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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搜索票不是事後蓋章的鐵證,讓「國民法官」審理!
2017/12/2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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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路及監視器、手機發達的時代。要說謊硬拗前,可是要先自我惦惦一下,看有沒有被打臉、拆穿的可能。不然,就要像民進黨蔡英文及這些在台上領人民薪水演出信口雌黃還能臉不紅、氣不喘的狗官一樣,就是能不要臉。

強制搜查證人王炳忠家的搜索票,被發現時間還沒到就來硬的,而且搜索票竟然還沒有法官簽名,這根本就是違法搜索了。被王炳忠的委任律師陳麗玲及輿論質疑,搜索票沒法官簽名,可以嗎?

北檢查證後發新聞稿提出搜索票影本照片,強調調查官執行時,確實有出示搜索票正本,上面有法官紅色蓋印,正本則已繳回北院。

而北院解釋,搜索票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印鑑章,雖搜索票上無法官簽名,但依法律規定,「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換句話說,法官核發的搜索票為合法。

這樣的解釋,被陳律師認為是硬拗。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

搜索,應用搜索票。

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 時,得不予記載。 

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 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我覺得,拿給人民看的搜索票上沒有法官簽名,不管所謂的搜索票正本是否有法官蓋章,在搜索的當下就是違法,因為王炳忠及人民看到的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搜索票。所以王炳忠反抗不開門,完全具有正當性及合法性,更具有不受人權遭受迫害的對抗性。

所以檢調出示沒法官簽名的搜索票,王炳忠不開門,檢調硬幹!人民的認知,就是違法。

縱使,之後檢察官解釋搜索票正本有法官蓋章,法院解釋蓋章效力等同簽名。

但是,就像如果這是搜查到民進黨人,遇到這檔事除了會激烈抗議「政治迫害,白色恐怖,總統的手操控檢調,追殺異己」外,還會質疑誰知道不是法官及檢察官發現搜索票被踢爆沒蓋章,才事後補蓋?

請法院及地檢署拿出搜索票上法官蓋章,是在12月20日清晨六點之前為之的證據。

司法院不是要推「國民法官」嗎?請法院拿出合法開出搜索票,不是事後補核掩蓋不合法的鐵證,讓「全民法官」檢視。

不然,誰會相信這不是法官及檢察官、調查官聯手的司法迫害,製造綠色恐怖?

何況蓋章等同簽名,這樣的說法,依法論法或許說得通,但是在人民眼中,這樣的司法搜查及偵辦過程,不管是法官的核發搜索票,及檢察官、調查官的執行搜查都太粗燥,令人感覺是司法人員恃法霸道,執法輕率。

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不把人民的人權放在眼裡。

王炳忠的事件,讓人民看到縱使搜索票由檢察官直接開,已修法轉到由檢察官申請法官核發,還是官官相護,搜索票濫發,姿意侵害人民人權的情形,經常上演。

只是,不是名人,一般老百姓被欺負、踐踏,民眾無法與掌控司法生殺大權的檢察官鬥,而只能選擇默默忍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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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frank060606
2017/12/23 12:38

古有五胡亂華,後有五胡亂台(胡因夢,胡慧中.......)

今有一周亂台,周coco也

本人忝為周氏一員,倍感羞恥,向大家道歉

5樓. 蜘蛛蝴蝶刀
2017/12/23 09:55
來點娛樂性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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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jad
2017/12/23 05:59
不好意思,刑事訴訟法規定簽名就是要簽名,用印章也不可以,法律的規定是死的,一點也不能打折扣,我認為這些司法人員便宜行事慣了,因為一般人少有法律知識,所以也不懂去分辨這些細節,因此,這些司法人員就吃定我們死老百姓,王炳忠案搜索票少了法官簽名,我認為是書記官繕打這些公文書之後,懶得再拿給法官簽名,反正死老百姓也不會注意那麼多,其實也不懂,還好王炳忠直播剛好有側錄到,要不然司法人員這種便宜行事的陋規還會延續下去。
3樓. 蜘蛛蝴蝶刀
2017/12/23 03:24
什麼轉型正義?是轉型迫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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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蜘蛛蝴蝶刀
2017/12/23 03:20
看來這件事把蔡18的肚子搞大了,難怪綠吱吱要發瘋。。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1樓. 打開
2017/12/22 22:40

蓋的是私章

印鑑章可以用於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之文書?

跨過一般人民對印鑑章用於私用途之印象

機關行號對外文書除了關防就是職章官章簽名章或簽名

地院關防加上印鑑章 活像是私人公司行號大小章 公司代表人是她