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陣子看一些社群網站,常看到有人呼籲聲援冤死的于朦朧,另外,三立新聞及其他部分臺灣新聞媒體,也時常在報導于朦朧墜樓案的的個別聲援事件或質疑的聲音,而近日在關於中國的其他新聞報導,也常見呼籲多關心于朦朧墜樓案的聲音。
而就在今年光復節連假的最後一天,在Threads這個社群媒體上,看到有人提起發生在臺中國道某處的陳梅慧車禍案,並跟于朦朧墜樓案做比較,而我也覺得,這兩起案件有明顯的共同點。
陳梅慧車禍案,目前最新的進展,是如【虛擬貨幣分析師陳梅慧國道車禍身亡 肇事駕駛遭判2年4月徒刑】這則報導所寫的,2025年8月18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肇事的徐姓機場接送司機因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四月。
可是,陳梅慧生前調查88會館地下匯兌洗錢案有重大、關鍵突破,而主嫌林秉文逃亡之際,就剛好與其男友被控洩密而到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應訊,凌晨結束返家上了國道,就那麼剛好被一位計程司機及其他多輛車追撞,並且就只撞死她一人,沒有任何完整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然後檢警強硬地駁斥所有陰謀論的質疑,迅速定調為單純的車禍意外,陳梅慧的家屬,也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呼籲外界別做陰謀論喘測。
而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則指出,徐姓駕駛車輛引擎與煞車系統均正常,但事故當下卻未踩煞車、煞車燈也未亮,另外EyeSight輔助系統雖正常,卻呈現關閉狀態,且徐姓駕駛還超速行駛,而法官仍只以過失致死罪輕判。
但上述情況綜合起來,我懷疑徐姓駕駛就是受人指使而故意為之,88會館地下匯兌洗錢案主嫌林秉文,或者陳梅慧所調查其他詐欺案件的相關人士,便有可能是幕後主使者,為的是防止陳梅慧查出自己的犯罪事證,然後買通或威脅,抑或誘導檢警、法官等一致認定是單純交通意外、過失致死,再要臺灣新聞媒體積極配合「教育」閱聽人,必須認為陳梅慧車禍純屬意外,別做陰謀論揣測,而陳梅慧的家屬。
越是這樣積極「教育」,我就越覺得可疑、有鬼、有貓膩,案情不單純。
而于朦朧墜樓案,經查詢相關資料,當事人于朦朧是在2025年9月11日,於北京市朝陽區的一棟住宅大樓墜落身亡,終年37歲,于朦朧工作室同日傍晚證實死訊。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其死因受到大量質疑,網上出現各種難以查核的傳言。
于朦朧家屬以及北京警方分別於9月16日及21日宣告于朦朧是「酒後意外墜亡」,但詳細案情至今尚未公布;同時,中國多個社交平台限制相關討論,警方亦宣布查處多名「造謠者」,但輿論風波未有平息,演變為針對中國內地演藝圈「潛規則」及言論審查的公共爭議,而從目前相關報導看來,此案後續也有其他中國藝人被指為殺人兇手。
先發生的陳梅慧車禍案,後發生的于朦朧墜樓案,歸納而言,其共同點有幾個。第一,兩件案子發生之後,家屬、警方、司法機關或及其他有關單位,都迅速將案件定調為意外身亡;第二,兩起案件都疑點重重,但詳細的細節、完整的事證、明確的始末,相關的新聞報導也都不多,且有關單位都有「教育」閱聽人,別做陰謀論揣測。
這兩個共同的後續現象,讓我覺得可能陳梅慧、于朦朧兩人,分別跟臺灣、中國經濟及社會資本雄厚的有力人士,存在感情或金錢糾紛,又或者他倆都可能因為被認為擋人財路、被認為妨礙他人提升自己社會經濟地位,而被視為眼中釘、肉中刺,故親自或買兇殺害,然後再將現場弄成意外事件或自殺的樣子,有可能因為于朦朧或陳梅慧之死而得利的人,恐怕就是幕後主使、搞鬼的人。
這兩起案件目前的共同點,也讓我覺得,臺灣實在沒有資格嘲笑中國,臺灣一些網友、網紅現在拿于朦朧墜樓案來譴責中國專制獨裁、社會黑暗,但卻忘記陳梅慧車禍案當中唯一的受害人,也就是陳梅慧,同樣極有可能是冤死的、是死於非命的,然後政府有關單位也一樣在「教育」民眾不要質疑政府對案件的處理,差別只在於,臺灣還打著民主自由的口號。
拿陳梅慧車禍案與于朦朧墜樓案對比,我還覺得臺灣當今中央政府總嘲笑中國,但面對性質類似的社會案件,處理態度卻也沒有好到哪去。
而現在臺灣新聞界和演藝界部分人士,還有部分網友積極聲援于朦朧,卻幾乎忘了在于朦朧墜樓案發生之前,在民主進步黨主政的這些年,臺灣早已發生過狀況類似,而內政部管的地方檢察署、司法院所轄的地方法院,也強勢地認定純屬意外的陳梅慧車禍案,更有其他許多因為被認為擋人財路、阻人仕途,因而被有力既得利益者「處理」,但官方權責單位卻定調為意外或自殺的疑似冤死之人。
但可能是因為于朦朧粉絲較多、流量較大,而且有反中進而連帶攻擊中國國民黨的操作空間,對一些綠營水(網)軍來說有利可圖,因此聲援的規模特別龐大;而臺灣自家歷來發生過的疑似冤死案,我觀察近些年來,臺灣新聞媒體、社群網站貼文或網友留言,長年以來比較積極在討論或渲染的,無非就是臺灣戒嚴時期發生的一些名人死亡案,這樣聲援他們的用意,我想也不為別的,就是為了打擊中國國民黨。
倘若不是在臺灣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發生,或者不是在中國發生,譬如陳梅慧車禍案,臺灣新聞媒體、演藝界人士、網友聲援的力道就明顯薄弱許多,還有,我其實覺得中東地區當中,那些被美國背後支持的以色列國之軍隊殺死,非屬於哈瑪斯的巴勒斯坦平民,也都死得很冤枉,但聲援的力道也同樣薄弱。
這便是因為,臺灣目前是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及親美勢力當道,而去支持美國支持的以色列,並跟著仇視巴勒斯坦人,另外陳梅慧車禍案的案情,也包含著被認為對民主進步黨政權維持不利的資訊,故而選擇不聲援陳梅慧,並掩蓋其車禍詳細的案情細節,並迅速認定是意外,充分展現出內團體與外團體區分的團體迷思,因而雖然陳梅慧及許多被以色列國軍隊殺死的巴勒斯坦百姓也可說是冤死的,但臺灣聲援的力道都遠不及于朦朧。
陳梅慧車禍案,不但臺灣的新聞媒體在檢方、法官定調為單純意外後就沒再去質疑或追蹤,且在臺灣的社群網站上,也沒人用同樣的規格來聲援陳梅慧、聲援無辜被殺的巴勒斯坦平民。
這一來讓我再次感受到,甚麼叫做差序格局、愛有等差,于朦朧粉絲較多,陳梅慧粉絲較少、巴勒斯坦平民沒粉絲,所以于朦朧冤死的聲援力道相對強、規模相對較大;二來在部分人士的心中,恐怕就連對冤死之人的聲援行動,也涉及到政治利益的考量,聲援于朦朧可以連結到反中國、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甚至可當作加入民主進步黨統治集團的「面試」,較有政治利益和價值,聲援陳梅慧或巴勒斯坦無辜被殺的平民,則較無政治利益和價值,甚至會反傷民主進步黨的政治利益。
在我看來,除了于朦朧墜樓案之外,至少像陳梅慧車禍案、巴勒斯坦無辜平民屠殺等事件,我認為也都該給予同等規格的聲援,而不是如現在這般明顯大小眼,讓人懷疑有政治意識型態的因素摻雜進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