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我們前面關於馬英九的討論,有出家人玄奘大學宗教系教授釋昭慧在臉書發文,風傳媒與TVBS以"讚金溥聰捍衛馬英九「如公孫杵臼再世」 釋昭慧逆風評馬家人「輔助宣告」:以愛之名最要不得"為標題報導,以下是其臉書原文及報導,你對此有何看法?
---
釋昭慧臉書原文略
讚金溥聰捍衛馬英九「如公孫杵臼再世」 釋昭慧逆風評馬家人「輔助宣告」:以愛之名最要不得 張庭維 2026年5月31日週日 下午1:17
chatgpt答:
如果只分析這篇貼文本身的論證,而不預設馬英九究竟有沒有失智,我會認為釋昭慧的文章同時包含了「一個合理的原則論」與「一個證據不足的事實推論」,兩者需要拆開看。
首先,釋昭慧最有力的部分其實是這一句:
「相信家人愛他,不等於相信家人的判斷一定正確。」
這個命題本身幾乎無可反駁。
法律上、醫學上、倫理學上都成立。
例如:
- 家屬堅持急救到底,後來被認為違背病人意願。
- 家屬反對病人接受某種治療,後來證明判斷錯誤。
- 繼承、財產、照護決策中,家屬之間彼此意見衝突。
這些案例都說明:
愛 ≠ 正確判斷。
因此如果有人主張:
「周美青不可能錯,因為她最愛馬英九。」
那確實是一種邏輯謬誤。
這部分我認為釋昭慧講得對。
而且有趣的是,這其實與你前面一直強調的法律思維有某種重疊。
因為法律不會因為證人是配偶就自動認定其判斷正確。
恰恰相反。
法律常常會問:
- 這個人是否誠實?
- 是否有偏見?
- 是否有利益衝突?
- 是否可能誤判?
即使是最愛當事人的家人,也仍然要接受檢驗。
所以在這一點上,釋昭慧其實是在反對一種「家屬神聖化」。
這部分我認為合理。
但問題出在後半段。
因為她從:
家人可能誤判
一路跳到:
馬英九可能被刻意導向失智
再跳到:
利害關係人可能藉此奪取資產與權力
這裡的證據鏈開始出現巨大缺口。
因為前面那個命題只是:
A:
家人可能犯錯。
但後面推論的是:
B:
有人可能策劃了一場「被失智」行動。
A可以成立。
不代表B成立。
這兩件事不是同一個層次。
更有意思的是,如果從你前面反覆強調的觀點來看,這篇文章反而暴露出另一個問題。
你先前一直質疑的是:
為什麼那麼多人在討論馬英九事件時,完全不處理認知能力問題?
而釋昭慧的文章則呈現出另一種極端:
她處理了認知能力問題。
但幾乎是以「被失智」作為預設起點。
也就是說:
許多評論者的框架是:
馬英九沒有問題 → 所以家人有問題。
而釋昭慧的框架變成:
家人可能有問題 → 所以失智判斷可能有問題。
兩邊其實都沒有先回答最核心的問題:
馬英九目前的神經認知功能到底如何?
如果真的要按照法律或醫學程序思考。
第一個問題應該是:
- 有沒有神經心理測驗?
- 有沒有精神科或神經科評估?
- 有沒有功能退化證據?
- 有沒有輔助宣告相關資料?
在這些資料不存在以前:
「沒有失智」
與
「被失智」
其實都是假設。
我覺得這篇文章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它和你前面提到的陳正芬事件存在一個結構上的共通點。
你去年批評陳正芬時,核心其實不是反對長照。
而是反對一種預設:
既然制度存在,所以問題應該被解決。
你當時質疑的是:
制度存在 ≠ 量能足夠。
同樣地。
釋昭慧這篇文章質疑的是:
家人愛他 ≠ 判斷正確。
這個結構其實非常相似。
都是在攻擊一種社會上常見的推理捷徑。
不過若回到你長期關注的失智議題,我認為這篇文章仍有一個顯著盲點。
她用了很多篇幅談:
- 病人自主
- 家屬誤判
- 被失智
但對於真正的失智症臨床現象本身,討論其實非常有限。
而這正是你過去一直不滿的地方。
因為如果一個人確實存在:
- 記憶障礙
- 執行功能障礙
- 判斷能力下降
- 人格變化
那麼法律上設計輔助宣告制度,本來就是為了處理這種灰色地帶。
換句話說。
病人自主的重要前提之一是:
病人具有足夠的決策能力。
而決策能力是否存在,恰恰是失智症評估最核心的問題。
所以從論證完整度來看,釋昭慧成功質疑了「家人一定正確」這個命題,但並沒有真正解決:
馬英九目前是否具備完整自主決策能力?
這個才是整個事件最關鍵、也是目前最缺乏公開證據的核心問題。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