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國定古蹟彰化孔子廟櫺星門前左右各栽種有一棵榕樹,樹冠美觀而莊嚴,西側榕樹先在17年前遭薔蜜颱風吹倒迄今未補植,東側另棵50歲老榕也遭病蟲害腐朽,影響安全,故彰化縣文化局將辦理移植。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圖資,本案兩棵榕樹都坐落於彰化市孔門段433-1地號土地,該筆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者為彰化縣文化局,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古蹟保存區,主管機關是文化部。
不過,彰化孔子廟建物本體及其依附之榕樹,平常都由彰化縣文化局負責維護管理,但若要辦理如樹木移除這種重大工程,還是涉及到該部主管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管理維護辦法》,且彰化縣文化局另要依據《古蹟管理維護資料檔案建檔與彙送要點》,就相關辦理過程之資料詳實建檔。
而彰化孔子廟櫺星門前東側榕樹的病蟲害診斷會勘,還有經診斷後認定病蟲害及腐朽嚴重而辦理的移除工程,之所以由彰化縣文化局負責,主要是依據該樹並非彰化縣政府依據《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認定、建檔列管的珍貴樹木,也不是該府依據《森林法》第38-2條、《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認定、建檔列管的受保護樹木。
而本案樹木係依附於國定古蹟彰化孔子廟、土地歸彰化縣文化局管,我國樹木維護管理之權責係屬地主義,故依據《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第5、6條規定,樹木維護管理之權責屬彰化縣文化局。
不過就我所知,彰化縣文化局平常對於樹木的維護管理,也是採類似於司法機關不告不理之原則那般,若無民眾、村里長、民代或其他團體組織反映須修剪、病蟲害防治,則就不會主動找廠商施作,而本案樹木的棲地環境,我覺得仍不太理想,因為有些鄰近建物、樹冠伸展空間可能受限,並有固定基礎的水泥花臺。
其實,公家機關找園藝或景觀工程相關業者進行樹木維護管理工程,通常需要辦理公開招標,或者至少要經過單位內部的廠商估(報)價單簽核程序,金額越高通常就越不容易簽過、長官意見會越多且越會退件(有時還附帶嚴厲的斥責),且還會受限於年度中央相關計畫所核定之業務費、獎補助費的額度,若當年因案件爆量以致經費趨於用罄,就無法在當年度辦理了!
從本案亦可窺知,公家機關會決定移除一棵樹,除了民眾反映影響居住生活環境、影響公共安全之外,樹木病蟲害病入膏肓、無藥可救,也是動機的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