不當。 

問題是台灣的銀行對於商業人士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機制非常保守,缺少周轉資金的中小企業經營者於是用私人支票在開票日上開立往後推的日期,等於是把支票當本票用,創造了所謂「遠期支票」這個奇怪的名詞。 

本來這樣做如果銀行不配合也不可能實現,譬如不管開票日開那一天銀行都見票即付,這個問題就不可能發生,但銀行卻拒絕依法見票即付。當法律仍然把支票視為支付工具,銀行卻已經默認其為信用工具,並且行之有年成為商場慣例,自然就發生衝突。 

支票跳票是詐欺,是刑事問題,本票跳票屬於商業交易風險,最多信用破產,是民事問題,兩者怎能相提並論?而把信用問題用詐欺去治罪,加上台灣中小企業老闆多借用妻子人頭開票,結果就是把一大堆老弱婦孺關進大牢,等於是用政府公權力去替民間個人討債,所以被批評為國家討債公司。 

這樣的結果讓台灣的「犯罪率」飆升到世界第一,引起人權組織注意,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其實所謂的罪犯裡面超過一半都是票據犯,而其中大多是無辜的婦女。到最後政府迫於壓力,取消票據犯刑責,才暫時消解這個問題。但遠期支票仍然繼續存在,取消票據法刑責後反而讓開空頭支票的詐欺犯逃避牢獄之災,為甚麼不回歸見票即付的基本原則,保持開空頭支票的刑責呢?其背後原因難以理解。 

黨國體制還要壟斷一切資源,而各單位的本位主義把資源牢牢抓住不願釋放做更有效率的運用,成為進步的阻礙。90年代開放行動電話,門號很稀少,辦一支手機竟然要花10萬元新台幣。當時各界都要求擁有無線電頻寬的國防部釋放資源,國防部的回答是頻道現在已經不敷使用,不可能提供更多給行動通訊。 

我們由現在的人手一機可以知道所謂頻道不足根本是國防部的遁詞。真實的狀況是當年國防部有許多「反制匪波」的發射台,把所有能用的頻道全都填滿,用什麼來填呢?從早到晚用錄音帶循環播放京劇鑼鼓場。大概很少人聽過,但是我聽過。所以資源其實很多,但他們就是不肯從國家整體進步與競爭力來看事情。 

當時只有開放3W功率,所以行動電話的體積像軍用拐拐無線電機那麼大,要單獨用一個提包來攜帶,比現在最大台的筆電還要重得多,電池續航力卻只有一小時,叫做「汽車電話」。 

當時剛開放可以到大陸,我們公會就組團去參訪(當然是以「探親」的名義),我們很驚奇的看到來接待我們的小伙子拿的是「手機」,而且是比摩托羅拉磚頭還要小,可以放在襯衫口袋那種的,之後拜見的領導拿的也都是類似的,而當時台灣根本沒有手機。 

我們原以為大陸還是里長用廣播叫人到里辦公室聽電話「張君雅小妹妹」的年代,還以為台灣一定比大陸先進可以去那兒下指導棋,看了之後就不敢隨便講話了。一年之後台灣也有手機了,全台灣那麼多台10萬元的汽車電話全部成為廢物,浪費不少資源。 

說到無線通訊,台灣在早年是完全禁止民間持有任何無線電發報通訊設備的,這造成台灣的香腸族特別興盛。所謂「香腸族」就是地下無線電台的使用者,這是典型的愈限制、愈渴望,並且明的不行、就來暗的必然結果。香腸族既然是地下就無法管理,電波亂竄影響飛航通訊安全。 

類似狀況還有地下電台,由於媒體被國民黨壟斷,其他人無法循合法管道申請建立無線廣播電台,於是地下電台如雨後春筍出現。地下電台使用的電波頻率沒有納入分配機制,與合法電台搶頻道甚至蓋台,搞的天下大亂。 

當然無論香腸族或是地下電台都是後來比較開放時候的事情,在50年代只要敢釋放一點點無線電波到空中就準備上馬場町受死。當年連家中的收音機都是要向交通部領執照的,而且審驗時有些頻率會被剪除,至於能收到遠方國際電台的短波則是被禁止的。早年也不准用耳機,防止偷聽「匪波」。 

再回過頭來再講新聞局與媒體壟斷。早年電視廣告都是送16mm膠片拷貝,電視台把所有廣告接在一起用放映機放到牆上,然後用攝影機對著拍,這就是當年電視廣告的插播方式。 

但是膠片放久了會刮傷,電視台也不細心對待拷貝,滿地亂扔讓膠片沾滿灰塵。更嚴重的是拆卸膠片時電視台是直接剪斷的方式,所以每放一次就少一格,放2430秒就剩下29秒,而電視媒體播出費還是那麼貴。事實上當時的電視台業務員就是這樣偷廣告時間超賣的。廣告公司只能忍氣吞聲,因為當時只有三台,電視廣告業務員氣焰高的不得了,讓你能播就不錯了。 

80年代中期錄影帶技術突飛猛進,外國來的電視廣告已多半是錄像材料,錄影帶能解決前述刮傷、髒點、偷秒數的問題,而且特效製作的空間大很多,拷貝成本也省很多。我們去找電視台談,電視台推給新聞局,新聞局遲不回應,隔了一年大概禁不住我們的騷擾,回覆的理由竟然是他們沒設備所以無法審錄影帶規格的廣告。 

這真是彌天大謊!當時電視台節目都已經是錄影帶拍攝播出了,廣電處沒有設備是如何審的?最後還是請出國際廣告公司的洋老闆去拜訪新聞局長官,說沒有設備那我們送你好了,這事情才解決。這件事我們公司是主要推手,連影帶規格與拷貝收費標準都是我們定的。 

廣告商是媒體的衣食父母,豈有反客為主的道理?這就必須講到媒體壟斷的問題。當年台灣只有三家無線電視台,台視是省政府的、中視是國民黨中央黨部的、華視是國防部的,是各自的地盤與金雞母。 

1980年代台灣高度景氣,廣告量大增,尤其房地產廣告,但廣告插播時間有限,形成賣方市場。當年託播電視廣告要向電視台業務員塞紅包、喝花酒、拉皮條,還可能會被搶檔、硬抽、偷秒數,這一定讓現在的電視媒體非常羨慕。 

當時電視台年終獎金都是發十幾個月的,而且各個趾高氣昂,甚至外製單位都可以在外騙吃騙喝。我曾在中視做過外製節目,有一次去報導一個雕刻藝術家,拍攝結束時雕刻家的太太塞給我一個紅包,我大吃一驚,我們來打擾人家做我們自己的工作,應該是我們付錢給他,怎麼可能是他要付錢給我們?但這就是電視台給社會的印象。 

有人說電視頻道是稀有資源,但在黨國體制壟斷下,稀有資源卻成了少數團體與個人牟利的工具。後來媒體開放、百家爭鳴,沒有憂患意識缺少競爭力的無線電視台迅速沒落,好日子不再。(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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