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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行曝光性侵案?
2026/01/0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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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執行秘書何建忠性侵自殺通報少女一案,目前輿論的焦點是在抨擊去年8月多就有的事情,為何最近幾天才曝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黃志中主張之前不曝光是為了保護受害者,這也引起了一些撻伐。

不過,最近我發現卻有位女性社工在Threads貼文表態贊同黃志中不讓案件曝光的觀點,以及她的一些讀者也認同黃志中的想法,認為曝光只會使社會大眾檢討被害少女、讓被害少女難堪。

就我觀察,這起案件檢討被害人的聲音,相較於以往我所看過的那些知名女性公眾人物自己或由他人舉報性侵,所獲致的檢討聲音要小得多,也相較於之前那起香港女子在臺北車站遭臺灣男子性侵的要小得多,小得幾乎沒有,反倒是幾乎清一色在撻伐加害者何建忠,以及作為其幫兇,在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任職的太太,再來就是檢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的主管及高雄市長等。

該名社工認為高雄市的這起社會安全網性侵案曝光之後,大家只有無意義的情緒,但在我看來,這無非是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對加害人的憤慨,說這樣對被害人沒有幫助,我認為也不見得,有沒有幫助不光是侷限在案件本身的處理,還有被害人的心理狀況的變化、所受到之正面關懷程度的增減等。

而且我想該名社工可能不知道,無論是性侵案也好、霸凌案也好,或者是其他社會案件也好,甚至是土地違規、環保蟑螂、樹木保護、食品安全,上媒體曝光後,相對地較能引起有關單位長官、民代,乃至政風、審計單位的重視,如此便會比較重視案件,也比較會加緊進度去處理,如果都沒有上媒體曝光,那麼案件被緩慢處理、冷處理,甚至不處理、搓湯圓搓掉都有可能。

以何建忠不具正式公務員資格的約聘人員,居然能當到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執行秘書,去管一些具有正式公務員資格的下屬,這當然是至少要有一定的社會資本才有辦法,就好像一些地方政府的高階主管,也未必有正式公務員任用資格,就是靠著自己的社會資本,靠著自己跟領導、首長的關係而能進入擔任要職,何建忠當初也有可能是靠著一些社會關係網絡,才能當到衛生單位的高官。

如此一來,之後因為有自殺通報少女報警提告而讓案件曝光,倘若新聞媒體、輿論沒有持續追蹤報導,而又若該名少女因畏懼報案之後自己也會被用放大鏡檢視而選擇不報案,那麼以何建忠對全高雄市自殺通報資料的掌握,加上其太太對社會局業務資訊的了解,恐怕會有更多無辜的弱勢少女受害,甚至更糟糕的是,資料還可能會被賣給不法集團。

今天這起畢竟就是地方社會安全網絡關鍵操作者自己伸魔爪、做為自己太太的另一社會安全網關鍵操作者也幫忙掩護,這伸魔爪者的社會關係網絡中又有許多衛生單位及社會行政單位官員,加害人是衛生單位、加害者太太是社會行政單位,而被害人能求助的也就只有這兩種單位,且臺灣社會一直都有官官相護的風氣,特別是同一個單位、同一個行政類科的,若是不曝光,那麼就有可能會被搓湯圓搓掉,甚至會要求被害人吞下去,這對被害人的傷害更大。

像這類性犯罪事件,以我目前的觀察,被害人是有的願意報警提告、願意上媒體曝光,有的則不願意,我想前者也是經過一段時間考慮、做好心理準備之後才決定報警提告甚至上媒體曝光,新聞媒體對於被害人的個人資料、言行舉止、長相、穿著打扮、家世背景等,我認為不宜曝光。

但是加害人的部分,我認為新聞媒體該要盡可能曝光,一來讓他人小心注意,二來比較能從中發掘出犯罪的成因、預防的方法,三來也多少能讓其他有心犯案者知所警惕。

對於高雄市近日發生的這起,蠻離譜的社會安全網性侵案件,目前看來確實明顯聚焦在加害人身上,而相對少有檢討被害人的聲音,黃子佼的創意私房事件也一樣,檢討被害人的聲音相對小,甚至我認為幾乎沒有,而我認為新聞媒體每回報導性犯罪案件時,也都應該要不厭其煩地呼籲別檢討被害人,因為這只會增加加害人的氣焰。

被性侵之後,若被害人因為害怕他人異樣的眼光而隱忍不報案,或者被害人的家人親友,又或者其他案件處理的社會關係網絡中人,認為案件曝光對被害人沒幫助,只會讓被害人遭受檢討,那麼就也可能變成加害人持續犯案而不怕被發現的底氣,被害人或其社會關係網絡中人因為怕被檢討而不讓案件曝光,那麼是有讓加害人食髓知味的可能性。

所以說,我進一步認為,性犯罪案件不曝光,對被害人也未必就比較有幫助,且被害人也可能就此孤立無援、任由負面情緒在心中翻攪,乃至漸漸將其心靈給啃食殆盡,最終崩潰爆發、自我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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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安心
2026/01/08 13:07
只是曝光發生案件,並沒有曝光受害者資訊,應不致於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否是,難道現在就不會傷害受害者了?況且受害者反而更想揭發案情,不然就不會報警了,難道受理及處理偵辦案件的人不算是被他人知道,受害者不會難堪?既然敢報案,就不會怕被第三人知道,只會不想讓社會大眾知道自己是受害者而已,所以重要的是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及資訊保密,至於以保護受害者為由蓋牌,更大可能是為了多留時間操作迴轉空間,真正保護的是官僚體系人員,及讓加害者有機會施壓或操弄與受害者的和解,達到減免罪責的目的,很多性侵案輕判都是這樣搞的。
衛生局官員、社工出來以保護受害者的理由,呼籲不要曝光圈內人犯的性侵案,我是覺得蠻可疑的,動機不單純。 天蠍浪子2026/01/08 20:51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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