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無光的關鍵
2015/10/0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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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二審無罪的關鍵解釋函,這個得好好研究研究﹗
| 環保署環署水字第0950008079號函 | |
| 【解釋日期】 | 095年02月10日 | 
| 【解釋內容】 | 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規之主管機關法律意見 一、化工業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所稱之事業,亦屬廢棄物清理法 第2條第4項所稱之事業。 二、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 物之水或廢液,究屬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之「廢水」或廢棄物清理法所 稱之「事業廢棄物」,應以該事業採取之處理方式區分之。如該事業 以廠區內設置之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至地面水體或委託領有廢 (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之廢污水代處理業處理,則該事業應依 水污染防治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反之,如該事業未以廠區內設置之廢 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而委託廢棄物清除業或清理業運送至廠區外,交 由廢棄物處理業或清理業以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或意圖非法傾倒、 棄置,則該事業所產生含污染物之水或廢液視為事業廢棄物,自廠內 清除、清運、處理、申報等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事 業如同時具有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行為,應同時遵守 該二法之規定;未遵守時,顯同時違反該二法,應從一重處罰。 三、依本署89年10月26日(89)環署廢字第0058162號函意旨為「本 案製程中所產生含污染物之水,雖其成分為百分之九十八之水及百分 之二之廢棄物(污染物),如以桶裝或槽車運送者即為液體廢棄物, 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其委託清理時,應依法委託合法之廢棄 物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四、按92年7月30日修正前「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 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廢液」,指以容器盛裝、輸送之廢水及 其他液體廢棄物。所定義之「廢液」係為配合該辦法第29條至第35條 之管理,亦即將廢污水或廢液委託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者處理 時應遵守之規定,並非指「廢液」僅能依水污染防治法規範,而排除 廢棄物清理法之適用,其適用法規仍以前述說明三方式認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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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陌生南人2016/03/24 10:53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641264/print
逾1億元罰鍰撤銷 日月光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2016-03-23 10:43
〔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封測大廠日月光(2311)高雄K7廠排放廢水案,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高雄市政府敗訴,撤銷1億201萬元的罰鍰,日月光今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將持續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的監督,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公司環境相關的內部基礎設施和政策將會更精進。
日月光今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