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26年2月20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川普總統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課徵各國對等關稅違憲後,川普召開記者會反對判決並不斷強調:將尋找其他替代關稅政策法源,藉此達成其所追求的保護美國產業發展,縮減對外貿易逆差,進而促進外國企業將生產基地移轉至美國,創造美國為非常富有社會之願景。

針對各國「不公平、不合理」貿易啟動調查政策中,美國最常援引替代關稅的法源莫過於《1974年貿易法》。果不其然,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援引該法301條款,3月11日先對16個國家「是否呈現產能過剩」、3月12日再對60個國家「是否涉及勞動強迫」進行調查。由於301條款需要經過公開聽證程序,USTR為避免關稅結構立面(Facade)陷入崩塌。先行援引該法122條款,從2月24日起對全球課徵為期150天的15%進口附加關稅。

值得重視的是,從川普針對各國進行調查的範圍觀察可發現,並非僅是出口「補貼」或「保護」,國企干預、市場障礙、勞動法令缺失與環保規範不足,以及金融開放與匯率操作等領域均包括在內。也就是說,川普認為這些與產業治理相關的領域,不但妨礙製造業回流,且衝擊包含汽車、電子、太陽能模組、半導體、機器人、化學品、工具機等關鍵產業供應鏈重組,必須透過公開聽證程序檢視各國是否對美國的產業參與全球競爭造成限制。

很顯然地,川普希望透過《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啟動「產能過剩」與「勞動強迫」調查,藉此保護美國產業發展,達成縮減對外貿易逆差,無疑是違反國際貿易理論,甚至是完全捨棄自由貿易精神。

也就是說,301條款是美國的「單邊」貿易政策,授權美國總統對不公正或不合理進口限制的國家進行調查,或是以補貼或保護造成美國出口損失的國家加以治理,一旦判決違反301條款,將受到沒有邊際的美國貿易制裁,是損害美國利益威力極強之貿易武器。此外,這些被調查的國家與美國簽署的貿易協議,皆是「獨立」存在。

上述兩項指標,皆將台灣納入調查對象,讓判決對等關稅違法之前甫剛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議(ART)》維持關稅15%的台灣,陷入進退維谷困境。儘管政府表示,美方將會以《ART》作為301條款調查的基礎,可以在《ART》既有基礎上爭取相對較為有利待遇,卻又無法忽略301條款調查已經從產品關稅稅率轉換至產業治理。

此意味著,我方若以台美《ART》為基礎,無法將產業結構調整與勞動法規改善的狀況,提供被美國驗證的績效,則在301條款調查公開聽證程序完成後,仍然可能需要接受美國關稅或其他限制措施。

回顧台灣產業發展過程,並非首次受到美國301條款質疑,而是在其壓力下不斷轉型,例如著作產權保護、銀行開放等問題,然而無法小覷此次301條款威力,以及其後續效應。因此,與其認為對台灣經濟的衝擊,或是對產業的威脅,不如說是對過度依賴科技產業創造貿易順差的調整,甚至對勞動規範破口的檢視,進而落實改善產業結構。

面對川普藉產業治理,挑各國出口毛病,台灣須借力使力,利用此一機會健全產業發展思維,例如公平負擔租稅、合理配置資源、共享企業盈餘、改善勞動條件等領域治理。此外,也要將過去偏重產能與出口的思維,轉型為落實在地投資、深化合作之模式,如此始能促進台灣產業在全球產業供應鏈生態系重組中找出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