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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合理使用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並論本人文章的著作權主張及授權原則,與中一中音樂課學生「爛報告沒關係」
2022/03/17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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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截圖之後轉傳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者我經常對影視新聞畫面截圖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及章忠信教授的相關討論,單純完整轉貼可能構成,若為評論而使用可能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之中還須看相關內容是否為著作權法61、62條所稱之範疇,例如時事論述或政治宗教公開演說等。不過,也必須注意著作權法第61條但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我經常截圖許多新聞事件報導頁面、公開播送影片內容作為評論基礎,但不會把整部影片完整每一頁分頁截圖,如果出處明確,我也會告知讀者該文引用來源。舉例來說,當我說「據報導」,我就會在「據報導」底下附上超連結,目前來說,自由時報大部分的報導都不會刪除或改動、中時報導極少刪除,聯合報報導大概過幾個月乃至一兩年就會刪除,所以我在評論該新聞後會把聯合報相關新聞附錄於評論之後,因為該新聞過一陣子會消失。

我在udn的blog文章,頭像為「本人文章未經同意不許使用」,這就是我主張著作權法第61條但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的規定,並據此保留一切權利。我在sina的blog文章,我也開宗明義在公告中說了「本人所有文章,包含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即著作權法61條所稱之範圍),未經本人書面授權同意,一律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侵害本人著作權者,必定追究。」。不過,如果他人要評論我公開發表的文章,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原則,當然也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所以,如果某人臉書評論時事,被截圖或被完整分享,除非他已經事先表示「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我認為基於著作權法第52條評論的合理使用或著作權法61、62條之規定,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至於何謂著作權法第52條評論的合理使用,即「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謂「合理範圍」與「引用」,因個案不同而有差異,「引用」的最低限度是註明出處。

所以,林修正退休副教授在新頭殼發表「台中一中音樂課事件」的心得一文,在他的13點內容中,他說「本事件的核心根本不是學生報告爛的問題」,但他前六點都在討論這個報告「已經很不錯了」,並且還譏笑「那僅是一個音樂課。並不是升學必考科目」 ,林修正退休副教授對音樂科目在升學高中的處境,做了最好詮釋。

圖片說明:林修正退休副教授在新頭殼發表「台中一中音樂課事件」

林修正退休副教授又提到「學生整理那麼久的報告、拿學生報告內容、抄襲做文章。學生報告的確有很多爭議,但拿這個修理報告學生是不恰當的」,他還說:「不要說高中生,很多大學生做的必修課堂報告、學期報告,比這個爛的也一堆,更多公然把課本的圖案放在 ppt 上面,當作講述內容在報告,請問你們這些任課老師有這樣激動在罵學生嗎?這些批評此事件的老師們,你的學生水準真的很高嗎?他們在報告時,真的把引註資料也放在 ppt 上面嗎?」

我以前念書的時代有做過PPT,我也看過別人做的爛PPT,但我從沒看過明明就是抄襲與整篇剪下貼上複製的「竊盜犯」,還有臉說自己花了很多心力做報告的。

台中一中的這些學生把別人「真的」花了很多心力做出來的報告「剽竊」,能說「花費很多心力」?別人的學生水準高不高不知道,這些「剪貼手」中一中絕對水準很低。

從許多台灣人的想法中,音樂課的老師敢「要求」學生,可能在很多人心中也是非常大逆不道的罪行,就像林修正退休副教授說「音樂老師擺出一副非怎樣不可的態度,好像很厲害的樣子。只是徒增困擾」,當然,過去中一中許多男學生集體霸凌這位女音樂老師,那才是這些中一中男學生的「日常」。

既然這麼多台灣人瞧不起音樂課,教育部乾脆把升學高中音樂課廢除好了,這樣中一中學生就不必「受氣」了。

至於PPT既然是重製,林修正退休副教授說「有人說報告有注意到引用資料出處等。這僅是 ppt ,一般對以 ppt 呈現的報告資料,不會要求將資料出處附在 ppt 上。那個要求多會放在正式報告中。」,這我有點意見。

前述著作權法第52條評論的合理使用,即「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謂「合理範圍」應該不是全文剪下貼上,「引用」就是註明出處,如果老師不這樣要求你的學生,是老師失職,怎麼怪起別人了?

事實上,台灣長年以來被認為是「盜版王國」,台灣人不尊重著作權的情況無法無天,從大補帖到抄襲,已經變成一代台灣人的天然成分,為了從小改正台灣人亂搞的習性,智慧財產局多年前就向小學國中推廣著作權概念,我查到一個認識智慧財產權校園篇短片著作權組98-06-12(2009年),裡面有專門給小學生看的短片,其中06-作文篇就是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告訴小朋友不可以抄襲,這次中一中的一年級學生貴庚大概16歲,只要校園推廣著作權概念不是假掰,他們絕對知道剪貼複製「抄襲」是不對的行為,有圖為證:

圖片說明:智慧財產權校園篇短片著作權組98-06-12(2009年)教小學生不可抄襲。

現在這些貴庚16歲的高一生好歹也比那些不滿十歲的小屁孩虛長多歲,還不知道抄襲不對嗎?

至少受過專業學術倫理訓練的林修正退休副教授,你既瞧不起音樂課,又認為「學生報告的確有很多爭議,但拿這個修理報告學生是不恰當的」,這我就不明白了:

智慧財產局從國小就開始教大家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沒必要的囉?等到進入學術界再要求?

台灣很多沒混進學術界的人,難道可以因為沒有身在學術界,恣意侵害智慧財產權嗎?

最後再來談談拍攝影片的紀同學的聲明稿回應。

台中一中音樂課堂報告意外引發師生口角,影片上傳網路引發論戰。拍攝影片的紀同學今天發布聲明回應,「我們沒有對任何師長有冒犯與玩笑的意圖(包含此次報告內容)」。圖/台中一中學生提供

這個聲明稿的相關報導大家關注已經減少,奇妙的是強調「我們同學都十分肯定校內師長的教學專業,且認同呂老師長年的資歷」,還加了句「我們沒有對任何師長有冒犯與玩笑的意圖(包含此次報告內容)」,而且文末加上「感謝昨晚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曾主任來關心我們」,有了人本教育基金會來幫忙,語調還這麼「軟」,很有趣。

正如之前我所提到的,過去中一中歷屆學生顯然有不少人以霸凌該音樂老師為樂,理由不出林修正退休副教授看待音樂課的態度「類似音樂課,在以往的高中,若沒有被借來上正課,學生還笑笑的、乖乖的做在底下聽老師講課,那已經很好了。」

音樂課在升學高中本來就最弱勢,如果學生們還要裝模作樣說你們多麼重視,不但是自欺欺人更是把大家當白痴,我們來看理由。

就像紀同學的聲明稿說「我們沒有對任何師長有冒犯與玩笑的意圖(包含此次報告內容)」,歷屆學生以白雲藝人形象嘲笑該音樂老師就是「冒犯與玩笑」,現在這次用約砲渣男王力宏當梗圖還說「學音樂的孩子不會變壞,是嗎?」當說明,這也表現了這些學生的心理狀態。

紀同學們顯然認為,任何人客觀上認為拿約砲渣男王力宏當梗圖就是冒犯與玩笑,但他們不覺得,而且還特別貶低音樂專業,而且明明小學生都知道抄襲是錯的,但他們卻覺得自己付出心血…

這種態度就是林修正退休副教授的想法:「那已經很好了」

一般如果覺得自己可能有不對的地方卻又不知道自己錯在哪,當事人可能會說「如果我的行為讓你覺得被冒犯,在此向你致歉」,但就紀同學的聲明稿來看:

顯然,紀同學認為他們報告的抄襲沒有錯、用約砲渣男王力宏當梗圖在報告內是「剛好而已」。

如果說「以人為本」,總不是「年輕無敵」吧?難道一群未成年學生霸凌成年人,只因為被霸凌的人是老師,加害人是學生,老師就該忍氣吞聲?外人也該挺學生到底?

紀同學在聲明中又表示「我們同學都十分肯定校內師長的教學專業,且認同呂老師長年的資歷」,正如同林泉利 快評質疑「新聞稿中學生既然公開肯定師教學專業,何以在日前對呂姓資深老師極盡挑剔與訴諸於輿論檯面」?

你們一開始不是要淘汰「不適任教師」?既然「認同呂老師長年的資歷」,為何放上網路公審?

小小年紀就會若無其事的「華麗轉身」,演技也太好了吧,難道該影片是紀同學你夢遊的時候上傳的嗎?

最後是本文結論:

整個事件很簡單,當初這些學生上傳"老師的嘴臉",其目的,就是要網路公審老師。沒想到,老師被霸凌的過去,不曉得是誰的"學生的嘴臉"也被上傳,於是學生也被"公審"。

紀同學的聲明無疑透露出他們認為抄襲報告沒有錯,因為他們只強調「師長的情緒控管不當引發事件」,他們也不認為用約砲渣男王力宏搭配「學音樂的孩子不會變壞,喔!是嗎?」文字有任何貶損音樂老師之意。

所以,套句林修正退休副教授的想法「那已經很好了」,在偉大的中一中校園中,音樂課是邊緣,上醫科或上台大才是主要目的,或者音樂課不會是林修正退休副教授或這些學生的主要目的!從他們的說法與做法來看:

就算PPT抄襲,「那已經很好了」、就算歷屆學生用白雲羞辱霸凌老師,「那已經很好了」。

畢竟,萬般皆下品,唯有升學高!

Blackjack 2022/3/17 

中一中風波 攝影學生發聲明稿:還校園平靜,暫不回覆

2022-03-16 10:36 聯合報 / 記者林佩均/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一中音樂課堂報告意外引發師生口角,影片上傳網路引發論戰。拍攝影片的紀同學今天發布聲明稿回應,「我們沒有對任何師長有冒犯與玩笑的意圖(包含此次報告內容)」,希望外界還給一中師生校園平靜,暫且不多做回覆。

紀同學聲明稿全文如下:

2022年03月15日 感謝社會大眾對這個一中這個議題的關心,目前校⽅已經給予回應並承諾會開與不適任教師相關流程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我們也相信校⽅會妥善處理,在結果尚未出來前,為了還給一中師生及班上同學生校園生活的平靜,我們暫且不多做回覆。

另外希望外界不要誤會,我們同學都十分肯定校內師長的教學專業,且認同呂老師長年的資歷,我們沒有對任何師長有冒犯與玩笑的意圖(包含此次報告內容),這次是因為師長的情緒控管不當引發事件,期許未來能夠加強師生溝通,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也希望同學及老師能藉由這次機會共同營造更好的溝通管道與教育環境。

很感謝昨晚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曾主任來關心我們,更很感謝有一名長年關注教育議題的台中一中江冠頫學長協同另一名黃湘仙老師陪伴我們,希望未來共同捍衛學權,台灣每一個學生都值得好的對待與教育品質,期許台灣教育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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