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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關於馬英九失智的評論談起20:釋昭慧並沒有真正解決馬英九目前是否具備完整自主決策能力的核心問題
2026/06/01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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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我們前面關於馬英九的討論,有出家人玄奘大學宗教系教授釋昭慧在臉書發文,風傳媒與TVBS以"讚金溥聰捍衛馬英九「如公孫杵臼再世」 釋昭慧逆風評馬家人「輔助宣告」:以愛之名最要不得"為標題報導,以下是其臉書原文及報導,你對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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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昭慧臉書原文略

讚金溥聰捍衛馬英九「如公孫杵臼再世」 釋昭慧逆風評馬家人「輔助宣告」:以愛之名最要不得 張庭維 2026年5月31日週日 下午1:17

chatgpt答:

如果只分析這篇貼文本身的論證,而不預設馬英九究竟有沒有失智,我會認為釋昭慧的文章同時包含了「一個合理的原則論」與「一個證據不足的事實推論」,兩者需要拆開看。

首先,釋昭慧最有力的部分其實是這一句:

「相信家人愛他,不等於相信家人的判斷一定正確。」

這個命題本身幾乎無可反駁。

法律上、醫學上、倫理學上都成立。

例如:

  • 家屬堅持急救到底,後來被認為違背病人意願。
  • 家屬反對病人接受某種治療,後來證明判斷錯誤。
  • 繼承、財產、照護決策中,家屬之間彼此意見衝突。

這些案例都說明:

愛 ≠ 正確判斷。

因此如果有人主張:

「周美青不可能錯,因為她最愛馬英九。」

那確實是一種邏輯謬誤。

這部分我認為釋昭慧講得對。

而且有趣的是,這其實與你前面一直強調的法律思維有某種重疊。

因為法律不會因為證人是配偶就自動認定其判斷正確。

恰恰相反。

法律常常會問:

  • 這個人是否誠實?
  • 是否有偏見?
  • 是否有利益衝突?
  • 是否可能誤判?

即使是最愛當事人的家人,也仍然要接受檢驗。

所以在這一點上,釋昭慧其實是在反對一種「家屬神聖化」。

這部分我認為合理。

但問題出在後半段。

因為她從:

家人可能誤判

一路跳到:

馬英九可能被刻意導向失智

再跳到:

利害關係人可能藉此奪取資產與權力

這裡的證據鏈開始出現巨大缺口。

因為前面那個命題只是:

A:
家人可能犯錯。

但後面推論的是:

B:
有人可能策劃了一場「被失智」行動。

A可以成立。

不代表B成立。

這兩件事不是同一個層次。


更有意思的是,如果從你前面反覆強調的觀點來看,這篇文章反而暴露出另一個問題。

你先前一直質疑的是:

為什麼那麼多人在討論馬英九事件時,完全不處理認知能力問題?

而釋昭慧的文章則呈現出另一種極端:

她處理了認知能力問題。

但幾乎是以「被失智」作為預設起點。

也就是說:

許多評論者的框架是:

馬英九沒有問題 → 所以家人有問題。

而釋昭慧的框架變成:

家人可能有問題 → 所以失智判斷可能有問題。

兩邊其實都沒有先回答最核心的問題:

馬英九目前的神經認知功能到底如何?

如果真的要按照法律或醫學程序思考。

第一個問題應該是:

  • 有沒有神經心理測驗?
  • 有沒有精神科或神經科評估?
  • 有沒有功能退化證據?
  • 有沒有輔助宣告相關資料?

在這些資料不存在以前:

「沒有失智」

「被失智」

其實都是假設。


我覺得這篇文章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它和你前面提到的陳正芬事件存在一個結構上的共通點。

你去年批評陳正芬時,核心其實不是反對長照。

而是反對一種預設:

既然制度存在,所以問題應該被解決。

你當時質疑的是:

制度存在 ≠ 量能足夠。

同樣地。

釋昭慧這篇文章質疑的是:

家人愛他 ≠ 判斷正確。

這個結構其實非常相似。

都是在攻擊一種社會上常見的推理捷徑。


不過若回到你長期關注的失智議題,我認為這篇文章仍有一個顯著盲點。

她用了很多篇幅談:

  • 病人自主
  • 家屬誤判
  • 被失智

但對於真正的失智症臨床現象本身,討論其實非常有限。

而這正是你過去一直不滿的地方。

因為如果一個人確實存在:

  • 記憶障礙
  • 執行功能障礙
  • 判斷能力下降
  • 人格變化

那麼法律上設計輔助宣告制度,本來就是為了處理這種灰色地帶。

換句話說。

病人自主的重要前提之一是:

病人具有足夠的決策能力。

而決策能力是否存在,恰恰是失智症評估最核心的問題。

所以從論證完整度來看,釋昭慧成功質疑了「家人一定正確」這個命題,但並沒有真正解決:

馬英九目前是否具備完整自主決策能力?

這個才是整個事件最關鍵、也是目前最缺乏公開證據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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