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大園農地上的三太子廟
2026/05/07 13:20
瀏覽54
迴響0
推薦3
引用0

電視節目【臺灣大代誌】今年412日播出的單元中,有這麼一段是採訪到之前是演藝人員,目前在大園哪天宮服務信眾的人,而這間宮廟目前是一間以供奉中壇元帥(三太子,尊稱為「靈威太子」)為核心信仰的廟宇,另外也奉祀觀音佛祖、天上聖母(三媽)。

大園哪天宮在社交媒體上相當活躍,擁有官方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及Instagram帳號,分享廟宇盛事、神像動態與宗教知識,也曾透過 YouTube 等平台分享關於太子爺與邢府千歲的神威故事。

大園哪天宮現址桃園市大園區和平西路一段二巷5530號,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圖資,此宮廟係坐落於桃園市大園區長發段796地號土地,該筆土地係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而依照目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之規定,農牧用地不得做宗教建築使用,故大園哪天宮有農牧用地違規使用的爭議。

桃園市在以前的桃園縣時代,於民國70(1981)2月15日公告其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查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再查內政部8235日台內地字第8202898號函釋略以:「…可由縣市政府主動查證或由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檢具下列文件之一:(一)編定公告前已作該項使用之航照圖或基本圖,(二)編定公告前,其地目足以顯示作該項使用之地籍謄本,(三)編定公告前相關機關核准或證明已作該項使用之文件,(四)其他足堪證明在編定公告前已作該項使用之相關文件。經當地縣市政府認定確為編定前已作該項使用後,准予維持從來之使用…。」

所以,大園哪天宮如欲證明其合法性,目前可由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地政局地用科主動查證,或由廟方人員檢具編定公告前已作該項使用之航照圖或基本圖、相關機關核准或證明已作該項使用之文件,或者其他足堪證明在編定公告前已作該項使用之相關文件,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地政局地用科等有關單位認定,確實為編定前已作該項使用後,准予維持從來之使用。

若提不出上述證明文件,依據《桃園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設置及執行要點》第2點規定,大園哪天宮坐落的桃園市大園區796地號土地,可由大園區公所進行查報,後續行文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再移請該府地政局地用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罰鍰裁量基準》規定,處罰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另一方面,大園哪天宮坐落的桃園市大園區796地號土地目前也位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周邊,依據《民用航空法》、《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或高度管制範圍,而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係於民國68(1979)226日啟用,若大園哪天宮興建時間晚於此日期,那麼其規模就須符合上開規定。

此外,大園哪天宮所坐落的土地,還位於24小時內定量降雨500mm以上便有淹水風險的地域,故廟方也要注意防洪排水。

經比對大園哪天宮坐落之桃園市大園區796地號土地的Google街景圖,此宮廟看來是民國104(2015)12月至民國112(2023)5月期間,從住宅改作宮廟使用,不過農牧用地作住宅使用,一樣有農牧用地違規使用的爭議,可能當初選擇該處弄住宅的時候,單純考量農牧用地便宜好取得,再看對面附近便是稻田,有可能是興建住宅方便下田。

不過,農牧用地要興建居住用建築,最多就只能興建農舍,而要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申請,面積不能超過單筆農牧用地面積的10%,申請的農牧用地面積不能小於0.25公頃(756.25坪、0.25776甲、2.57755)

而目前部分臺灣新聞媒體報導、社群網站貼文所持續宣稱能居住的農業資材室,其實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3條附表1所規定的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並不能居住,且不能與農舍在同一筆農業用地上並存,且依照該辦法第7條規定,用地面積不能超過單筆農牧用地40%

所以說,我認為大園哪天宮的例子,一來反映出臺灣宮廟與住宅的密切關係,其他有的是與住宅結合,與日常生活關係密切;二來則反映出,臺灣部分住宅遊走於土地使用管制法令的規範邊緣,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爭議者也不少。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教育文化
自訂分類:土地管理
下一則: 以觀落陰聞名的農地宮廟?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