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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大罷免潮去投票 就是選擇不被遺忘的自由
2025/07/2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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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一個國家族群最好的形式,不是來自於血濃於水的種族論,也不該是相似的文化、語言以及相鄰的地理位置,是來自政治法治的統一性。相同的社會制度、在江湖走跳是同樣的秩序,我們遵循政府管理人民之事的權力。

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政府有管理人民的權力,對等的,人民也有制衡政府的權力──包含選舉,以及當下轟轟烈烈的大罷免投票社會運動。這不是亂象、也不是政治操作,這是你我他都被賦予、合法也合理擁有的權力──無論你支持罷免與否,無論你以為只是鬧劇一場,手上的選票都是應當負起的責任。

國家真正的風險,在於人民對於政治的漠視與冷淡,對政府頒布的法令與政策忽略且怠慢,最終導致政府治權的崩塌、或者是政治在位者的獨裁。於是如此,你必須投票,無論支持、反對罷免。可以是兩邊不依靠的騎牆派、或者是不刻意聲張的中立者,但你始終都要投出你的票。

值得注意的是,一當你投下罷免、或是反對罷免的票據,都意味著你理解並接受『我們都同樣擁有選擇政黨、政治、制度的權力』。選舉權本身就是對抗獨裁、極權的隱喻,而人民有權發聲、立於街頭表態自身意見,這是民主法治才能唱誦的詩句。一如美國擲地有聲的《獨立宣言》所述,我們擁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權 ()。那麼,是不是可以珍惜這份緊握在手的自由。

在法律界有一句話:「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即使將『權利』改為『權力』,這句經典俗諺也十分精準。走上大罷免的浪潮,並非我們支持政黨的獨裁壟斷,而是保護這個岌岌可危的、我們得以人民自決的政治體制。台灣用了數十年的歲月才走到了目前的模樣,那是前人流過的血淚、我們的汗水與耕耘。

每個時代的政府都分別做過正確或是愚蠢的決定,包含台灣也是,時光荏苒,人民擁有的不多,但我們擁有人民自決、對政府咆嘯、對政策提出反對意見,甚至是在公開平台表示意見的權力;我選擇罷免,不是為了支持集權社會,也不是贊同可能招致的戰爭。隨我們在黑夜裡點起燭光,那麼,再黑的夜也能看清全民前行的道路。

我們不期待戰爭,更不希望面臨自由將要失去之際,人民卻默不作聲。選擇投票,就是選擇不被遺忘的自由。我敬重每個人的選擇,也尊重每個人的決定,切莫忽略了投票的權力,因為你我都是活在同一個法治之地,是擁有自由、平等與幸福的台灣。

() 『我們認為以下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美國獨立宣言》

照片:最黑暗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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