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臺灣新聞媒體報導,沈伯洋過去在《想想論壇》發表名為「柯震東震出我國毒品政策的爛瘡」文章,提到「把毒品和藥品劃上等號吧!如果能夠正視毒品只是藥(Drugs)」,並舉例成癮的事物很多(如對鋼彈模型成癮),還曾提議效仿部分國家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針頭,以及批評新北市校園驗尿篩毒是「噁爛」的作法。
我去查到他引發爭議的那篇文章來看,覺得其中的謬誤也不光是目前被提出來質疑的部分。
吸毒,或者藥物濫用的行為,性質其實跟收集鋼彈等模型玩具不一樣,倒是跟抽菸、喝酒、嚼檳榔比較接近,除了都有成癮性,也都會讓人花錢買、花時間找外,還都會直接影響身體和心理的健康,而在這當中,據我一些實際的觀察經驗,吸毒成癮的人,除了最是會讓人六親不認、最是會讓人被不法集團控制去做一些偏差、犯罪的行為之外也還最是會讓人為了購買鋌而走險,去偷拐搶騙、作奸犯科,最後家破人亡。
沈伯洋把吸毒的癮頭跟鋼彈模型的收集類比,又把毒品等同於藥品,恐怕突顯出,他未充分體認到吸毒成癮的嚴重性,也曲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關於毒品的定義,而且顯然是誤以為,吸毒成癮者最初都是出於個人自由意志。
從個人心理層面看,個人碰毒、吸毒的動機,可能是從小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沒有學會正當合宜的負面情緒、壓力抒發管道,社會關係網絡中人之中,有親密關係的親屬、伴侶、配偶,或者與之有師生關係的學校師長,可能經常未能充分接住其負面情緒或壓力,結果可能在同儕或其社會關係落中人的誘惑之下,接觸、吸食了毒品。進而成癮。
也有的,可能是從事危險的行為、活動進而受傷,在痛得受不了的時候,旁邊有人聲稱為他減輕痛苦而使其吸毒,進而就上了癮。
從社會關係網絡的層面看,吸毒行為的產生,往往不會不跟任何人接觸就自己憑空產生,反之,往往都是受部分社會關係網絡中人的慫恿、誘騙,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一些娛樂場所被不肖人士用一些詭異的方法使其接觸到毒品,進而不知不覺地上癮,類似的情境像是濫買、濫拜古曼童,或者濫用農藥一樣,都不會是未跟他人接觸便憑空出現,反之都是跟了些不肖人士接觸,受其影響後才有。
從結構層面看,吸毒行為的產生,關鍵因素之一,便是毒品花樣持續推陳出新、毒品與毒販行銷宣傳的媒介管道越趨多元、包裝的言詞話術也持續變化,而目前相關法令對於毒販與他人交易、買賣甚或夥伴、親密、信任等多種社會關係之建立的制約力道,以臺灣來說顯然不夠,如此一來就無從減少毒販與其他群體接觸、互動、建立社會關係的機會。
沈伯洋所說的仿效部分國家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針頭,經我查詢國內外相關報導與論述,這種地方在國際上通常被稱為「監督下注射場所」(Supervised Injection Sites)、「藥物消費室」(Drug Consumption Rooms, DCRs),或「過量預防中心」(Overdose Prevention Centers, OPCs)。
不過,這類中心並不販售或主動配給毒品,而是要求使用者必須自備藥物(毒品),中心的功能是免費提供乾淨的針筒、消毒器具,並有醫護或社工人員在場看顧,以防止吸食過量致死或因共用針頭傳播愛滋病等疾病,這在國際公共衛生學上被歸類為「減害策略」(Harm Reduction)的一環,由此看來,沈伯洋恐怕曲解了國家地區社區監督下毒品使用場所的政策,可能是功課沒做足,或者是基於個人毒品除罪化意識形態,而展現的確認偏誤。
目前,瑞士、荷蘭、德國、西班牙、法國、比利時、丹麥、挪威、希臘、盧森堡、葡萄牙、英國、加拿大、美國、墨西哥、澳洲等國家部分地區皆有這類可合法吸毒的場所,不過目前國際上或臺灣也有爭議,支持者(減害派)認為,這能有效降低因藥物過量造成的暴斃率,減少公眾場所隨地拋棄針頭的亂象,並能作為引導成癮者進入醫療戒癮體系的橋樑,沈伯洋,還有近日幫忙緩頰的林智群律師,明顯都是這一派。
而反對者(嚴懲派),則擔憂這等同於「變相鼓勵吸毒」,且中心周邊常會聚集藥頭,容易導致社區治安惡化、環境品質下降,在道德觀感上亦難以被大眾接受,而這類場所若在臺灣設置,我想也蠻有可能引來周邊住戶、鄰里社區居民的抗議,可能會有一定比例的臺灣民眾,是認為臺灣任何地方都不該設這類場所,畢竟目前的政府眼光短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全盤的公共行政思維、不會弄充分的配套措施,而且對毒販的管制過鬆、刑責過輕,毫無嚇阻效果。
反之,我認為沈伯洋所講的這種合法吸毒的場所,在歐美部分國家地區或者在澳洲,可能他們自己也是有質疑的聲浪,而非所有民眾都接受,或者就是他們自己的社會文化脈絡、歷史運作之下生成的機制或秩序,照搬到臺灣相當危險,以臺灣的現況看,這形同讓吸毒行為來自人際關係、結構的制約之力量更薄弱而已。
查沈伯洋的背景,看來不據公共行政的相關學經歷,故他大概也沒有想過,行政學之中橘於淮為枳、制度是生成而非移植等觀念,就如他目前對臺北市市政的觀點一樣,顯然是不具事務官公共行政實務或地方民代經驗的空口白話,而像是尿液篩毒,也就跟農藥或動物用藥的採樣抽驗一樣,是確認藥物或藥品濫用問題最具體的做法,如今臺灣毒品流入校園已是路人皆知的現象,都不驗,是要放任問題擴大嗎?
依照源頭管理的原則,我認為臺灣目前吸毒亂象的淵藪、本源,就是背後不乏黑幫勢力的藥頭或毒販,沈伯洋認為有吸毒者才有販毒者,這是一種刻板印象,其實有些毒販或藥頭,就是會誘騙所接觸的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碰到毒品進而成癮。
至於販毒或者當藥頭的動機,也無非就是這群人可能因為個人心理或人際關係方面的因素,覺得合法正當的賺錢管道不能滿足自己,加上在臺灣做這種事,處罰大都不痛不癢、犯罪代價微乎其微,所以臺灣的藥頭或毒販才會那麼地氾濫。
而要遏止吸毒的歪風,光是沈伯洋所說的那種對吸毒者輔導、愛的教育絕對不夠,還是要施以一些強制手段使之無法碰毒,另外依照源頭管理原則,還一定要加大毒販、藥頭的刑責或其他處罰,以收警惕之效,這就多少會有教育的效果,會讓人充分明白,販毒的代價不容忽視,往後決定販毒、慫恿或誘使他人吸毒前,較會再三考慮。
總之吸毒行為的產生,我認為不能光只看到並對眼前的吸毒者依規定或程序妥處,並加以規勸、輔導,後面那些慫恿、誘騙、迷惑使其出賣自己靈魂而吸毒的那些魔鬼,更是需要用霹靂手段加以對付,可嘆,沈伯洋或幫其緩頰的林智群律師,看不到吸毒者背後的魔鬼,也就是毒販、藥頭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