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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不教父之過
2016/09/0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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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一早各大新聞台均播出,一名青壯年男子攜年約6歲女孩搭乘台北捷運,小女孩在新生忠孝站(???)站內喝飲料,被站務人員制止,父親既飆怒,狂罵站務人員,被旅客錄影po上網。一個已經6歲的小女孩,在站內喝飲料,是非常不對。這表示父母在日常生活,並未教導孩子,不同場合的不同行為規範,捷運內禁止飲食是乘客必需遵守的乘客規範。

我多次在捷運內,目睹父母因孩子(23)吵鬧,偷偷的給小孩餵食。我也看過父母,耐心的向23歲孩子解說,請孩子忍耐,並告訴孩子,堅持在車內吃東西,只能立即出站,無法前往他們要去的地方。前者的父母,選擇教導孩子放縱,偷雞摸狗,心存繞幸。後者的父母,選擇守法,耐心教導孩子尊重法規,培養孩子自律、約束行為的能力。

新聞中的父親,怒飆站務員,完全是一種,老羞成怒的表現,全因孩子違反捷運規範,被站務人員糾正(新聞並未提及開出罰單)。父親的行為,給予孩子何種身教呢?? 1)這是一種,輸不起的行為表現。很湊巧的這禮拜,我剛好聽了一個小故事。一位名人說,當一個人無能/不願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像一個蹲著撒尿的男子(隱喻,站不起來的男人)。當一個人犯錯,被活逮,被吐曹,被揭露,卻老羞成怒,責罵他人,這完全是自曝其短,顯現出個人的品德與人格的缺失。不論他是多麼的愛孩子,這樣的身教表現,完全是一個不及格的父親。2)這是何種身教?當事跡敗露,為人父母的我們犯錯,我們用甚麼態度,回應狀況?我們虛心認錯?我們瘋狂責罵他人,轉移錯誤(事實是制造更多更大的過犯)?我們以聲量、兇惡,壓迫他人?我們仗著人多勢眾(這是新聞常見的事件),仗著權勢欺人?…我們教導孩子,事跡敗露,第一時間,不是認錯,而是責備揭露事件的人,給他/她難看,給他/她教訓,使他/她害怕,以後不敢招惹我…我們的教導,使今日的台灣社會,充滿著粗之氣。衝突發生時,我們本能的反應是,使用高份貝的音量、使用拳頭、使用xxx言語、使用刀、棍、槍。我們是否該醒思,為甚麼拳頭、刀、棍、xxx是今日台灣社會的本能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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