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盤查嚇到全身發抖 台新戰神啦啦隊「闕闕」竟是詐團共犯遭判刑3月〉報導,職籃台新戰神啦啦隊女孩「闕闕」,今年7月在中壢逛夜市時,遭便衣警員盤查,當時還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述說自己被「嚇到全身發抖發麻」,不料她因將名下銀行帳戶提供詐騙集團使用,取得詐騙贓款99萬餘元,被桃園地方法院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將自己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的行為,就我所知,闕闕已經不知道是臺灣第幾個了,以前我就常聽聞,或者從新聞媒體上看到,民眾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進而被司法、警察機關認定是詐騙集團的幫助犯或共犯。
而過往被查出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的民眾,緣由也差不多就是〈職籃啦啦隊女神捲洗錢案遭判刑!闕闕發聲喊冤「想求職被利用」 所屬球團回應了〉、〈帳戶助詐團轉帳99萬 職籃啦啦隊女神「闕闕」判刑3月〉、〈職籃啦啦隊女神「闕闕」竟借帳戶助詐團洗錢近百萬 一審判決出爐〉、〈啦啦隊女神闕闕驚傳洗錢遭判刑!台新戰神回應了〉等報導所寫的,聽信詐騙集團免任何條件、工作內容簡單輕鬆的求職工作話術。
錢世傑在《詐騙追緝X檔案》裡面,也有寫過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的相關案例。
我猜想,闕闕或者過往其他被查獲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的民眾,比較可能是看了傳統報紙分類廣告求職欄(已經停刊的《民生報》沒有),或者104人力銀行、1111人力銀行、yes123求職網等,像我自己就經常在後面這三個求職網上,看到內容天花亂墜、明顯畫大餅唬人的全職或兼職求才廣告,其關鍵的共同點,就是很能直擊一些臺灣求職者想要輕鬆、快速賺錢的心底慾望,讓求職者認為自己能從實為騙徒的對方那兒,滿足自己的需求。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的管道,便是騙徒在臉書、IG或Threads等社群網站上,或者在LINE等通訊軟體內創設帳號,到處亂槍打鳥邀人加好友,談天說地、噓寒問暖個數小時或數日,與上鉤者凝聚起信任關係之後,就開始遊說搞兼職(但有的則是一加好友,便開始遊說),話術也就跟詐騙集團巧立名目在求職網上刊登的差不多,有的也是要求提供銀行帳號,當中有些人便基於對對方的信任或情感,或者就是想輕鬆賺快錢,而上當將銀行帳戶提供出去。
孫中興曾在《詐騙社會學》一書中,提到人與人建立信任關係,其中一種誘因便是認為能從對方那邊得到利益,被詐騙集團誘導而提供銀行帳戶的闕闕或過往其其他臺灣民眾,會跟騙徒建立以信任為基礎的交換關係,便是真以為騙徒能讓他們快速賺大錢,而騙徒則認為這些人能提高自己詐欺、洗錢的便利性,這與美國社會學者彼得·麥可·布勞(Peter Michael Blau)社會交換理論中的吸引原則類似。
臺灣經常附帶洗錢的詐欺,利益龐大自不在話下,刑事罰之判刑輕微以致犯罪代價偏低,加上臺灣社會鼓吹拜金主義、炫耀性消費、輕鬆快速賺大錢,有些覺得詐欺加洗錢的收入比合法管道豐厚的人,就會鋌而走險去搞詐欺,或者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充當洗錢人頭帳戶,闕闕目前被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違反《洗錢防制法》之行為所判處的刑責,在我看來便無足輕重,沒啥警惕或嚇阻的效果。
但是,詐騙被害人所損失的金錢或財產(如房屋、土地、汽車),往往都是其畢生積蓄、血汗錢、棺材本、老本、全部家當,有的甚至想不開、覺得自己一生無望而尋短,出現近似於法國社會學者大衛·艾彌爾·涂爾幹(David Émile Durkheim)在《自殺論:社會學的研究》所討論的「宿命型自殺」,內湖那起被詐騙又遭員警嘲諷而輕生的母女、豐原五口詐騙命案都是相關實例。
且幾乎就在闕闕被桃園地方法院依據《洗錢防制法》判不痛不癢的刑責同時,〈詐騙又害命!中秋祭拜竟找到「失聯1年親弟」變一堆白骨 生前被騙走上千萬〉報導說,彰化快樂天堂基金會表示接獲一起悲痛個案,彰化一名50多歲男子疑因遭詐騙損失上千萬元、背負債務而離家出走,家屬苦尋14個月後,今日男子哥哥竟在自家果園尋獲,但只剩一具枯骨。家人悲痛萬分,更因經濟困頓無力辦理喪葬,最後向公益團體求助。
因受詐騙而遭致的金錢或財產損失,還有對人性、對社會的信心喪失,再加上臺灣社會習於檢討、指責或嘲諷詐騙被害者,有些被詐騙集團所害的人,是真的會因為負面情緒爆發而尋短或發瘋,而且詐欺犯罪越猖獗,人與人間信任關係建立的難度便越高,導致辦事、洽公、溝通、協調等越來越麻煩,所以,詐騙集團對我來說,是不共戴天、勢不兩立,當今中央政府打詐不力,也是我對他們反感的原因之一。
至於被查獲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的闕闕,我還是認為她後續的懲罰都是咎由自取,而且涉入詐騙這種會害死人的勾當的她,沒資格當啦啦隊員!
- 1樓. 安心2025/10/14 11:54立法委員們應該要積極修訂詐騙犯刑法,至少要比照連續竊盜罪,及加重竊盜罪量刑,而且刑度起跳三年以上。因為詐騙犯像謀殺罪一樣,都是有計劃預謀,也大都是有組織犯罪,他們很清楚會造成他人嚴重的損失,也不是一時衝動犯案,所以有必要重懲!中國大陸是詐欺到一定金額就判死刑,臺灣是都判很輕,但這個現在的中央政府就不說了。 天蠍浪子 於 2025/10/14 21:2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