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當聖經遇見同志
2014/10/31 10:48
瀏覽86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幾天前fb出現一段短片是一位神父(祭司)在一場彌撒證道,義正詞嚴的譴責「同志」的罪惡(http://www.upworthy.com/a-priest-starts-his-sermon-with-a-lie-about-gay-people-so-this-awesome-lady-interrupts-him?g=2&c=ufb1 A Priest Starts His Sermon With A Lie About Gay People, So This Awesome Lady Interrupts Him)一位老祖母從座位站起來反駁,因為她的孫子正是神父所說的邪惡之人。老祖母當眾的叫孫子站立起來,向眾人宣告他是同志,並說孫子不是罪人,這是上帝的安排,她愛這孫子。站立著的孫子,肢體表現是很不自在的,他低著頭,完全不知,該如何自處。發表完高見的老祖母,便昂首闊步的帶著全家(5-6),離開聖殿。看完這段短片,給老夫很多激動和思考。

  今天在台灣,不論是基督教或天主教對同志是非常不友善,甚至懷著敵意,認為這些被教會視為極大罪人的同志是違背聖經的教導。根據老夫對聖經膚淺的認識和了解,神創造亞堂夏娃,一男一女,希望他們生養眾多,但整本聖經,並未指責,不符合這要件的人,便是褻凟上帝,便是十惡不赦的大罪人。假若真的如此,恐怕今日的教會、教堂內是充滿類似的罪人,同志(每個教會內必定隱藏著不敢出櫃的同志)、不婚者、不育者…。聖經一句「生養眾多」下,製造多少的可憎罪人。

  聖經是所有信奉神的兒女,生活指南,生命寶典,容許老夫賣弄個人對聖經膚淺的知識,和對神表層的認識。根據舊約,神給人,最明確,必需遠離的罪的依據,便是十誡(請參考出埃及記20章第1-17),其中一半的誡律是人神關係,另一半是人與人關係的姦淫、偷竊、殺人、欺騙和貪等罪,沒有任何關於同志的邪惡罪性/罪行。對老夫而言,這十誡,最重要,且銘記在心的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所以,老夫絕不敢把上帝掛在嘴上,因為老夫,自知沒有足夠的智慧辨識那些是老夫的話,那些是上帝的話,更害怕褻凟聖名與聖靈,給自己招來大罪,犯上十誡。

  新約的四福音書是由不同的門徒記載耶穌傳道三年的事蹟,那四章書是老夫較常接觸的,格友如感興趣,不妨細讀四福音書。這四福音書一致的記載著,耶穌譴責最多的是法利賽人的偽善、敬虔外表藏著污穢的內在、教條主意思想,但對罪人,耶穌卻是充滿憐憫、信實和愛。耶穌離開世人之前,留給門徒最大(唯一??)的律是「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1027)。簡而言之是「愛神愛人」。神的獨生愛子,以肉身來到世上,救贖世人的罪,祂談論許多的罪,但四福音書,並未涉及、談論同志的問題。僅突顯當代教會的罪、污穢和神愛世人,帶來的救贖。是神給世人最大的恩典

全站分類:心情隨筆 心情日記
自訂分類:不分類
上一則: 定罪之惡
下一則: 一窩蜂的新聞文化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