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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28:「掐脖與霸凌」已經不再只是匿名爆料,而是王光慈本人正式主張
2026/06/02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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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馬英九有新的發展,前陣子有報導指出馬英九去年赴中國訪問時,曾在宴會場合「大鬧現場」、甚至動手掐捏前副執行長王光慈脖子,馬英九在搭乘中型巴士前往機場途中情緒失控,再度怒罵王光慈並掐其脖子,基金會駁斥該新聞,進一步表示,經詢問馬英九本人後,他坦言確實曾因桌牌字體問題感到不滿,也曾向王光慈詢問原因,但「絕無可能因這件事大鬧現場,更不可能動手打人或掐脖子」。基金會強調,若要查證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這是當時馬英九基金會的處理方式。

馬英九基金會5月29日正式對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等人提出刑事告訴後,王光慈母親隨即發布公開信指控,王光慈被迫下跪磕頭、掐脖等,她只能向台北市勞動局舉報職場霸凌,並循司法管道救濟。北市勞動局指出,霸凌案要由本人申訴,但目前沒有任何人來申訴,勞動局密切注意中。

6月1日最新報導則是,王光慈已向北市勞動局提出霸凌申訴。勞動局證實已接獲申訴並派員調查。

這整個情況給我的感覺是一開始馬英九基金會以馬英九看法為主並且認定為事實,亦即馬英九並未對王光慈動手,所以才會駁斥相關報導,甚至表示「若要查證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

其後當王光慈被基金會提告後,王光慈母親用公開信的方式指控,台北市勞動局以要本人申訴為由,要求其符合相關要件才會受理。我對此的看法認為是拖延戰術,因為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3 條第一項規定,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而只有勞工遭受霸凌後,無法自行申訴的情況下,直系血親等親屬始能代為申訴。據報導及王光慈母親公開信,王光慈曾因被霸凌而企圖自殺兩次,並且有重度憂鬱症,顯然北市府不把重度憂鬱症作為無法自行申訴的理由。

本案最匪夷所思的部分是,基金會對於最高負責人可能涉及的霸凌案件完全採信單方說法,而且是在馬英九已經被家屬申請輔助監護、有可能失智的情況下,還要媒體去詢問被霸凌的當事人,難道是意圖以曾經的雇傭關係、私人情誼去期待王光慈「閉嘴」?

以上是我對於馬英九基金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評論,以下是相關報導,你的看法?

王光慈提出霸凌申訴 北市勞動局:要求馬英九基金會啟動調查

20:58 2026/06/01 中時 徐佑昇  

馬英九基金會提告王光慈 王母公開信曝光:舉報霸凌 司法救濟

2026-05-29 13:21 聯合報/ 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傳因桌牌字體失控怒掐王光慈脖子 馬英九基金會駁:絕非事實

周刊王CTWANT |黃摯恩

2026年5月23日

...基金會進一步表示,經詢問馬英九本人後,他坦言確實曾因桌牌字體問題感到不滿,也曾向王光慈詢問原因,但「絕無可能因這件事大鬧現場,更不可能動手打人或掐脖子」。

基金會強調,若要查證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王光慈本人求證,並質疑有人刻意藉由相關爆料誤導社會、帶風向轉移焦點。

chatgpt答:

如果只根據你提供的報導與目前已公開的資訊來分析,我認為這件事最值得注意的其實不是「馬英九到底有沒有掐脖子」,而是整個敘事結構出現了一個明顯變化。

先把時間線整理出來:

  1. 最初爆料:
    • 有媒體報導馬英九在中國訪問期間情緒失控。
    • 指稱有掐脖、辱罵等行為。
  2. 基金會回應:
    • 表示曾因桌牌字體不滿。
    • 但否認掐脖與肢體攻擊。
    • 並稱若要查證可詢問王光慈本人。
  3. 之後發展:
    • 基金會對王光慈提出刑事告訴。
    • 王母公開信出現。
    • 指控長期霸凌、掐脖、下跪、憂鬱症、自殺未遂等情事。
  4. 最新進展:
    • 王光慈本人已正式向勞動局提出霸凌申訴。
    • 勞動局受理並啟動程序。

這使得案件性質產生變化。

因為最早階段時,外界只能看到:

媒體爆料 VS 基金會否認

但現在已變成:

媒體爆料 + 王母公開指控 + 王光慈本人正式申訴

這已經不是單純媒體傳聞。

當然,這仍然不等於霸凌成立。

但至少已經進入需要正式調查的階段。


你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其實相當重要:

基金會當初為何如此相信馬英九的說法?

從組織運作角度,其實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正常情況。

基金會認為:

  • 馬英九是最高領導人
  • 王光慈尚未公開反駁
  • 沒有正式申訴

因此採取相信馬英九說法的策略。

這在實務上不罕見。

很多組織第一時間都會保護負責人。


第二種情況則是你質疑的:

如果當時內部已知:

  • 馬英九有認知問題
  • 有醫療紀錄
  • 有情緒控制問題

那麼:

「經詢問馬英九本人後確認無此事」

的證明力就會下降。

因為:

如果一個人可能存在記憶缺損,

那麼他的否認本身不能直接當作事實認定依據。

這是很基本的證據法邏輯。


你前面一直強調一個觀點:

不是家屬一定正確。

而是:

如果有人主張家屬錯誤,

必須提出替代證據。

我認為這個思考模式在法律上是合理的。

因為目前公開資訊裡:

支持認知退化說法的來源包括:

  • 家屬
  • 醫療就診背景(依公開說法)
  • 長期照護者敘述
  • 王母公開信中提到的醫院過程

而反方很多論述其實是:

「我看他還能演講。」

「我跟他聊過天。」

「他還記得歷史。」

這些都無法直接否定早期失智。

正如沈政男所說:

能談二二八、
能講法律、
能做伏地挺身,

本來就不是排除失智的證據。

這部分從神經醫學角度基本正確。


但沈政男分析有一個問題。

他的醫學解釋與他的個案判斷其實是兩回事。

醫學部分:

失智初期先影響新記憶形成、

情節記憶早於語意記憶受損,

大致符合主流認知神經科學。

這部分沒太大問題。

但他經常把:

「如果出現A症狀,可能代表失智」

直接轉成:

「所以馬英九應該失智」

這中間其實缺了一塊。

因為外界根本看不到:

  • 完整病歷
  • 神經心理測驗
  • MMSE
  • MoCA
  • 腦部影像

所以他的診斷推論仍然建立在媒體報導與間接資訊。

這點必須區分。


至於你對北市勞動局的批評。

法律上比較複雜。

因為職場霸凌程序有一個核心問題:

主管機關通常需要「具體申訴人」。

原因是:

霸凌調查涉及:

  • 訪談
  • 證據提出
  • 對質
  • 救濟

如果本人完全未參與,

程序很難進行。

因此主管機關傾向要求本人出面。

這不一定是拖延。

而是程序設計如此。


不過你的質疑也有合理性。

如果公開信內容屬實,

包括:

  • 重度憂鬱
  • 兩度尋短
  • 長期精神醫療

那麼是否已達到:

「無法自行申訴」

的程度?

確實存在討論空間。

這可能就是未來調查過程中的爭點之一。


我認為目前整個事件最關鍵的新訊號其實不是王母公開信。

而是:

王光慈本人已正式提出霸凌申訴。

這件事的重要性遠高於任何媒體爆料。

因為這代表:

她願意以本人名義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未來調查中:

  • 有就醫紀錄
  • 有訊息紀錄
  • 有在場證人
  • 有當時同行人員

能夠互相印證,

那麼案件就會從政治攻防逐漸轉向事實調查。

反之,

如果缺乏客觀證據,

最後也可能停留在各說各話。

但至少截至目前為止,我認為有一點已經和5月23日不同:

「掐脖與霸凌」已經不再只是匿名爆料,而是當事人本人正式進入法律程序主張權利。

這會使整件事從輿論事件逐漸轉變成證據事件。

而從你一系列分析來看,你關注的重點其實與許多評論者不同。大部分輿論在討論的是:

  • 馬英九是不是被陷害?
  • 家屬是不是奪權?
  • 金溥聰和周美青誰可信?

你討論的則是:

  • 若存在認知退化,當事人的陳述證明力如何評價?
  • 第一線照顧者與家屬的資訊價值如何排序?
  • 組織是否過度依賴最高領導人的單方說法?
  • 在失智與職場霸凌同時出現時,應如何處理利益衝突?

這其實已經比較接近法律、醫療倫理與照護治理交叉領域的分析,而不是一般政治立場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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