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川小琉球農地再爆爭議 涉蓋違建鐵皮屋出租營利〉報導,監察院近日公布最新廉政專刊,備受關注的新北市長之爭,藍白陣營共推的國民黨籍李四川共有17筆土地交付信託,其中他在家鄉小琉球共擁11筆土地,每筆皆持分1/8。
不過《鏡周刊》接獲爆料,指控熟悉都市計畫法令的李四川,名下一筆「琉球鄉本漁段一地號(0001-0000)」,在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屬農業區,但八年多前開始卻陸續冒出一整排新的鐵皮屋,多年來出租給不同店家營業,農地涉違建蓋鐵皮屋恐已觸法。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最新圖資,屏東縣琉球鄉本漁段1地號土地目前係屬《變更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劃設的《琉球風景特定區計畫》農業區土地。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4項規定,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確屬農業用地,故屏東縣琉球鄉本漁段1地號上,倘若如鏡檢報導所述,本案土地確實是近8年內冒出非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興建的農舍、非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興建的農作產銷、林業、水產養殖、畜牧、綠能設施,或者非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興建的休閒農業設施,又或者非依《屏東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申請許可而做的使用,那就都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
可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蒐證,其實並非看目前政部地政司【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國土測繪中心【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農業部【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提供的地圖圖資即可算數。
以屏東縣的都市計畫土地來說,還是要先跟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或農業處農業企劃科舉報,再由該單位會同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或者由琉球鄉公所進行查報,再由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或非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後續再函請該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查處。
當一件案子被認定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移請都市計畫或地政單位查處之時,都市計畫或地政單位主責行為人的調查,這個階段其實比捕捉到土地現況違規使用困難,不是所謂「知情人士」或《鏡周刊》、民主進步黨隨便一人去認定是誰就是誰。
就我所知,土地違規使用行為人的調查,一定要做的就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39條、第102~106條規定,通知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所有權人、持份者、使用者,還有建物起造人、所有權人、使用人陳述意見,故以屏東縣琉球鄉本漁段1地號土地違規使用案來說,就是要由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的業務承辦,通知以上相關人士在一定期間內前往該單位陳述意見,或者擬具陳述意見書寄送該單位。
換言之,屏東縣琉球鄉本漁段1地號土地究竟有無違規使用,實務上是由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認定,爾後由該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詳加調查違規行為人,並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屏東縣執行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裁處辦法》等規定裁罰,《鏡周刊》、屏東縣第三選舉區立法委員莊瑞雄,並沒有權限逕自認定,李四川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
以此而論,莊瑞雄現在就說李四川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實為缺乏法治觀念的未審先判之舉。
- 2樓.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2026/05/08 11:55
依冥盡檔的政治調性,擺明了就是高層開始指示,地方接著照辦,而且搞得越大越能滿足高層心意。等到事情水落石出,是非對錯能攤在桌上時,大概月球基地都已經建好了.....
- 1樓. 安心2026/05/06 13:41持分共有土地的使用,必須先徵求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並指定使用的範圍,或曾共同協議好各自持有管理的範圍,就自己管理範圍依法規使用之,或在繼承所有權過戶登記前,就已有各自沿習前人畫定範圍。而依李四川所言,他因繼承而獲得了所有權,但他長年在北部,所以搞不好連有人擅自建屋都不知道。土地違規的行為人,確實不一定就是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者,所以地政或都市計畫單位須再調查行為人。 天蠍浪子 於 2026/05/06 21:00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