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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這是「牛肉場」。憲法法庭是該「驅魔」了!
2026/01/0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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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憲法法庭今就「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保障訴訟權意旨。本件判決仍由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評議,認為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的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仍「缺席」。
這是「憲法法庭」?這是「司法牛肉場」,跳鋼管秀!
路人皆曉的法律原則,我國的五位「大法官」,竟能「無規矩」的胡搞瞎搞,再次開起了「憲法法庭」不要臉的「再釋憲」。這是在娛樂「萊爾黨」,還是在演「歌廳秀」給青鳥開懷大笑?
真是!別鬧了!把「憲法法庭」變成兒戲,這不是只有貽笑大方、貽笑國際,讓司法界丟臉見不得人,更是拿「憲法法庭」當衛生紙,去擦賴清德的「老屁股」!!
台灣人民是該「驅魔」了!這五位大法官,已是「妖孽」!還拿了「人民薪水」的高薪「妖孽」。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我看是「萊爾黨將亡,必有妖孽」。萊爾黨亡,國之大幸。
但是任這五位「陰間大法官」在陽世搗亂演「扮家家酒」演鬧劇,任憑「司法秩序崩潰」,那是國人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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