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莫莉慘遭詐騙100萬! 一文看懂來龍去脈 疑遭設局一人分飾兩角】報導,網紅莫莉取得義大利米蘭時裝周秀票後,在當地請助理協助包車卻遭詐騙新臺幣100萬元,以及衍生出來的,其助理一度被歸咎全責、被要求離職後不得透漏該事細節,否則就要負擔詐騙金額並再賠償500元的條款,聲明曝光後引發網友群起攻擊,加上該前助理本來就飽受前男友及其配偶的騷擾,最後受不了而自殺身亡。
從報導看來,我認為網紅莫利遭詐騙事件,真正的罪魁禍首,還是那個盜用米蘭當地包車司機社群帳號,再向莫莉助理索款的騙徒,而且我也認為,那名後來經紀人聯絡上的真包車司機,其銀行帳戶也可能早被該騙徒冒名更改,可能該名真司機瀏覽社群網站時,填了專騙資料的線上表單,爾後又沒即時發現、沒即時改密碼。
但我認為也不能排除,那名米蘭在地真包車司機和騙徒勾結行騙,或賣帳號給騙徒讓其行騙的可能性。
此事目前的發展,讓我聯想到臺灣社會常見的一種職場現象,那就是無論是公家單位或私人公司行號,出包了都習慣把責任歸給基層員工,相對之下,公家單位這種情形較明顯,每次出包上新聞,最後較多是基層公務員或其直屬主管被懲處或懲戒,高階主管或機關/單位首長沒事;有黑鍋來的時候,也都是叫基層員工出來當背鍋俠。
反之,也無論是公家單位或私人公司行號,在臺灣若是建了功、有正面事蹟上了新聞,出面領功、接收讚賞的,較多是高階主管、機關單位首長、老闆,而臺灣的私人公司行號,老闆們賺了錢可能也比較多是用在自己家人親友身上,而不會分給員工、提高員工的薪水或其它福利待遇,但要漲價卻總會說是為了提高員工薪水。
從莫莉的例子和臺灣過往其它一些跟網紅有關的社會案件看來,臺灣的網紅也是一個工作團隊,像是私人公司行號一般,而公家單位雖然檯面上較有制度、正式人員比較不會被炒、退休生活較有保障,但基層員工的處境,跟網紅工作團隊、私人公司行號卻有著一些明顯的共同點。
德國哲學家、政治理論家、經濟學家、記者與革命社會主義者卡爾·馬克思(Karl Marx)異化/疏離理論的觀點,就是臺灣目前的網紅工作團隊、私人公司行號乃至於公家單位,基層員工的勞動過程及成果,講白了就是歸屬於所在單位工作分配、職務列等表,功勞為機關首長、單位主管所享有,基層員工對勞動的過程與成果無歸屬感,只是被單位高層當成工作機器、結案工具,還不讓抒發個人負面情緒。
臺灣目前依舊是個缺乏個人負面情緒正當抒發管道,甚至是會給抒發負面情緒者道德壓力的社會,在職場上,跟同事或主管抒發負面情緒,結果不是可被接住,而是要麼如同父母或其他家人親友那樣,只是被要求要忍耐、不要想太多、想開點等,要麼被訓誡一番,被主管或好管閒事的同事指責沒情緒智商、撒野、不合群,要麼就是之後可能被別人默默地整肅、修理,人家還會聲稱沒有針對性。
從目前臺灣新聞媒體的報導看來,網紅助理可能也多少有類似的情形,有些網紅可能臺前是充滿正能量、陽光開朗、和藹親切,但臺後卻可能是獨占助理勞動過程與成果,把助理當工作機器,不准助理抒發個人負面情緒,要求助理完全配合順從自己,連美國社會學者邁可‧布若威(Michael Burawoy)所討論的,那種工廠員工樂在工作生產的情境也不肯營造的慣老闆。
除此之外,臺灣社群網站上動輒出征、炎上、攻擊或霸凌他人的事例屢見不顯,除了網紅莫莉的粉絲看了莫莉發布的,不利於其前助理的聲明之後,群起攻擊該名前助理這一類以聲討傷害其偶像者為名義的之外,還有以正義、道德為名義的,以及政治立場不同的,而比較之下,目前我覺得因政治立場不同而起的網路霸凌最為殘暴,這類網路霸凌也常打著正義、道德、聲討傷害偶像名譽者的旗號而為。
而網紅莫莉之所以會要助理離職後不得對外透漏相關經過,有部份也可能是為了自己臺前的形象及衍生出來的商業利益,然而從現在的事件發展看來,我想她的形象可能仍會有一段時間是負面的,雖說後來群起攻擊她前助理的,讓該名本來就飽受前男友及其配偶騷擾之苦的前助理,負面情緒爆發,受不了而自殺的,是她的一些粉絲,但主要是為了聲援她,因此她還是脫不了關係。
而臺灣現在的公家機關單位,有些首長也是有一定粉絲群的政治明星,如此一來,裡頭的基層公務員就算下班時間、不具名、不具銜地抱怨該機關單位的工作環境、福利待遇、首長用人處事,如像是在Dcard這個社群網站上常見的那樣,我想也有可能會被機關單位首長的粉絲出征,最後甚至到了負面情緒爆發的地步。
網紅莫莉,或者臺灣其他一些私人公司行號的老闆,為了自己的形象及衍生的商業利益,以自己身為雇主的制度權力、法理權威將責任歸給助理、基層員工,或者機關首長為了自己的仕途而將責任歸給基層承辦,並將人家的勞動成果及過程全數納為己有、讓自己或自己的家人親友享受,跟一些網友為了自己的偶像或信仰,而不顧他人感受地攻擊異議者一樣,都涉及內團體及外團體的區分。
也就是說,部分網紅的助理對網紅而言、基層員工對部分老闆而言,或者基層承辦對部分機關單位首長而言,因不具高凝聚程度的親密關係,故都是標準的外團體,而自己的家人親友、心腹等,關係凝聚程度高,相對地是內團體,結果在帶人上就有明顯的偏私,機關單位的正面成果或利潤大都給自認的內團體,而黑鍋、責罵都給自認的外團體,而對網友來說,自己所信仰的偶像明星是內團體,而與自己立場不同者便是外團體,在團體迷思之下而會是非不分地霸凌外團體人士。
但這樣做,長年累月下來,其實也會損害機關單位及其老闆、首長本身的社會資本,倘若習慣上就是物化基層人員或助理、不把基層或助理當人看,而把他們當工具看,那麼對方必定不會對所屬團體組織真心認同、必定不會有向心力,而若認為一個人不認同自己的偶像,便認為人家損害自己偶像的名譽而去霸凌人家,那麼就會有自我實現預言的效果,把人家推得更遠,反而損害到自己偶像的社會資本。
網紅或私人公司行業事業的經營,或者公家單位的運作,都具有競賽的性質,社會資本便是其中的一項關鍵,而這社會資本其實還包括自家內部的基層人員,對基層人員不好,他們也可能會在現實生活世界去向同事、主管以外的社會關係網絡中人口語宣揚,或者在虛擬網路世界中,不具名不具銜地貼文宣揚,如此一來,這類機關單位、首長、老闆或網紅,都將無法長久廣受認同。
總之,我覺得若是真為自己支持的個人或團體好,最好還是別去出征不支持或批評的人,而一間公司行號的老闆、一名網紅、一個公家單位的主管或首長,善待自家基層人員,讓基層人員對自己工作勞動的過程與成果有歸屬感,長久下來都是有好處的,只嘆臺灣的網紅、老闆、機關單位首長,或者粉絲,短視者仍居相對多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