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徐巧芯公布,從 2020 年 10 月開始,到2021、2022年連續 3 個會期,以及2023年至今共 3 次的台北市議會大會紀錄,一直所說的相簿的內容,就是她每一次出席都拍照、錄影,證明她有到場,但「許淑華的位置都是空位」。
徐巧芯也直接唸出許淑華的出席紀錄,2020年10月27日大會缺席、10月28日市長專案報告完全沒來、11月3日大會缺席、11月10日大會出席、12月15日大會缺席,甚至 12 月 22 日,表決敬老金的覆議案,許淑華 2 點 40 分抵達、2點49分離開,就是來投完票、做民進黨的投票部隊之後,就立刻落跑。
徐巧芯指出,在12月 29、30 日兩次的預算審查,許淑華也完全沒來,「所以一個連台北市議會預算審查都直接缺席的議員,好意思讓做立法委員嗎?」
徐巧芯續指,還有2021年 1 月 4 日預算審查許淑華沒來,1月 6 日來一下就離開,1月11、12日兩次預算審查都沒來,1月 14 日來拿咖啡就離開,1月18日政黨協商不確定,1月 26 日沒看到人。
徐巧芯指出,包括2022年也都是一樣,大會全都沒有來,一直記錄到 2023 年,許淑華只有在 4 月 13 日出席一次,4月 12 日開議缺席、4月19日大會缺席。
許淑華稱,她固定禮拜三會去宮廟做法律服務、禮拜四晚上在服務處、禮拜六會去菜市場,一直以來都在做地方服務。
2022年9月27日壹蘋新聞【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南投縣國姓鄉鄉民代表劉昌坤,2020年間在鄉代會舉辦3天臨時會期間,與地方社團前往屏東參訪,卻在臨時會首日搭遊覽車先前往鄉代會簽到,第3天再回來開會,因而詐領其中1天的出席費2450元,一審依貪污罪將他判刑1年10月、緩刑5萬元,並向公庫繳交20萬元。劉不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一審並無不當,駁回其上訴。」
劉昌坤鄉代的行為,不是跟許淑華很類似?簽完到就閃人!
當徐巧芯拍照提證據,指控民進黨許淑華簽完到、領完咖啡就跑,完全不開會議事,竟然許說她去跑行程,做選民服務,還說每星期三的大會簽完到若對議案沒意見就能走人。
這樣不是「薪水小偷」?還指控徐巧芯是「芯水小偷」?
有哪種會簽完到領錢就缺席,是會獲得社會的認同?而且還是2020年10月到2023年4月都簽到後就閃人,對議案及預算案都沒任何意見,這是認真負責替人民看緊荷包的市議員?
許淑華是被柯文哲給河蟹了?不然怎麼這麼常慣性快閃?
民意代表去議會簽到領錢,然後負責任的開會,不是才不有負人民所託?
選民服務當然重要,但是!開會議事更是當一位民意代表,當一位簽到開會才能領出席費的民意代表,該履行的基本職責!不開會議事,當什麼監督市政的民意代表?
所以!就像許淑華自己證實,她簽完到領錢就走人,去選民服務,那真的就是「薪水小偷」了。就像老師每星期三來教室晃一下,然後就叫學生自習,然後說他都去辦行政了,這種老師社會及家長能接受?
看來!當個民進黨議員,只要顏色對了,選區夠綠,不開會領錢都能大剌剌的說出口,不慚愧。
領錢、喝公費咖啡,不開會走人,都能不臉紅?這不是「薪水小偷」,什麼才是?
如果這是優良的議員表現,那每星期三是不是應該所有北市議員都該簽到後就閃人,去做選民服務?
許淑華是否犯了詐領出席費罪,犯貪污罪?看來徐巧芯應要檢舉請檢方調查!檢察官更不能都臉綠,默不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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