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大規模災害,在臺灣新聞媒體大篇幅、高頻率的報導下,今年10月連假,災區湧進大批協助災後重建復原,來自各行各業、進行不同支援事項,如挖土、烹調、交通運輸、醫療等的熱心民眾,這集體行為引起海外新聞媒體的報導跟讚揚,不過,當中有一種說法,我一直覺得有討論空間。
這種說法,就是鏟子超人或其他前往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區協助救援,以及災後重建復原的人們,部分是因為不相信政府單位的做事效率、效能,這就我所知,堰塞湖溢流算是【災害防救法】當中的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這一類,目前相關的簡化行政程序法令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這兩部法規命令。
不過,它倆終究還是有規範了一定的行政程序,政府單位對於天然災害的災後重建復原,支援救災的志工、有關單位人力,其安排也還是免不了要跑一些公文會簽的行政程序,且要經過長官就經費、人力、期程進行評估,比起熱心民眾、公司行號人員前往協助來說,速度就是慢了點,加上臺灣現在的政府單位,是將符合現有法規看得最重要,也就有因為法令不允許做,或者法令未強制做,就不做的狀況。
看來與鏟子超人們性質不同,但背後都部分反映相同社會問題的,便是最近引發熱議的臺北捷運踹人事件,還有國小學童黃金葛汁下毒事件,其中臺北捷運踹人事件的源頭,就是一名多次騷擾捷運車廂乘客、偷東西、蹭吃蹭喝的老婦,從目前的相關報導看來,這名老婦過往的行為,政府單位並未給予實質、有力的懲罰,頂多罰個錢就了事,也未予以列管追蹤,也造成該名老婦人繼續做出偏差行為。
至於國小學童黃金葛汁下毒事件,從目前臺灣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看來,則是因為作為下毒行為人的臺中國小女童,長期不滿班上男同學性騷擾、霸凌,這突顯臺灣校安機制的漏洞,讓受害女童最後選擇下毒報復長期對她們性騷擾、霸凌的男同學,而此事件的遠因,也還是學權高漲,教師、學校管教權,家長懲戒權都被政治人物修法拿掉,而年幼孩童有性騷擾、霸凌的舉動,現行法令也不會給予行為人及其家長做出有力、實質的懲罰。
其實還有兩則是之前YouTube節目【老Z調查線】報導過,但社群網站未曾熱議,我卻覺得也反映相同問題的社會案件,一是有人家裡的豬被偷了,被偷豬的人便聯合家人親友找到竊賊並將其打死,二是我印象比較深刻,就是新北市三峽區有名老翁不滿土地投資被詐欺錢財,憤而找出詐欺者將其殺害(節目主持人稱之為三峽白骨案);這兩案當中的行為人,我認為也都是因為行為人不相信政府單位、司法能給予公道,因此動私刑報復。
屬於正面消息,前往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區協助災後重建復原的鏟子超人們,其實跟臺北捷運踹人事件後續網路主要反應、臺中國小女童黃金葛汁下毒案、偷豬賊命案、三峽騙徒命案等負面消息一樣,都部分反映出,臺灣當今政府單位、法令或司法制度不受部分民眾信任的問題,要麼救災或災後重建復原不夠快,要麼無法管控脫序老婦、無法有力管教偏差男童及懲罰其家長、無法有力懲罰竊賊或騙徒。
臺灣其他還有更多的殺人案、性犯罪案,絕大多數的加害人也在現行法令的規範、大法官解釋的效力、司法人員的認定之下,獲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無法接受、極度不滿的輕判結果,最近詐騙導致被害人想不開尋短的案例也層出不窮,但政府單位、司法人員卻似乎仍好官自我為之、不聞不問,面對民眾質疑,政府單位大都打官腔,司法人員則大都訓斥質疑者,沒有真正想要改革、正視問題根源。
當現行法令、政府有關單位,讓越來越多的民眾認為,他們無法有效處罰偷竊、蹭吃蹭喝、捷運或公車客運車廂騷擾其他乘客、詐欺、性犯罪、霸凌、殺人等偏差、脫序或犯罪行為,讓人無法信任,將來以暴制暴、私刑處理的案例還會再出現。
同樣地,當現行法令、政府有關單位,讓越來越多的民眾認為,對天災的救災及災後重建復原效率糟糕,也讓人無法信任時,將來也會有越來越多的民間救災超人,或者災後重建復原超人出現。
這也就是美國社會學者羅伯特·金·莫頓(Robert King Merton)所說,當民眾覺得一個社會的客觀環境、法令制度,無法滿足其目標、願望之時,就會循制度外的管道、方式去進行了!
更有甚者,偷竊、詐欺、性犯罪、霸凌、殺人等,若加害者行為人沒有得到有力的懲罰,反倒獲得依現行法令而為的輕判,特別是這加害的行為人有錢、有權、有勢的時候,那就會讓一些民眾覺得守法無法讓自己獲得生命財產的保障,反倒要擔憂加害人報復、擔憂加害人假釋或刑滿出獄再度加害,內心出現自身安危、生命財產權益的相對剝奪感時,那麼就會對法律、對司法(人員)不信任。
而且在以上幾種臺灣常見的社會案件態樣中,詐欺、性犯罪、霸凌,常出現被害者遭社會關係網絡中人、求助對象、大眾傳播媒體檢討,反觀加害人相對能得到輿論的護航、只獲得不痛不癢的處罰的現象,或者被害人依法舉報加害人後,案件被隱匿、搓掉或者遭到報復,這也會讓相對守法的被害人開始對社會、法令、司法或警察人員心生不滿。
當原本守法的人遭到特別像是詐欺、性犯罪、霸凌所害,抑或者其家人親友遭人殺害之後,政府有關單位、法令又不但無法為其討回公道,反而自己遭到檢討、汙衊、羞辱、報復,或者因為司法官的從輕處分,而使被害人出現自身安危、生命財產權益的相對剝奪感之時,都有可能覺得,自己是在採取法令遵守行動之後,得到意料之外的懲罰。
如此一來,原本守法的被害人就會心生不滿,進而伺機對加害人動用私刑、以暴制暴,抑或走上街頭陳情抗議、上網抨擊案件相關人員,或採取其它制度外的權益保衛手段。
對照美國社會學者喬治·卡斯帕·霍曼斯(George Caspar Homans)行為主義交換理論之中攻擊命題(主張)的觀點,當民眾發覺自己的守法舉動沒有得到期望的報酬,如生命財產權益、人身安全的保障,而要時時擔心自己成為犯罪被害者,甚至被害之後向他人舉報,還被譴責、檢討、報復,獲得意料之外的懲罰,那麼就有可能會因為不滿整個社會而黑化,開始採取制度外、非法的攻擊行動。
反擊加害人,或者對加害人動私刑、報復,都是具體的例子。
所以,要使民眾對他人的不法侵犯行為不做反擊、不動私刑,光是講道理、勸說忍耐、呼籲報警走法律途徑都是沒有用的,而是政府有關單位人員、執政者,要透過有效的溝通行動,充分宣導相關法令,或者更關鍵的,是立法者檢視相關現行法令、司法審判等對犯罪被害人相對不公平的部分,還有學校、家庭教育相關制度,以及入獄教化機制當前不足之處,而予以改革、修正。
而對於近日大批湧進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區協助救援,或者幫忙災後重建復原的熱心民眾或專業人士,在感念他們犧牲自己假期去幫忙之餘,可能也還是要檢視,政府單位在天然災害救災,以及災後重建復原的相關規定及程序上,哪些部分對於有急迫性的救災或災後重建復原來說,屬於災民、志工或救難人員認為缺乏效率、效能的繁文縟節。
總而言之,近日的鏟子超人現象,或者臺北捷運腳踹騷擾乘客累犯事件的主要網路反應,抑或臺中下毒報復性騷擾及霸凌累犯,以及過往諸多沒被社群網站、新聞媒體熱議,但確實發生過的私刑動用或私了事件,都部分反映行為人對現行制度、有關單位人員的不滿或不信任,這是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該要檢討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