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高市早苗3日在參議院對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中,北京表達的台灣主權立場給予「理解與尊重」,希望緩和日中關係緊張,但北京認為高市未回到日中關係正常化時,日本所承諾的「一中政策」。

回首1972年9月29日,日相田中角榮與大陸總理周恩來簽署聯合聲明,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與之建立全面的外交關係。惟吾人應該注意的是在此聲明中,就北京最在意的台灣領土主權問題,日方並未完全接受中共政權的主張。

當時,日方對此說法提出辯稱,因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故關於台灣之地位問題,日本無任何法律上之立場,將不屬於其領土範圍內之台灣等島嶼的主權,「承認」它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基於國際法原則,領土的歸屬只有當事國才有權決定,絕非不相干的第三國可以承認或決定。

關於此見解,日本透過時任外相大平正芳,於日中建交次日,在自民黨兩院議員總會中表示,「有關台灣領土問題,中共方面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於此一主張,日本方面表示理解與尊重,並『未採取承認的立場』…日方表明兩國對於此一立場將永遠無法一致。」

日本對台灣主權歸屬的法律立場為:若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將偏離《舊金山和約》關於放棄台灣的規定,即意味日本無視國際法而擅自變更關於台灣問題的立場。日本政府對台灣主權的法律立場為「台灣的歸屬問題應該由參加《舊金山和約》的同盟國作出決定。若聯合國會員國的大多數就此問題作出決定,此決議即是聯合國的新決定」。

因此,就台灣問題,日本充其量只能在政治上以拐彎抹角或所謂「創造性的模糊」之方式,以「理解並尊重」的字眼帶過。大平正芳於1972年10月6日舉行演說中,談及日本所放棄的台灣究竟歸屬誰時,再度表示:「日方死也不會承認的」立場。

1996年4月10日,外務省亞洲局長加藤良三利用在參院亞洲小組委員會中答詢的機會重申,依據《日中聯合聲明》原點來看,日本對中共所主張的「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立場,持「理解、尊重」,而非「承認」的態度。此點在時任外相川口順子答覆眾議員長島昭久質詢有關外務省是否以「承認」一語,表達對台灣主權歸屬問題之立場時,再度獲得確認。

戰後的日本對兩岸政府就中國領土主權問題之主張,向來從現實主義的角度出發,當1952年4月28日,日、華簽訂和約之際,日本即將和約的適用範圍局限在「目前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與今後所將納入的所有領域」。換言之,在當時日本對中華民國領土實際所承認之區域,限定在國民政府實際管轄之台、澎、金、馬等地區。

相同地,1973年7月26日,外務省政務次官水野清在眾議院就日本與北京所訂各項協定之效力問題答詢時亦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施政權,現在並未達到台灣及其他附屬島嶼,所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今後所簽訂的各種協定,其效力並不能達到該地區,這一點我們必須承認。」

日本在於與其斷交後的中華民國政府之法律地位採取池田勇人首相以來的基本立場,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完全繼承中華民國,屬於國際法上的「不完全繼承」(partial or incomplete succession)。至於一個中國政策下台日關係的發展,大平正芳表示,與台北斷交後不支持「二個中國」與「台灣獨立」,但在無損正常的日中關係範圍內持續推動與台灣的人員與經貿等交流。

證諸斷交後的台日關係發展,除正式邦交外,原來的各種關係皆不斷深化,但北京解讀高市的「台灣有事」發言為以武力介入台灣問題的侵略行為,動搖中日關係正常化的政治基礎。高市一席話不僅使回暖的日中關係急凍,亦無助提升台日關係。北京對日矯枉必須過正,日本「一中政策」下的台灣主權歸屬恐須清晰化。(作者為輔仁大學日文系所特聘教授兼日本暨東亞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