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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鄰近捷運站的陰廟
2025/07/0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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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節目【靈異錯別字】今年424日晚上8點播出的節目中,助理主持人陳衍儒提到了主持人賴正鎧(筆名錯別字)與三龍法師合著的《符咒的力量》書中有寫到的一間陰廟―土城大墓公。

經查詢相關資料,土城大墓公又名擺接義塚大墓公、大安寮庄大墓公、埤塘義塚,是位於臺灣新北市土城區埤塘里的墓場與大眾廟,與林爽文事件、漳泉械鬥有關,為土城、中和、板橋的閩南漳州人後裔的共同信仰中心,由三地官方負責輪流管理。

土城過去與中和、板橋都屬於擺接堡,為林爽文事件的戰場之一,因戰亂屍橫遍野,連溝圳都有土虱躲在頭顱內,遂流傳下俗諺:「土虱都藏在溝渠中死人之頭顱內。」、「土虱好吃,死人骨頭沒那麼多。」

相傳當時林爽文事件平定後,清廷諭令當地屍體不得安葬,數年後才由地方士紳上奏朝廷,指多有無辜民眾與支持清軍的士兵也在其中,清廷才諭令准予收屍,鄉民始將骸骨擇地集中合葬,清廷稱之為「義塚」,並賜名為「萬善同歸墓」,故墓碑銘文「奉恩憲札諭埋葬,難民萬善同歸墓」。

多數的文獻以及土城地方的耆老,大多認為大眾墓所葬的是林爽文事件中被天地會殺害、或被官兵誤認為會黨而遭殺害的難民,如臺灣日治時期的《臺北廳志》、廟方的《祭祀公業埤塘大墓公沿革》,以及臺灣戰時期後的《臺北縣志》、林衡道與郭喜雄的《臺灣古蹟集‧第一輯》等。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時任廟方管理人主席的盧嘉辰、廟務人員等也持此說。

後來,臺北盆地的漳州移民常與泉州人發生分類械鬥,其遺骨也被收至義塚之中,終成為大墓公信仰的主要部分之一。如咸豐三年(1853年),大墓公一帶因水源問題的漳泉械鬥,一些人將親友屍首就地埋葬在大墓公,改至宜蘭落地生根。

2013年報導時,《台灣壹週刊》調查大墓公擁有一百多座清治至日治時的古墓,最早的大眾墓立於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己酉孟夏(陰曆五月),與林爽文事件平定時間相去僅一年多,也有嘉慶十年(1805年)更立,款識為「清嘉慶拾年三月清明日再立」、「難民萬善遺體」的墓碑。

另一說此地大墓公的建立由來,是乾隆時代在擺接堡就發生泉漳械鬥,在李添春1956年所編《臺灣省通志稿》卷二〈人民志宗教篇〉(1956年)記載:「臺北縣土城鄉埤頭大墓公-此是乾隆年間,泉漳分類械鬪時,奉祀漳人戰死者之靈骨。」之後1992年,瞿海源所編的《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宗教篇〉亦延續此說,但擺接地區在乾隆年間並無漳泉械鬥的史料記載。

2003512日,用途為拜祭活動的醮壇落成,板橋市長林鴻池、中和市長呂芳煙、土城市長盧嘉辰、中國國民黨秘書長林豐正、縣黨部主委黃昭元等人參加。

土城大墓公目前的地址是新北市土城區埤塘里忠義路61號,鄰近臺北捷運土城線永寧站,包含新北市土城區忠義段418419420429430430-1430-2431地號等8筆土地,皆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下的乙種工業區土地。

而土城大墓公上述可查到的諸多建物設施興建事件中,只有祭拜用醮壇晚於該都市計畫及《建築法》實施的時間,而有《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建築法》的適用,其餘建物設施建成的時間都在清朝或日本統治的時期,都比前述法令的實施來得早,若土城大墓公後續要新建相關建物設施,就會有《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的適用。

土城大墓公上述最近一次祭拜用醮壇,也因為鄰近臺北捷運土城線又晚於它興建,故其實有被《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的管制,又因為鄰近國道3號高速公路且比該高速公路晚興建,故有被依《公路法》、《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約束,而土城大墓公後續建物設施的興建,也同樣會受到這些法令的限制。

再者,由於土城大墓公建物設施已於2019年被新北市政府依據《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規定,以「擺接義塚大墓公」之名指定公告為歷史建築,故今後要再增擴建或改建,也會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範。

除此之外,土城大墓公還位於24小時內定量降雨500mm便有淹水風險的地域,故廟方人員也需做足防洪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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