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昨天開記者會說蘇嘉全以妻子洪恆珠名義購買登記的農舍與農地使用,並沒有違規。於農舍以外的土地是否符合農地農用,農業處長林景和表示,依規定,農舍之外的土地應做農業生產相關使用,包括資材室、農路、蓄水池等農業設施,蘇家均依規定申請使用,其餘土地也種了苗木及果樹。
其餘土地所種的農作物都是苗木及果樹?
不是美化豪華農宅的景觀植栽?
而且還打一耙,推說一切都是法令不健全所致!
這不是屏東縣政府刻意擴大法令的自由裁量解釋?
不是看人辦事的曲解法令說詞?
我不相信當初國家立法的意旨,規定可以建農舍,是為了建像蘇嘉全在屏東這種有圍牆、有水泥車道、有石磚路、有水泥盆景、 有美化植栽、有噴水池、有豪華大門...的建築!
這種圍起來像富貴人家度假休閒中心的歐式城堡農舍,會是農舍建在農地上的目的?
蘇嘉全是為了務農耕作才建這農舍的?
蘇嘉全家裡所種的農作物,不知所謂的也種苗木及果樹是在哪裡?到底在剩下的2254.53平方公尺農地種有多少棵?
不是隨便種種幾棵虛應,讓曹啟鴻及其下屬好用來對外界唬哢交代掩飾的?
這樣為了每天居住,整體經設計施工的豪華農舍叫做合法?符合人民觀感?
符合立法時法令可以建農舍的意旨嗎?
蘇農舍合法?
曹啟鴻是瞎了眼,還是良心被狗吃了?
看看!

圖片取材自網路
農舍當然不用破爛,豪華也不是社會對蘇嘉全的唯一批評!
而是蘇嘉全的身份及職權,根本不該擁有這樣的農舍!
因為建這農舍,蘇嘉全根本不是在善用農地、要做農業耕種!
一個當過農委會主委的人,掛羊頭賣狗肉!對於農地是這樣糟蹋!
這根本是在荼毒、破壞台灣稀少的農耕地!
只是想用特權關係,買便宜的農地,投機撈取一個豪宅居住享受而已!
知法、玩法、弄法、違法!
人民豈能姑息養奸?
邱毅說,農業設施有嚴格定義,包括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水產養殖運銷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等五大類,他想請問屏縣府,「道路、庭院、圍牆是屬於何類農業設施?屏縣府視中央主管機關解釋如無物,不是圖利是什麼?」
如邱毅所言!如蘇農舍所示!
這樣設施申請可以准?
屏東縣政府官員這不是執法過程「依交代」放水?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官官相護?不是找一個藉口,刻意推給法令本身不周延來卸責?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有圖有真相!
這樣的豪華農舍,也能叫做合法?
人民豈會接受這種睜眼說瞎話的偏袒說辭?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41樓. 小治2011/10/07 12:04這是政策
拜託...曹縣長可沒瞎阿,這可是政策.
當初立的法就是為鬆綁農地政策而設的.中央法規抓大方向就好,然後充分授權地方裁量.
今天曹縣長已劃出了一道線,擁農地者大可依照蘇家的規格蓋農舍,
這對小地主的我來說,這可是德政阿...
將來屏東將擺脫窮農縣的觀感,到處是精美豪華的農舍,豈不美哉...
希望曹縣長趕快回文確認一切合法,不然我的豪宅都不知道要不要繼續做了...
歡迎大家都來屏東買地蓋豪宅,不然我鄰居還在種田,灑農藥都飄過來...真希望有人可以把他買走...
- 40樓.2011/10/05 15:44心態品格的問題比法律的問題還要大的多!
任何一個意圖成為備位元首或高官的人,其言行應該要能放諸四海,皆能成為準則,讓人民能效法,可是反觀蘇嘉全的行為,全台灣的農民如果都以它為榜樣,那台灣的農業會成為什麼樣子,而政府官員是否也能全面給予 "一般的"、"普通的"農民一樣的待遇?
更可惡的是,要當官的人,不是應該要有興利除弊的胸懷,法令不明不正是應該改革的目標嗎?而蘇不正是坐過那個位置的人嗎?放任法令不明然後拿來鑽,這樣子不就跟那個領18趴又罵18趴,在位時也不改革的蔡一樣?
正副手皆如此,如果真的當選,扁家再現還真的是一點也不會意外。
- 39樓.2011/10/05 00:39天見可憐
天見可憐
這些天想破了腦袋硬挺賊仔蘇的小綠
快得了老年癡呆了
只能口中喃喃自語 大水庫...大水庫...大農舍...大農舍
唉!!
哈!有趣啊! 台灣阿Q 於 2011/10/05 12:07回覆 - 38樓. 鄉村的影子2011/10/04 21:51
- 37樓.2011/10/04 21:19蘇ㄚ舍、蔡ㄚ舍、謝ㄚ舍們的農舍豪宅
- 36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2011/10/04 20:40何謂農用 蘇嘉全盼農委會釐清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631494.shtml
- 35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2011/10/04 19:54呵呵,疝氣5238還再拼命幫蘇農舍打泥巴戰啊!真是辛苦了!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 34樓.2011/10/04 19:47可笑的天地綠吱吱
自己板上講的話沒人要聽.每天跑來別人的版耍寶! - 33樓. 安心2011/10/04 19:25天地格主就是要硬ㄠ!!
農舍違規補正方法跟許多建物違規一樣是合乎法律規定的.就是繳罰款後要依法規要求還原法令許可標準.而貪污,再怎麼繳回不法所得,還是貪污,也仍然要服刑坐監,不能與農舍案混為一談.
馬總統的大水庫理論,你自己隨便去問一問各個公私機關財務人員,及專業會計師記帳士,就知道是合乎一般經手公費處理原則.重點在於特別費性質跟國務機要費不同,而且陳水扁案報銷國務機要費的名目,與馬總統特別費案亦大不同,且費用經手轉換又不同,你別再打烏賊戰了.
- 32樓. 草山2011/10/04 18:54天地格主就別在這裡搞『大版主主義』了
請天地格主回您的部落格要您的讀者平身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