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的父權和威權文化是極其偉大,深不可測,絕不容許挑戰,父母永遠是對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當然狗父母,也是對的,否則那群從未養育孩子,未曾盡過責任的父母,為何能理所當然的在台灣社會,向法院請求被他們遺棄的成年子女,依法盡撫養的責任,因為社會與法律乃其後循),權力擁有者絕對是神,理所當然的享受絕對的尊榮和膜拜,不需任何自我檢討、反省、改正的自覺,這正是台灣永遠不缺人造的神,從李登X神、李遠X神,陳水X神至今日,權力者仍然享受著群眾盲目的追逐、高舉。生活上,華人更是崇尚名人名媛,凡經名人加持的商品必然熱賣(服毒愉快),名媛(名藝人)經媒體的高捧,更可麻雀變鳳凰,眾人前仆後續的,爭相成為權力者,等待他人的膜拜,享受神般的榮光。
華人社會,經典中的經典父權思想,該是父母理所當然的對子女生命的擁有權和支配權。相信許多中生代、年輕世代,曾親身或間接經歷,如此的父母支配。老夫最常聽說是父母為孩子選擇升學科系和學校。例如、學醫的父母,希望孩子繼承衣缽,逼迫孩子,不斷的重考、再重考,只因一句,望子成龍,繼承家業。很有名的例子是吳淑X的哥哥,因吳的爸爸是醫生,要孩子當醫生(這是父親極至的愛),繼承醫館,便不斷的重考,否則孩子必需承受「忤逆」、「不孝」的文化大罪,哥哥的一生,便如此、這般的被父母所毀,被文化與威權所摧殘,請問,誰敢責備半句,父母的不當。另一最常耳聞是,父母支配女兒的婚姻(因為女兒是父母生的,她的生命是父母所賜的,理所當然的,父母擁有女兒的一生),因為家庭(族)需要一張(大號)的飯票,便販賣女兒的一生幸福,換取父母後半生的榮華富貴,這是華人文化的「大孝」與「大順」,更是父母的權力、女兒的驕傲。
記憶中(八八水災時???),曾發生一則新聞,一位年過70的老先生和90多歲的老母親,受困山上災區,孝順的老先生背著老母親,經過千辛萬苦的到了山下的收容中心,但90多歲的老母親,一直掛念著自己的壽衣,逼著70多歲,帶著她從鬼門關逃出的兒子,重回山上的災區,取老母親的壽衣下山,媒體播報這則新聞時,百般的肯定70多歲的兒子為「大孝」,感人事蹟。讓老夫困惑的是,假若老先生死在那趟上山取壽衣之行,社會大眾仍然視這是感人事蹟嗎?
老夫常很感嘆,在華人文化,我們是以論斷他人為消遣娛樂,定罪他人,突顯自我的尊貴、潔淨,揭露他人的污穢,建立自我的形像與存在的價值,但事實如何?定罪者?被定罪者? 何者較可惡、可恥? 定罪者?被定罪者?何者才是手染血腥?人生短短數十寒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總有一天,每一個人,都必需帶著各自見不得人的帳冊,去朝見各自信奉的真「神」,結各自的帳,不知道,我將帶著多少的「羞愧」去見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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