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
2014/06/1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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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只是用錯地方的資源;如何擺對地方,很重要﹗
更重的是,別故意資源擺錯地方﹗
更不要把不同的錯置資源輕易的放在一起,因為會變成無地方可擺,成為真正的廢棄物……
成為最可怕的「有害廢棄物」……
以及不願讓資源再利用的人,其實也算一種「廢棄物」?﹗
| 經濟部令 | 中華民國103年6月6日 經工字第103046026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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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 附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 部 長 張家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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