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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是有刑責的!
2023/02/0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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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今年1月30日報導【外埔區農地違建趁春節復工 中市都發局制止將優先排拆】指出,有民眾向該報檢舉臺中市外埔區福慧禪寺旁的一處農地違建,雖然先前曾遭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勒令停工,不過後來又在農曆春節期間復工。

對此,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今年1月21日獲知業者動工以前往制止,26、30日也再度前往稽查,業者已停工未再施作,將優先排拆,而該局所依據的法令,應包含【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

經我查詢,臺中市外埔區福慧禪寺周邊附近一帶都是非都市土地,主要是農牧用地、水利用地、交通用地,惟自由時報的報導並未將違規地點的地址、坐標或地段地號具體敘述,而上述三種用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中的規定大不相同,若是農牧用地,建物只要沒有農業設施容許、農舍建築執照,就是農地違建,可由建管單位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裁處罰鍰、勒令停工。

但其實【建築法】第93條還有規定,依該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臺中市外埔區福慧禪寺旁的興建中的農地違建若確實在農牧用地上,且也確實沒有農業設施容許或農舍建造執照,那麼其實也是不符合農業使用,屬於農地違規使用事件,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關於農牧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如此一來,該處農地違建另亦可由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對行為人裁處罰鍰,並可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行為人若不遵從,可按次處罰並斷水斷電、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而【區域計畫法】第22條則規定,違反該法第21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之外,並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臺中市外埔區福慧禪寺旁的農地違建,除了涉及【建築法】,也可能涉及【區域計畫法】,兩部法律均有規定刑責,惟尚有一點差異,就是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的部分,【建築法】是在第92條規定行政執行無效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區域計畫法】是在第21條第3條規定罰鍰逾期未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農地違建,只要違規事實明確就有行政責任,倘若累犯就還會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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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blackjack
2023/02/02 22:18

還有一則新聞:墾丁黃金地段7-11竟是「農舍」違法經營?墾管處:經查屬實依法開罰

說實在,要連續罰用力罰,罰到業者痛再配合強制執行相關措施

不然,這些新聞還是會反覆出現的

我已經在今天晚餐時看到您分享的那則新聞了 天蠍浪子2023/02/02 22:31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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