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十三日雲林一名葉姓國中女學生,疑遭性侵犯性侵殺害後棄屍。這樣的強姦少女後、殺人棄屍的禽獸不如的惡行,令人聞之義憤填膺!更為自己子女家人所處的生活環境安危感到擔憂!
這位再度性侵殺人的嫌犯林國政,在監期間由醫師、社工、心理師等專家做過七次評估,皆認定有再犯之虞了。
但何以今年二月二日服刑期滿出獄,雲林縣警局通知他到四月二日才報到,輔導要排到四月十一日才輔導?不能立即嗎?怎麼能有長達二個多月不輔導監控的空窗期呢?
而對於林國政這樣被認定會再犯的性侵犯出獄,一出牢籠就有如解放了一個隨時隨機會性侵全台灣女人的『人間凶器』,怎能讓民眾不知其危險性而防範了?
所以吳敦義昨天說,「對惡徒的慈悲,就是對善良人的殘忍」。這句話說得好!至理名言!
但是與其在那裡感到感到難過、抱歉,為何不趕快訂定台灣版的『梅根法案』(Megan's Law),讓這些隨時有可能會造成性危害的不定時凶器,有可以揭露資訊、知道性侵前科犯的行蹤,能防範及輔導、去勢的完整配套運行的依據呢?
法務部提出對性侵犯不得假釋的。只是消極的延緩這些性侵累犯出獄的時間,並不能減少其再度危害女性的可能性!
所以不要再在意那些過度鄉愿保護惡人人權團體的說詞!
應該速立台版的『梅根法案』,讓這些管不住自己心中性慾及下半身,有性犯罪前科的人,沒根再作惡!而再不濟也能隨時知道『危險在哪裡行走』,可以閃避危險,減少被突然莫名性侵的恐懼!!
而台版的『梅根法案』對性侵害者的處遇,應列入這些立法考量:
1.政府主管機關應在網路上公開已出獄的性犯罪者的姓名、罪名刑度及住所等資訊。並按危險程度分級,通告學校、社區和鄰里。性侵者10年不再犯,才可取消公布資料。
2.性侵者出獄後必須配戴GPS追蹤的電子腳鐐,每三個月應回轄區警局報到更新資料。
3.性侵者出獄後要持續安排特定的醫療院所,做強制性的治療。不得拒絕!如拒不接受可依法監禁隔離一段時間強制治療。
4.經醫療評估後,其再度性侵他人危險度高者,則給予化學去勢。
有些事是不能拖了!不做只能再度悔恨!
趕快做,不幸的遺憾才會少發生!
所以司法別再不作為的縱容性侵犯!
政府更要馬上立法建立嚴密系統遏止性侵犯再犯!
不要再讓家庭受害,造成一輩子都沒辦法抹滅的痛苦!
希望別讓發生在葉姓女學生身上的不幸,是因政府的消極不作為或漠視而再發生!
ps.
美國「梅根法案」:起因於1994年新澤西州,一名七歲美國女童梅根(Megan )遭一名鄰居誘入家中姦殺。後來兇手被發現有兩次兒童性侵害前科,但社區居民對此竟一無所知。梅根的父母於是發起一場草根性的運動,在短短八十六天內,推動州政府制定了社區通報法,為紀念梅根,該法被稱之為梅根法。1996年5月17日,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簽署了「梅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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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2011/03/25 04:31化學去勢? 光這樣還不夠
只做化學去勢的話 那將來放出來後 雙手雙腳仍健在 要再殘害良家婦女還是做得到 因此 要連手腳都廢了才夠 當然我是更贊成直接死刑 至於那些狗屁人權團體叫他們直接閉嘴 人權是用在奉公守法的百姓身上 不是用在畜生身上 如果人權團體的家屬遇到同樣的事 我就不信他們還敢跳出來喊人權
- 5樓. 野口女2011/03/24 00:54事後警覺
每次都是事後才知道事態嚴重 有個屁用
立法院只是閒盪著而已 一點作為都沒有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這些立委別在那裡放話,要去立法! 台灣阿Q 於 2011/03/24 09:09回覆 - 4樓.2011/03/23 19:17一定要廢除死刑
死刑是不人道的!我們一定要廢除死刑!
像這種性侵犯,只要割掉他的陰莖、割掉他的睾丸、砍斷他的手指,就够了。
連關都不必關。更沒有必要判他死刑。
- 3樓. 蘇信2011/03/23 13:11化學去勢對這些性侵犯無用!
化學去勢對這些性侵犯無用!
人家說男性的高潮在兩腿之間,
女性的高潮在兩耳之間,
這些性侵犯和正常男性不同,
他們的高潮也是在兩耳之間,
化學去勢?不會把他們的變態思想也去掉,
所以還是恢復以前的兩種唯一死刑,
一種是弒尊親,另一種就是強姦殺人!
- 2樓.2011/03/23 13:05疏導重於堵塞
食色性也,人之初性本善,不能學夏禹老爸治水,愈堵性犯罪愈多,應廣設公娼以解決弱勢者需求,並且降低消費價格給普羅大眾使用,不要像陳雞中一節40分鐘要價就要5千元,這還不包刮motel費用,因勢利導,廣為設點和宣傳,才是對應之道,民國80年我在金門當兵時,831樂園被取消後,70多歲的老太婆就被性侵可為殷鑑,否者再高的海堤也抵擋不住人性的海嘯衝擊。 - 1樓. 筱 蒨-Lucifer2011/03/23 12:28梅根法案的盲點
對於公布的性侵犯,老百姓根本不可能去查詢自家附近有哪些性侵犯,然後去記長相隨時躲避,這種作為除了造成居住的恐慌性外,對實質上的防患幫助不大,況且性侵犯隨時會移動,除非電子腳鐐會發射訊號,配合手機接收,當性侵犯靠近我們週遭百公尺範圍,手機會自動發出警告聲,提醒我們走避,否則都沒實質效果(這一項以目前科技發展,可以做到類似衛星導航方式,值得去進行,就像日本地震簡訊一樣,讓老百姓申請加入)。
至於「去勢」,也是沒啥用處,因為性侵犯不是只用下半身,除非剁掉兩條手臂,否則還有手指頭、還能拿竹竿插下體,根本無法預防。
我建議性侵殺人犯,唯一死刑,絕不浪費公帑養他一輩子,性侵犯從重量刑,累犯判無期徒刑,強迫集中管理,工作賺取監所費用,若不無期徒刑就砍兩手臂(或像古代斷腳筋一樣斷手筋)。
那些廢死聯盟若不同意死刑,則可成立:性侵犯人道關懷中心,所有性侵犯全轉由此中心收容,不得外出。廢死連盟女性成員就犧牲小我,提供人道洩慾肉體,讓性侵犯有洩慾的管道,避免到處製造社會性侵事件。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