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對有錢有勢、知名度高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媒體特別的重視。深怕他們餓到、冷到、身心不舒適。 這是極其爭議及弔詭的問題!為什麼施行罪惡、殘害人心、戮殺軀體之人,反而要受到人權的高度眷顧? 在判決未確定前,要假定其無罪,所以要對其人權保護、不受侵害, 這道理大家都懂! 但像陳水扁這種,罪證明確、惡性重大又無悔悟之心之人,反而給予最大的人權保障? 有些媒體評論認為,這樣無保釋放反而能讓中華民國的司法形象,獲得國際的讚揚。但為什麼要以這種過度故示寬宏的方式,來博取國際讚揚呢?別的國家只是個旁觀者,那能體會台灣人民被惡意騙錢、被惡意騙心的深刻切膚之痛!
司法不在討好!司法在公正無私、在彰顯正義、在還受害人民公道!所以深知民怨以狗頭鍘、虎頭鍘、龍頭鍘,鍘盡王公國戚的包青天才會流芳千古,受平民喜愛。司法如都只站在對加害者寬容,給予自新的思考來審判,那犯罪行為只會助長、不會消弭!心存惡意殺人、強姦、強盜、弄權貪污之人,如因有悔悟(誰知?)就輕判、關出來就能重生,怎不會讓惡人有心存大不了先悔悟認錯,騙過審判的心理?
像最近伊朗法官對惡人以眼還眼式的重判!說不定才是善良守法的人民衷心的期盼!才能大快人心!
提供以下新聞報導參考:
記者項程鎮/特稿 回教世界不少國家刑罰至今仍採取「報復主義」,即所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像犯偷竊罪在不少阿拉伯國家,是要以斷手酷刑伺候,若犯姦淫罪還會被強迫去勢或丟石頭砸死,至於新加坡雖非回教國家,但嚴格執行鞭刑早已「聞名國際」。 鞭刑是回教國家傳統戒律,像本案判處挖眼還人公道的伊朗,也是其中之一,新加坡從信仰回教的馬來西亞獨立,鞭刑等法律自然也受回教世界影響。 不過新加坡鞭刑制度實際上是源自英國,新加坡繼承英國法律體制,獨立後沿用英國鞭刑制度,惟英國於1948年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正式廢止鞭刑,現今世界上僅有17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其中東南亞國家,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其餘多為回教國家(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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