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精選
黃格格敢放火燒死46人,法官就敢不判死刑!
2023/08/30 12:21
瀏覽372
迴響1
推薦13
引用0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火警造成46死43傷,涉嫌縱火的婦人黃格格一審被依放火燒毀住宅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今二審宣判,黃改依殺人罪判刑,但合議庭認黃僅是「間接故意」,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不以最重的死刑量刑,刑度仍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當時檢方起訴內容,檢方認為黃格格是最後離開城中城大樓1樓隔間,且縱火前,曾傳訊給郭姓男友「你想看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被檢方認定有故意犯意,依46條殺人罪、放火燒毀他人住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極刑。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黃沒有加害住戶動機,且罹難者多住於6至11樓,距離起火點至少20公尺,火勢是因起火點旁停放數十輛機車,加上城中城防火門未發揮作用,才導致濃煙透過樓梯、電梯井快速流竄,認定黃無殺人故意,不成立殺人罪,僅依放火罪量處最重的無期徒刑。
黃格格在縱火前,傳訊給郭姓男友「你想看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
這樣高雄地院法官還能找出「黃沒有加害住戶動機,且罹難者多住於6至11樓,距離起火點至少20公尺,火勢是因起火點旁停放數十輛機車,加上城中城防火門未發揮作用,才導致濃煙透過樓梯、電梯井快速流竄,認定黃無殺人故意。」這樣的理由來不判死刑。
原來只要說要放火,就真的去放火、去大樓低層放火,再延燒機車,再因濃煙透過樓梯間或是電梯井快速流竄,嗆死46人。那就只是間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殺人!那就不會判死刑。
那真好!下次有人身無分文要放火給人看或是發洩不滿,就去樓層越高的大樓放火,譬如101大樓,然後間接燒死、嗆死幾百人,依照此判決理由,那也是無期徒刑,關個十幾年就能假釋出獄,還是一條好漢,好女?
看來台灣的法官不只是恐龍,還冷血的「爬蟲類」特別多。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